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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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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信有两个问题,请予解答: 一、同一个人犯在拘留后,没有向其家属发出通知书,但三天内已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是否应当同时发出拘留和逮捕通知书各一份呢? 二、关于“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或被逮捕人的家属,应如何理解?  相似文献   

2.
18.什么是拘留、逮捕?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采用委托异地公安机关拘留、逮捕的方法, 当异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协助拘留、逮捕证明文件(刑事拘留证、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或逮捕,通知发案地公安机关后, 发案地公安机关一般都及时派人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发案地按办案程序处理。在犯罪嫌疑人从异地被押解回发案地的整个路途中,事实上是被强制性  相似文献   

4.
无证逮捕制度是"令状主义"逮捕的一种例外,主要适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行拘留"其实质就是对现行犯及重大嫌疑分子的"先抓获后拘留"的行为,应借鉴国外"无证逮捕"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5.
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笔者认为,刑诉法对逮捕法定条件的规定存在缺陷,需要加以修改。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不够科学,应表述为:“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主要理由是:第一,从刑诉法的其他条文规定来看,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6.
关于拘留转为逮捕证明要求的调查报告及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调查报告经对9个刑警支队和90个刑警大队千余名刑警的问卷调查和10多次刑警、检察官座谈会后得出结论,现行拘留转为逮捕的证明要求偏高,部分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或难于完成,建议将证明要求降低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同时将拘留审查时间缩短为几十个小时。本文还建议设立逮捕审查制,被逮捕人就逮捕必要性,可请求检察院复议。复核;提起公诉后,向合议庭提出申请,对合议庭决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7.
论超期羁押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 刑事强制措施不仅可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于保护人权和实现刑罚权也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5种人身强制措施,羁押仅为拘留和逮捕的直接结果,不具有独立性。除适用逮捕须经检察机关批准以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均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的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类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在立案侦查和拘留、逮捕时构成犯罪。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据以定罪的法律规定被修改或者立案(定罪)标准被提高,因而这一行为在侦查终结、审查起诉或审判时不能再按犯罪处理,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于是,这些被拘留、被逮捕的行为人便申请国家赔偿。试举两例:  相似文献   

9.
被告人:商伟君,又名商卫军,男,21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农民。1995年11月9日被拘留,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孙建忠,又名孙建中,男,22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农民。1995年11月5日被拘留,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孙龙彪,又名孙龙标,男,19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农民。1995年11月5日被拘留,10日被逮捕。 被告人:高连明,男,21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农民。1995年11月5日被拘留,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商伟君、孙建忠、孙龙彪、高连明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10.
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押被依法拘留、逮捕而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侦查活动,它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依照这一规定,检察机关在查办自侦案件时,对决定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交由当地看守所羁押,有的则根据侦查需要交由异地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就涉及到如何提讯的问题。由于检察机关自侦部门…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当中,为了侦查需要,有时将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于外地看守所(即异地羁押)。请问:在实践中实行异地羁押时应如何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否包含异地羁押?  相似文献   

12.
时下 ,错案已成为人们常挂嘴边的熟得不能再熟的名词了 ,但笔者认为 ,从现行对待错案问题的处理来看 ,似乎很多人对何为错案存在着片面的认识。就法院审理案件而言 ,通常把案件被改判、被发回重审作为错案的标准 ;就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而言 ,又一般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后因为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没有被提起公诉或被判决宣告无罪作为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起诉的认定标准。这些做法虽然可操作性很强 ,但反映出人们对错案概念充其量只是根据现象认识了它的外延 ,而并未真正认识它的内涵。案件被改判、被发回重审等等 ,在法律意义上确实…  相似文献   

13.
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拘留决定权,这对于侦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要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而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拘留期限如何掌握,关系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本身是否确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按法定期限严格执法办案的重要问题,是实现正确执行程序法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4.
正刑诉法修改后,进一步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提供了具体的制度和法律依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是,修订后的刑诉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救济未作专门性规定,仅增加了"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立即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的规定,可以说从  相似文献   

15.
<正> 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被告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而逮捕拘留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逮捕、拘留人犯的邮件、电报,认为有扣押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邮电机关加以扣押。”前一规定只提到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批准,未提到人民法院,扣押邮件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被告人(认为必要时);后一规定除授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外还授权人民法院扣押邮件,但扣押邮件的对象不是所有被告人,仅是“被逮捕、拘留人犯”。这两条规定为什么不一致?(上海季遵迪)  相似文献   

16.
逮捕羁押制度直接关系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护。完善审查逮捕羁押制度应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点。适当延长审查逮捕期限、缩短特定案件的拘留期限、规定审查逮捕过程中应当讯问每个犯罪嫌疑人、赋予被逮捕人对逮捕决定复议、申诉的权利、区别案件的繁简程度规定办案期限等,以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17.
不公正的司法解释——刑事疑案赔偿问题之检察解释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中的“刑事疑案”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对刑事疑案是否应当予以国家赔偿,理论界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而折衷说认为,对于刑事疑案,应视具体情况来决定赔与不赔。这种观点不仅得到一些学者的肯定,而且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11月6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高检《规定》)第8条规定:“证据不足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分别下列情形对检察机关做出的逮捕、…  相似文献   

18.
耿连海 《政法学刊》2004,21(6):35-37
现行犯是指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现行犯可以适用先行拘留。对刑诉法所规定的"先行拘留",理论和实践中众说纷纭,诸如立案前拘留、逮捕前拘留、无证拘留和有证拘留等等。这些观点均有违立法精神,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拘留的适用无所适从。先行拘留和拘留是有区别的,对现行犯可以先行拘留,应当理解为"先抓获后拘留"。  相似文献   

19.
张弘 《经济与法》2001,(1):20-23
我国告知制度最早产生于刑事司法范畴,而非行政领域。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持有逮捕证,并向被逮捕人宣布。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以内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拘留或逮捕后 ,应当在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逮捕的时候 ,必须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使人民检察院及时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是否正确 ,发现错误可以及时纠正 ,同时也有利于迅速查明已掌握的证据是否确实可靠 ,以便抓住时机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至于讯问人员由谁担任 ,刑诉法没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仅规定由“侦查部门”进行。司法实践中 ,在刑拘后24小时之内对犯罪嫌疑人的首次讯问 ,一般都由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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