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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司法的本质是实现民意,但由于民意具有非理性的特点,加之我国民众法治观念淡薄,尤其需要理性的司法加以引导。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并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久而久之就可以感化民意,引导民意走向正确的方向。民众法治意识增强后又可以反过来支持司法,实现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陈京东 《法制与经济》2013,(12):132-133
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在中国司法改革的浪潮下显得格外突出。民意是具有理性和非理性因素的结合,并没有具体的制度化的载体进行表达,具有不稳定性和难以考察的特征,司法要对民意进行有选择性的吸收,但是这样的吸收要给科学有效地进行吸收,建立广泛倾听——合理回应——理性引导的民意吸纳机制才是化解司法与民意冲突的有效举措。  相似文献   

3.
面对民意对司法的影响,学界有观点认为需要通过司法权威化解舆情审判,但这种观点在事实认知上模糊了影响案件判决的因素和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在经验依据上高估了美国司法对民意的抵御能力,并且忽视了程序对民意的吸收;在理论证成上片面的理解了权威并错置了司法权威与民意认可的因果关系。化解民意对司法的干预不应该沿着司法权威的道路,相反,司法权威应的树立应当探寻民意认可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公案是转型期司法与民意交织的怪圈,由于各国普遍信奉"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司法原则,那么在法律世界观紊乱的今天,公案似乎成了"法官不能承受之重",甚或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明确树立在司法审判中吸收、引导民意,而非排斥、消除民意的司法态度和法治意识,搭建民意与司法互通交流的机制,是寻求司法正义功能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5.
理性对待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民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一项司法政策,是刑事司法工作的最高境界.为实现这一目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关注民意.民意对刑事司法过程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司法机关应该理性对待民意.具体来说,刑事司法既要独立于民意,又要倾听、引导民意,及时回应民意.为此,应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民意发现机制,同时规范媒体的报道,提升公众整体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过程中民意不能作为裁判的规范性依据,但民意对于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具有重要价值。法官应当依据法律而非民意裁判案件,但可透过适当考量民意以使判决契合公众预期。在我国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判决自身的缺陷、职业思维与大众思维之间的抵牾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司法无法满足公众的要求等原因,使得司法判决市场遭遇民意的质疑与批判,司法机构可通过适当考量民意来化解司法与民意难题,法官考量民意时应对民意的合理性进行检验,汲取民意的合理成分,进而做出合法公平的判决。  相似文献   

7.
鲍灵美 《法制与社会》2010,(19):116-118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民意与司法的关系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首先在考察民意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司法领域的民意概念及特征,并全面考察了民意对司法的双重影响,试图从伦理的角度探讨对民意的引导方向及路径,以期实现民意对司法的有效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8.
道德话语系统与压力型司法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涛 《法律科学》2014,(6):21-31
面对道德困境案件的日趋增多,司法之道德话语系统的社会意义得以凸现,法官往往需要将目光往返于法律话语系统与道德话语系统,充分反映民众的共同道德观,并自觉拒斥虚妄的民意诉求对司法的消极影响。当然,也使难办案件意义上的司法裁判被简缩为"冲击—回应"的被动过程,从而形成了一种基于外在压力影响但又需要慎重对待的压力型司法。如果现代司法放弃建立纯而又纯的法条主义之梦,而将道德话语系统融入司法的价值判断,那么压力型司法将在以道德论证弥补法律之确定性的裂缝以及以判决书说理制度增加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之方法选择中走出困境。  相似文献   

9.
浅议司法过程中民意的力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意对于司法来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在司法决策过程中法官必须考虑到民意因素的影响作用。民意对于连结法律与社会、增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以及促进司法独立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由于一系列案件的影响,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备受关注.在实践中,民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现代传媒技术的广泛运用,民意介入司法成为可能.这不可避免地使民意对司法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指出,如何正确地引导民意,使其对司法产生积极作用,最大可能地减少不利影响,使民意与司法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建立合理的法律机制,使司法以审慎的态度吸收正确有效、理性可行的民意,以期实现民意与司法的协调,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1.
民意是指社会公众与司法机构在个案处置中和互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公众对司法个案处置的主流性、主导性意见与期待。在当代中国,民意已经成为了影响司法独立的重要因素。本文在分析公众判意与司法冲突的表现与实质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意强势下法律思维坚守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2.
王梦妍 《法制与社会》2013,(14):100-101
随着社会的进步,民意越来越多地介入司法活动,并在一些案例中产生了影响。吸取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司法审判献计献策,并对司法工作起到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但由于民意具有来源于民众自身情感、多出于同情心和伦理道德考虑、以及不具专业性等特点,且刑事司法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不可妥协性的,因此实际上民意在司法实践中并无太大用武之处。更甚者,过于集中的民意可能形成"舆论暴力",给法官的工作造成压力,有碍于司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可见合理界定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对于法律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3.
在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民意与司法适用的关系被广泛讨论,尤其是一些具体案件的处理,通过各种媒介表达的民意给司法机关案件的处理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如何正确处理民意和司法适用的关系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承认民意、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如何善意引导民意,处理好民意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显然尤为重要。这是坚持司法公正、司法独立,走向法治化社会所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民意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但当下却因为刘涌、许霆等案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汹涌的民意与现时的司法产生了冲突。那么,司法与民意的界限何在?司法到底应如何解读,如何应对民意?笔者以法社会学为视角,从民意的内涵入手,对民意介入司法的价值、潜在风险进行了解读。最后提出了民意介入司法的路径:司法的积极作为、民意的主动介入、民意的外部保障和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民意一直是司法裁判中一个值得关注的因素。无论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官(兼职法官,主业是行政官,俗称父母官)通过"衡情度理"来断案,把民意作为衡量判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1〕还是延安时期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形成的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走群众路线"的"大众化司法",民意都曾经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而存在。  相似文献   

16.
徐双桂 《法律适用》2014,(4):98-102
司法采纳民意是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现今社会,我们讲求司法为民、能动司法,无论是从我国的历史传统,还是从司法工作的职能定位上考虑,民意都应是裁判者参考的因素。民意在不同的场域会有不同的特性。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目前仍大约有5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因此研究乡村社会中的民意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4部分。第一部分由刑事个案引出问题,分析了乡村社会中的民意具有地域性、客观性、合理性等特性;第二部分从民意的介入与法官的认知进行论述,从一般意义上的法官、专业法官和法院三个层面对民意的认知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可进入司法领域的民意类型;第三部分对我国审判实践中吸纳民意的现状进行分析,因为现有吸纳民意的路径极其有限和法官对民意的模糊认知,有必要构建民意有序进入司法的导入机制;第四部分笔者提出在量刑过程中"五步法"导入民意的机制设想,即通过收集民意、甄别民意、考量民意、吸收民意、回应民意5个步骤将民意导入量刑活动中,最终实现民意与量刑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7.
随着公众法制意识的觉醒和信息化社会的来临,民意与司法的冲突和对抗日益凸显,如何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坚守法律至上原则的同时,充分尊重融合民意,实现民意与司法的契合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难题。本文以案件审理为切入点,通过对司法裁判中民意内涵进行探究,对司法裁判中民意的表现形式和特征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探索司法回应民意之路。  相似文献   

18.
论“民意病毒”的司法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坤 《河北法学》2013,(1):176-182
"民意病毒"的出现,加剧了民众对法律的不认同感。在推行司法治理的背景下,针对"民意病毒"的特点和危害性,人民法院要想理性引导网络民意、重塑法律权威和维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实现从刻板的司法克制主义向适度的能动司法过渡,从传统的法官平民性思维向现代的法官职业化思维转变。  相似文献   

19.
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属于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民意对司法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本文通过了解司法与民意的对立、统一性,分析司法与民意冲突的原因及其影响,提出了部分改善司法与民意关系的建议。本文想突出的观点是:在正视司法与民意存在冲突的同时,应尽量去追寻他们之间的平衡点,拉近司法与民意的距离,使它们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相辅相成。  相似文献   

20.
祝华  刘小红 《法制与社会》2012,(31):274-275
民意与法律的结合是司法实质正义的要求,也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具体表现。民意具有两面性,法官应该区别对待民意,对合理的民意积极采纳,对不合理的予以剔除并加以引导,努力做到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兼顾民意,以实现其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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