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受贿罪立法对于预防和打击受贿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科学合理的受贿罪立法必须建立在对受贿罪保护法益的基本立场、立法方法、罪状模式、法定刑结构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科学认识之上.  相似文献   

2.
本文指出受贿罪存在一系列立法缺陷,比如规定了死刑作为最高刑等。文中认为应该通过取消死刑,将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规定为无期徒刑;对受贿罪应当单独设立罚则,确立以犯罪情节为主,受贿数额为辅的定罪量刑标准;受贿罪应当改革和完善财产刑的适用,增设罚金刑等措施完善受贿罪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受贿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是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我国《刑法》对受贿罪规定了严厉的法定刑,但因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贿赂犯罪仍呈蔓延之势。实践中,受贿案件情节相似但量刑悬殊或情节悬殊但量刑近似的情形非常普遍,究其原因,乃现行《刑法》中受贿罪法定刑的规定存在诸多弊端所致,而仅仅通过量刑规范化来解决这一问题治标不治本,司法效果必然受到很大影响。党的十八大将反腐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的法定  相似文献   

4.
法定刑的立法原则与新刑法中法定刑的立法缺陷探微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定刑是具体犯罪的刑罚标准,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刑法规范的基本内容之一。立法者在对具体犯罪配置法定刑时应当贯彻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共同准则,这就是法定刑的立法原则。本文认为法定刑的立法原则有:明确原则、公正原则、谦抑原则、协调原则和稳定原则。并且结合这些原则,作者对我国现行刑法中法定刑的立法缺陷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孟庆华 《中国检察官》2005,(4):20-21,23
在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中,构成受贿罪的数额标准应当确定多少才妥当,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是否应与贪污罪等同,以及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是否应有立法规定等问题,都是有必要加以明确,也是值得探讨的立法问题。一、受贿罪的数额标准确定问题1979年刑法未对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规定,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开始规定受贿罪的数额,其标准为2000元。对此,有学者认为,将受贿罪的数额起点定为2000元,规定太宽,并建议降低受贿罪科刑数额标准。[1]但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接受此种“降低论”,将受贿罪的数额标…  相似文献   

6.
一、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行为性质的认定 笔者认为,对于实行规范建制的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的,应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理。如同时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应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对于目前仍属国家投资设立的或直属于国家机关的审计、会计、律师事务  相似文献   

7.
本文认为当前学界对于受贿罪的认识和界定方面存在着误区,并提出以是否"公务行为"来界定犯罪主体;以是否"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人员)廉洁制度"来界定犯罪的客体;以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界定客观方面等观点并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8.
于雪婷 《行政与法》2013,(11):108-113
受贿犯罪因其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及国民对公权力信赖的侵害,间接影响着国家实施社会管理行为的威信程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中日韩三国同为东北亚重要成员国,在文化背景上有着诸多共性,日韩同为发达国家,社会的各领域均有很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同时,日韩均属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也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据此,对比分析中日韩三国在受贿犯罪法定刑设置方面的立法问题,将对完善我国受贿犯罪法定刑的设置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受贿犯罪呈高发趋势,但与现实反腐败形势不协调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受贿罪竟然没有一个单独的量刑标准。而是依附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然而贪污与受贿虽然同为腐败行为,但毕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犯罪.故而现行刑法将受贿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处理很不科学且受贿罪的刑罚种类设置也不尽合理。通过对美国、德国、瑞士等国法律有关受贿罪量刑立法的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原则的比较研究以及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提出对我国受贿罪量刑立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知情型受贿开始大量涌现 由于反腐工作力度的加大迫使部分受到威慑的腐败官员改头换面,他们一改过去自己直接受贿的方式,转由让其特定关系人或其他人利用自己的公职之便收受贿赂.此类案件中,由于公职人员躲在幕后操作的方式极为隐蔽,加之涉及的刑法理论和适用问题也较为复杂,所以往往难以使其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其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知情以及其知情的具体情况,是其成立贿赂犯罪与否的一个关键问题.此外,赃物的分配处理情况也在刑事责任认定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典关于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立法与其他国家相比,在立法技术上还有很多值得检讨的地方:从宏观上来看,我国刑法典对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规定与故意犯罪的法定刑规定落差太小,违背了"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立法精神.从微观方面考察,业务过失犯罪的法定刑大多低于普通过失犯罪;对于过失危险犯,立法过于谨慎;罚金刑的规定过于笼统、宽泛,缺乏可操作性;过失犯罪的刑罚配置单一、不合理;诸多类型的过失罪法定刑配置缺乏协调性.这些立法缺陷的存在,容易导致司法裁判的不公,同时,也不利于对某些过失犯罪的打击.因此,有必要根据过失犯罪具有的特性将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作为一个类型化问题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林燕嫔 《法制与社会》2010,(31):285-286
我国保留了贪污受贿罪死刑的立法。本文认为从多方面考虑,对此类犯罪适用死刑是不恰当甚至是应该废除的。因为贪污受贿罪的发生是社会、经济、文化、法律等各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在我国对此类犯罪规定了死刑立法的条件下,犯罪率依然一直呈上升趋势,而近年来死刑适用的减少并未引起民愤;通过价值衡量,人的生命权无疑冠于任何权利之首;此类犯罪只要剥夺其犯罪能力即可防止再犯。文中指出贪污受贿罪应该从根源治起,而不该通过适用死刑来惩治。  相似文献   

13.
慈健 《法制与社会》2010,(28):23-2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而非廉洁性。本罪中的“该国家工作人员”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无需限制为具有管理制约关系,只要其对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影响力即可。本文指出行为人的承诺是本罪的着手,而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请托事项做出承诺的才构成本罪的既遂,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4.
与日本刑法相比,中国大陆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无论在罪名数量还是规定本身的详细和完备程度上都是有所欠缺的。中国刑法只有一个受贿罪的罪名,对受贿的行为方式和法益的侵犯程度都没有完整的规定,客观上对于反腐倡廉不利。本文立足于中日两国刑事立法现状,对中日两国有关受贿罪的罪名、对象、法益、职务、行为方式等进行了比较分析,希冀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能够借鉴他人之长,以利于对受贿犯罪的打击。  相似文献   

15.
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清华 《人民检察》2006,(13):23-25
刑讯逼供罪作为行为犯,法定刑定位过低, 严重背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刑法对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相关罪的追诉标准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突出;不能准确反映本罪的情节与危害层次的多样性;“致八伤残”之“伤残”的含义不明,容易引起歧义,使得本罪的结果加重犯与罪名转化之间界限不清。应当就本罪的法定刑予以修改完善,细化为追诉标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三个层次,提高法定刑起点。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盗窃罪的法定刑问题做了简要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刑法》对该罪的规定所存在的问题,以期对相关立法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383条第1至第4项共规定了四个档次的法定刑,各档次之间轻重衔接缺乏严格的梯度,交叉现象比较严重.交叉刑的规定是一种立法上的失误,其弊端是:违背罪责刑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导致罪贲刑失衡;违背刑法平等原则,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破坏贪污受贿罪刑罚结构的梯度性,影响刑罚的威慑力;扩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废除贪污受贿罪中的交叉刑,同时,尽快出台贪污受贿罪量刑指南.  相似文献   

18.
正公正是刑罚适用的首要要求,量刑公正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时要做到依法进行、罚当其罪、刑罪相称、公平裁判,不偏不倚。[1]但由于我国法律自身缺陷的存在、司法人员法律素养的差别及各种案外因素的不当干扰,导致了当前受贿犯罪案件的处理出现了过于轻缓的局面。一、受贿类犯罪案件量刑现状(一)量刑失衡  相似文献   

19.
韩轶 《中国检察官》2006,(3):41-42,73
具体犯罪法定刑的设置,是以通常情况下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和最低程度为标准。倘若法定刑与犯罪不相适应,刑事司法就不可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针对我国刑法中几种常见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20.
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剥削阶级、剥削制度的产物.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贪污贿赂犯罪呈现不断蔓延扩展的趋势,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尤显对其相关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