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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7):35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好、健全好、发挥好民委委员制度,经省政府批准,对省民委委员单位和委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增补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为省民委委员单位。调整后的省民委委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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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Z3)
<正>晋政办发[2014]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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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84-89
苏政办发[2020]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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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体改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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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08,(3)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分工如下:林树森同志领导省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王晓东同志负责省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统计、金融、财政、税务、粮食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移民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物价局、省信访局、省保密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系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贵州监察专员办、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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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扶贫办、省农业银行、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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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8)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1]4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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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5)
<正>晋政办发[2014]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7月15日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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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2)
<正>晋政办发[2015]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文物局、省地震局和省金融办等部门提出了《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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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10部门编制的《2006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