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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须以本罪的立法目的为出发点,以本罪的规范目的为核心,从罪刑均衡原则为判断约束,以定罪要素为辅助,可以认定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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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增加了危险驾驶罪,明确了刑法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保护范围,确立刑法同其它部门法之间关系,对于理解危险驾驶罪有重要的意义。刑法与前提法对行为的规制,应有效地衔接起来,因此,危险驾驶行为应当是具体危险行为,而不是抽象危险行为,基于此,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产生"具体危险状态"应是判断行为人醉酒驾驶在客观方面的标准,本文通过对危险驾驶罪"危险"的探讨,引发危险驾驶罪客观要件的研究,并剖析目前危险驾驶罪在实务中操作的不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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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一直以来是学术界颇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理论更是众说纷纭。本文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梳理关于共同危险行为要件的各学说,对共同危险行为的要件构成方面存在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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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时间,“酒驾入刑”和“飙车入刑”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举国上下对本次刑法修正案的关注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媒体界对“危险驾驶罪”展开了广泛的热议,但是有关危险驾驶罪入罪的具体条件,各方的观点却并不一致.①这种争议在官方和民间产生的原因不仅仅是各自所处立场以及知识结构的不同,更多的因素在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本身就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何清晰厘定危险驾驶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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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对醉酒驾驶的主观要件进行了探讨。主要从立法背景、"危险驾驶罪"主观罪过形式、对立法行为的解读三方面展开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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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规定为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这两种行为在主观形式的认定上,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分别从这两种行为的主观定性上进行分析论证,认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为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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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犯罪,具有"严"和"厉"的双重性质。"严",即运输毒品罪的入罪门槛低,其成立不受毒品数量和运输方式的限制。"厉",即运输毒品罪的罪责高,其刑罚高至死刑。在运输毒品罪理论研究出现空白区的情况下,对其主客观要件进行深入地剖析显得尤为必要。为此,本文对运输毒品罪的主客观要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能有助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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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取得时效的占有人须有为自己所有或为自己的主观意思 ,不以善意为必要 ;占有人必须公开地、和平地、持续不间断地占有 ;占有的客体范围是他人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但排除不可转让的物以及某些或依其权利性质或依其表现形式或依其行使特点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权利 ;占有的时间依不动产、动产应有不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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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我国立法及司法环境对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进行研究,希望能明确其判断标准和适用余地,使这一制度能更好的发挥其在民事法律中的作用,并最终保证民事交易的公正性与效率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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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入罪以来,在犯罪构成主观要件、行为性质认定等方面产生了各种争议,同时也影响着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应属于间接故意,客观方面应当属于抽象危险犯。而由于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种类与量刑档次设置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立法完善上可以扩展行为类型、增加量刑档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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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实行了醉驾入刑的规定,经过一年多实践考验,危险驾驶罪法律规范中存在的缺陷逐渐暴露,比如,惩治的行为单一,处罚范围过窄,法定刑偏低等等,须尽早对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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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酒驾、飙车等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的数量增加和严重程度的提升,在立法上设立危险驾驶罪,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有呼声、人大代表有建议、政协委员有提案,可谓人心所向,大势所趋的社会性事件。为从根本上规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等行为,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本文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等四个部分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进行深入地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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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对醉态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对危险驾驶罪定罪和量刑的标准不一。学界对醉酒驾驶行为是否一律入罪也存在争议。本文想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分析找出该行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和标准以及该条法规的盲点和欠缺。对比外国的法律,进行优化整合以期能更好的适应我国交通驾驶的刑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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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5年3月5日下午,陈某从某小区家中驾驶电动四轮车准备到西北街修理该车,13时许陈某驾车行驶至某区山阳岗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某体内酒精浓度达82.5mg/100ml。后经淮安市某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84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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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因现行的法律对危险驾驶的规定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因此,对危险驾驶的内涵和相关制度构建有必要再做进一步的研究,并在我国已经设置危险驾驶罪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设想,希望对我国设立的危险驾驶罪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参考,以有利于刑法保护机能的实现、有利于体现司法公正,并能够唤醒人们保护生命、重视法律的意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