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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金涛  刘欣 《法制与社会》2010,(19):268-268
民法理论通常把多数人债务划分按份债务和连带债务,划分的依据是各债务人是否均负有向债权人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诸多不属于按份债务,与连带债务极为相似,深究却又有不同。本文着重分析了不连带债务的内涵,并同连带债务进行比较,以期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范畴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2.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对于同一债权人负以同一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以一个债务人的完全正确履行而使债务因目的达到而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等相关制度存在许多本质上的差异,其表现形态也有多种。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可分为对外和对内效力两种。  相似文献   

3.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特殊债务的一种,虽然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广泛存在于司法实践之中。不真正连带债务对于减少当事人讼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本文从介绍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开始,对其构成要件、与连带债务的界分、对内对外效力、类型、法律规则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特殊债务的一种,虽然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广泛存在于司法实践之中。不真正连带债务对于减少当事人讼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本文从介绍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开始,对其构成要件、与连带债务的界分、对内对外效力、类型、法律规则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问题之提出——从一件批复谈起 最高法院法(经)复(1988)45号“关于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批复”涉及到这样一个案例:1985年12月12日,湖北省农牧工商联合公司电汇92000元贷款给湖北省建始县商店子镇收购站。后因该收购站无货可供,双方于1986年元月3日到花园乡信用社办理了汇款手续,信用社收取了汇费,结算了全部贷款利息,并发出盖有信用社公章和负责人私章的“收购站退汇湖北省农牧工商联合公司贷款92036.70元”的汇款证明,该证明由联合公司带回武汉。同年元月4日,收购站独自到花园乡信用社要求撤消汇款,信用社负责人在未收回原汇款证明的情况下撤销了汇款,收购站即将该款项支解,使联  相似文献   

6.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精髓在于其区分规制思想。该思想始终围绕着多数债务之间的“同一性”展开。各国理论上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的质疑和批评无法否定其区分规制思想尤其是新的层次划分学说的合理性。我国审判实践经验与层次划分学说的高度契合性亦说明该区分学说具有相当的实践基础。与此同时,一种包括不真正连带债务在内的宽泛统一的连带性学说也日益成为各国理论发展的趋势。应当积极促成二者的融合,在宽泛统一的连带性模式下,以层次划分学说为核心来更新和完善传统的区分规制方案。多数情况下应当根据各个债因的主客观因素并结合法律政策和社会伦理,综合考量多数债务人是否处于同一层次。此外,在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判决和执行环节可以适当借鉴补充性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7.
李文涛 《河北法学》2023,(9):122-139
连带债务的发生以当事人之间客观存在之连带关系为事实基础,其规范意旨不简单是债权人保护,而且还兼顾债务人利益。基于后者,在涉他效力层面连带债务会减损债权人利益;在内部效力层面形成复杂的债务人求偿关系。与此相比,不真正连带债务之涉他效力一般止于清偿事项,债权人能获得更充分之救济;而且债务人之间一般无求偿关系,省却繁琐求偿之诉累。在我国《民法典》适用过程中,法定连带债务一般以债务人之间客观存在之连带关系事实为基础,如财团共同体、合作共同体、意思联络共同体等。连带债务可以存在解释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空间。连带责任未必绝对等同连带债务,其有解释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可能。  相似文献   

8.
陈雪 《法制与社会》2013,(13):112-113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于其抽象性、不确定性导致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无法得到统一的适用,因此需要通过设计一定的规定,在立法及司法上加以统一,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控制。  相似文献   

9.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定军 《中外法学》2010,(4):505-523
@@ 近些年来我国有不少学者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了介绍和研究,其中有些学者主张在我国承认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制度和理论;[1]有学者则基于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效力的分析,认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提法并不妥当,其仅为连带责任的一种.[2]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概念是个舶来品,它产生于德国,后被一些大陆法国家的理论和实务界接受,通过我国民国时期及后来台湾地区学者的介绍和研究,辗转传人国内.自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德国学者试图通过不同的理论对之进行改造,以找到一个清晰界分连带债务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标准,但直到现在亦未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最终答案.  相似文献   

10.
本文首先对被广泛采纳和引用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重新给予定义,使之更规范和准确。从现有不真正连带债务诉权行使的立法规定分析出,现有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权行使竞有三种不同的立法规定,存在着明显的制度缺陷。主张有终局责任人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在每个案件中若债权人未起诉终局责任人的,法院应当追加终局责任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11.
马晓琳 《法制与社会》2011,(20):116-116
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是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通过法院判例和学说发展起来的民法制度,是复杂社会生活对利益平衡在司法解决方法上提出的需要和挑战。不真正连带债务效力相关问题中其对内效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尤其值得考察。本文从解析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特征及法律效力出发,考察其对内效力,分析不真正债务人内部求偿关系存在的依据和终局责任人的确定,通过理论分析总结终局责任人的判定条件和依据。  相似文献   

12.
董坚 《法治研究》2010,42(6):91-94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每个债务人负有全部履行义务,并因一债务人完全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在非终局责任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终局责任人追偿。该制度是大陆法系法院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民法制度或原理.它能有效、公平地解决多种赔偿法律关系并存的纠纷。  相似文献   

13.
孟宪阳  蒋策 《当代审判》2003,(10):30-31
要知道何为“不真正连带债务”?首先让我们看一个简单的案例:甲委托乙保管房屋,在保管期间因丙不慎引起大火,将该房屋烧毁。在这个案例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与乙之间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二是甲与丙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甲既可以按保管合同的约定请求乙赔偿损失,又可以根据侵权行为请求丙赔偿损失,乙、丙对同一损失各负全部赔偿  相似文献   

14.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一种方法论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德国概念法学抽象化、体系化法律思维方式的产物,对把握法规范间的关联、避免个案公正与法秩序整体的矛盾,将处理不真正连带债务纠纷的具体的、零散的法规范整合于法规范整体之中、形成法体系有机整体中的一环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其构成要件和法效果没有涉及各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用概念逻辑推演、逻辑必然性计算的逻辑三段论法律适用方法将其适用于个案纠纷处理时,存在构成要件和法效果过度抽象之嫌.为克服概念法学法概念与其所蕴藏的法律价值法律原则相背离之弊,还法律这个评价性事物的本来面目,需引入以价值导向为基础的类型化思考.以价值导向为基础的类型化思考所塑造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其类型特征要素仅具例示性、象征性而非缺一不可,它们可以以该类型的规范价值为基础、以强弱程度不同的方式结成一个整体,只要与类型的"整体形象"相符,就可归属于该类型之下.在法律适用时,应该以该类型的规范价值为基础,将个案事实的具体特征与形成类型"整体形象"的要素特征结合起来并予以具体化,形成完整的、具体的、确定的处理该个案纠纷的法规则并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5.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德国法系所创造出的编纂概念①,是极尽抽象化与体系化的产物。本文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原理与在侵权法中的制度表现来充分论证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本质与性质,进一步阐述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理论问题。并阐述观点。  相似文献   

16.
刘本荣 《特区法坛》2006,(3):7-10,14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之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之给付为标的之致个债务,依一债务人之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之达到而消灭之法律关系。”其概念和理论。由德国学者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尽管无立法明确规定。但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判例和学说均肯定和认可,并通过判例和学说实际建构起这一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民法理论界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和法理已有介绍和分析。司法界已有一定数量的案例。立法方面,一般认为最高法院法(经)复(1988)45号“关于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批复”认可了债权人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人的同时请求权。《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受害人、消费者因产品缺陷、  相似文献   

17.
陈青 《法治研究》2006,(10):68-6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俄联合运输协议。甲公司在运输始发地将货物交由乙公司承运至莫斯科,并就该批货物向丙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由于所承运的货物因“灰色清关”而在俄罗斯境内被莫斯科警方统一检查行动中扣押,所以乙公司未能将上述货物在目的地交付给甲公司。因此,甲公司一纸诉状将乙公司和丙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认为:乙和丙公司基于不同法律关系而对甲公司产生的同一内容即货物损失的给付,应负全部赔偿的义务,乙和丙公司之间成立不真正连带债务,判决乙和丙公司共同赔偿甲公司的货物损失,并对上述债务的清偿互负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判例和学说发展起来的一项民法制度,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同一债权人偶然产生了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其中一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简言  相似文献   

19.
张定军 《法学研究》2023,(2):154-171
基于对连带债务会给债务人带来过于严苛之法律后果的担忧,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连带债务的发生持明定主义立场。但明定主义的立论基于对连带债务之成立要件与法律后果的认识偏差,而其所强调之两端,即连带债务的发生要么基于当事人明确之意思表示、要么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已出现不能适应现实生活之困境。对于依法律行为发生连带债务,比较法上多突破意思表示明确性之束缚,我国司法实践亦有表现;对于依法律规定成立连带债务,比较法上多引入不真正连带债务或类似制度缓解成文法规范供给不足之困境,我国司法实践近年来也较多借鉴此制度。但以不真正连带债务应对成文法之固有局限,存在较大缺陷。鉴此,有必要对民法典第518条第2款作目的性限缩,并充分发挥该条第1款第2分句辅助性规范之功能,以连带债务之成立要件作为判断是否成立连带债务之基础。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保险事故非因被保险人的过错所引起,此时,发生保险合同关系及侵权关系的竞合,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无过错而主张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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