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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拆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合理合法,并由司法程序来进行最后的裁决。也就是说,以后要强拆必须先向法院申请,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理论上执行程序会更公正。本文在论述取消行政强拆意义的同时,提出法院在执行强制拆迁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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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人们曾普遍希望从此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然而,现实并不理想。从2011年4月起,暴力拆迁事件又频繁发生。强拆悲剧的发生,是事发地拆迁矛盾尖锐的结果。强拆侵犯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激化了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已经成为当前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首要来源,直接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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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征收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拆迁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废,全国范围的"拆迁新政"由此开始施行.新政最为引人注目之处,就是将强拆的权力从行政部门剥离,而统统给予了法院.
在制度变化发生之后,公众开始关注"拆迁新政"是否能实现"征收条例"设定的目标.发生在湖南长沙的彭建斌强拆案,就涉及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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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到广西北海银滩强制拆迁事件,近些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各种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新拆迁条例")颁布实施后,情况并未根本扭转。"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仍置若罔闻。有关专家表示,遏制违法强制拆迁还需加大"首长问责"力度,并完善司法追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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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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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日前,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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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征收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拆迁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废,全国范围的“拆迁新政”由此开始施行。新政最为引人注目之处,就是将强拆的权力从行政部门剥离,而统统给予了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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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的众多房屋强制拆迁悲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强制拆迁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混杂。为配合《物权法》的实施,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相较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拆迁条例),新拆迁条例对房屋强制拆迁的规定有诸多创新和亮点,但其中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要彻底解决强制拆迁难,关键在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同时应当加强有关强制拆迁的配套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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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收条例》)公布并施行。上述“条例”实施后,曾代理过江西宜黄拆迁命案、本溪张剑拆迁命案等多起暴力拆迁案件的著名律师王才亮发现了一个怪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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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取消行政强迁,强制拆迁工作全部交由法院进行司法强迁。司法强迁工作被进一步推到了社会的风口浪尖。面对这一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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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大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而强制拆迁,行政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日益严重。2011年1月1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新拆迁条例")出台,其出台的过程堪称曲折,共经历了四年的酝酿、两次全国性公民讨论,且汇总了超过十万条意见。基于此,本文将以新拆迁条例的变化内容为依据,阐明行政公权力与私权利对立统一关系,分析新条例中两者相互博弈之表现,并对此进行深入的思考,寻得行政公权力与私权利之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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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房屋暴力拆迁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或违法,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认了暴力拆迁行为的法律责任。本文认为,对于暴力拆迁行为,应当按照宪法与法律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要保障暴力拆迁行为法律责任的实现,有必要转变执法观念、强化国家机关的不作为责任,明确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优先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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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司法强拆”,实现了由“行政强拆”到“司法强拆”的转变,是法治的进步。但是,两年多来,仍出现暴力对抗、自焚或其它人身伤亡等现象。本文从强拆模式的立法变迁、司法定位的偏差、“司法强拆”的处境、完善“司法强拆”机制等方面,明晰存在问题,探索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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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并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旧条例均赋予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权利。由于新条例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规定比较原则,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建设部根据新条例制定了《城市房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