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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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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欺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利用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人们最常用也是最为有效的选择。但与此同时,诉讼也被有些人拿来作为违法犯罪的手段,由此诉讼欺诈不断发生。目前,讼欺诈行为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这种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因而无法对其进行很好的规制。本文通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诉讼欺诈的危害和具体表现形式及其与相关行为的关联,并从法律规制的角度,认为在我国应该增设单独的诉讼诈骗罪,以遏止诉讼欺诈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李菲 《法制与社会》2010,(34):88-89
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目前我国刑法理论上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存在争论,现行刑法对该行为也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应当对诉讼欺诈行为和诉讼诈骗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诉讼诈骗行为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杨剑波 《人民检察》2005,(13):40-43
诉讼欺诈是一种特殊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具有很大分歧。诉讼欺诈行为侵犯双重客体,但其本质属于妨害司法罪。从多维视角进行分析,诉讼欺诈行为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道德、民事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诉讼欺诈行为能否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业已成为理论和实务界无法回避且争议最激烈的问题。本文笔者通过对诈骗罪和诉讼欺诈行为特点的分梳比较,务求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做出较为公允的论证说明。同时提出增设"诉讼欺诈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诉讼欺诈之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表现为财产性诉讼欺诈和非财产性诉讼欺诈两大类。财产性欺诈犯罪属诈骗类犯罪,立法应为其单设诉讼诈骗罪,当前可以诈骗罪或其他特殊诈骗罪定罪处罚。非财产性诉讼欺诈属妨害司法类犯罪,立法应扩大现有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适用诉讼领域和犯罪主体范围,合并罪名为伪证罪与毁灭、伪造证据罪。  相似文献   

6.
诉讼欺诈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审判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增设新的罪名予以规制。同时,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调整应当相互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7.
也析诉讼欺诈案件的定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采用欺骗的手段,使财产所有人“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而诉讼欺诈是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使被骗人依法强制被害人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不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故不能将诉讼欺诈归入诈骗罪类,应单独设立同诈骗罪有本质区别的“诉讼欺诈”罪。  相似文献   

8.
试析诉讼欺诈案件的定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我国理论界在分析诈骗罪的客观方 面时将被骗人与被害人视为同一人不尽合理,诉讼欺诈行 为也是一种诈骗行为,行为人取财是通过欺骗、利用国家司 法机关的公力行为来实现的,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但是 与普通的诈骗罪相比,又具有特殊的一面。立法上应单独设 立“诉讼诈骗罪”。  相似文献   

9.
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旧的社会规则体系被打破,新的规则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导致了诉讼欺诈侵财行为在我国当前的多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刑法》对此应有回应,应通过增设新的罪名予规制。  相似文献   

10.
郭殿欣 《法制与社会》2013,(17):123-124
诉讼欺诈由来已久,但最近以来,呈愈演愈烈之势。诉讼欺诈行为性质认定及如何规制,目前我国立法上尚属空白,理论界亦争论不止。诉讼欺诈行为具备刑法意义上行为的有体性、有意性和有害性特征,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严重干扰正常司法审判活动,应当纳入刑法规制,根本出路在于在刑法中增设诉讼欺诈罪。  相似文献   

11.
精神病人、儿童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有可能发生自杀、自伤、伤害他人等突发事件。在此类医疗纠纷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就监护责任问题发生争议。作者通过其亲自代理一个涉外医疗纠纷案例的体会,讨论了有关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2.
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岩 《北方法学》2010,4(3):91-98
《食品安全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代言人个人的法律责任,填补了食品广告领域代言人法律责任的立法空白。虚假广告代言人是广告法律关系中一个独立的主体,当代言产品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承担民事责任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承担补充责任更为公平,同时虚假广告代言人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张海燕 《法学论坛》2020,(3):141-150
微信群主与群成员之间是一种法律调整之外的情谊关系,两者行使微信平台赋予的比如建群、退群或移除群聊等功能权限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微信群不受法律调整,法规范层面已对群主和群成员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对于群主而言,因其对微信群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若群成员之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群主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群主对于微信群内可能产生的风险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其管理职责本质上属于一般注意义务的范畴,这与以一般注意义务为理论基础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内在关联性。微信群内的群聊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性质上均属于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活动。因此,当群成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群主应当承担补充侵权责任。但如果群主已经在功能权限范围内采取了必要措施,则认为其尽到了管理义务,应予免责。  相似文献   

14.
长江证券公司增发股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承销商包销责任性质、承销协议效力、包销数量、主承销商与副承销商连带责任、包销抗辩权等。证券承销商包销责任,其性质是法定还是约定,将直接涉及证券发行人与承销商在承销期满后,是否可以协商削减证券包销数量等。证券承销商包销责任,是承销商采取包销方式发行证券所固有的强制性责任,不能随意放弃、削减或豁免。包销证券余额是承销商最为基本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削减或豁免承销商证券包销责任的主张和做法,都是与证券发行包销制度相冲突的,不利于我国证券公开发行制度的运行。  相似文献   

15.
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的法律评价,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是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合法权利,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其中,政府立法中设定的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主,也包括民事责任等。  相似文献   

16.
The 2006 class action against James Frey, concerning his fabrications in A Million Little Pieces, was the first suit of its kind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re is nothing new about false memoirs, so what can explain the lawsuit? When the book was promoted on “Oprah's Book Club,” viewers were invited to respond emotionally, and saw their responses as a form of testimony. Those responses produced a sense of betrayal and inauthenticity when Frey's falsehoods were revealed. This view finds support in the eighteenth‐century sentimental novel, which similarly linked readers' reactions to the author's emotional authenticity. Fraud was an ongoing concern for sentimental novelists, some of whom used elaborate editorial to ploys to disavow responsibility for the text, while others populated their novels with fraudulent characters, intended as foils for the protagonist. An investigation of these novels helps to reveal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Frey case for future claims of literary fraud.  相似文献   

17.
蒋学跃 《现代法学》2007,29(2):69-74
我国民法学界以法人实在说承认法人的独立意志为理由,论证了法人承担侵权责任能力的合理基础,继而对拟制说进行批判,而事实上法人承担侵权责任完全是基于特定利益衡量的立法构造,与其意志的有无没有必然的关联。法人的侵权责任是法人机关的侵权责任,从形式逻辑的角度而言,它与法人的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是有本质区别的,但就立法构造而言二者区分并无实际价值,在法人侵权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上应该采取让法人机关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手机无线增值服务的法律研究,指出该服务目前存在很多问题,理清服务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探讨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规范该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9.
赵旭东 《法学研究》2014,36(5):18-31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并未否定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与之相关的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取消最低资本额,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范围或数额,而非股东出资义务本身。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到无限制的认缴制,改变的只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股东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资本的"认而不缴"并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责任。认缴资本的采用也不能终结或取代实缴资本的独特作用。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不因取消法定最低资本额和实行完全的认缴资本制而改变,取消验资的特定法律程序,决非否定资本真实性的法律要求,而只是改变资本真实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20.
论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郑曙光 《河北法学》2002,20(6):43-48
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国外许多国家大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 ,而我国公司法却未确认这一制度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也未将股东代表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形态作出明确的规定 ,这给股东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大缺陷 ,同时也使司法工作中无法处理该类纠纷案件。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乃至诉讼法上的一个新课题 ,在修改我国《公司法》、《民事诉讼法》时 ,应力求构建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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