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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减机构、裁减冗员的工作,正在基层全面展开,各地把清退临时人员、分流超编人员作为机构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老百姓对此拍手称快:“一个萝卜就该一个坑,那些挤在一个坑里的‘萝卜’早就应该拔出来了!” 近年来,“几个萝卜一个坑”的现象,在基层普遍存在,行政、事业超编,“七站八所”人满为患,乡镇自骋的临时人员也为数不少。冗员过多,大家挤在一个锅里舀饭吃,不仅加重了财政和农民负担,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而且还人浮于事:本来一个人能办的事,现在要三四个人办,往往造成“三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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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0日,由杭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马惠明利用担任原余杭市财政局局长、原余杭市副市长、余杭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45万余元,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令人震惊的是,马惠明收受巨额贿赂中的绝大部分是通过接受他人提供的赌资、拼赌分红等途径获取的。这位曾经在赌场里“只赢不输”的“高手”,如今彻底败倒在法律面前,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琴鸟”折翅官员落马2004年9月,位于杭州市北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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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贪赃有理无害”论刘范弟在中国历史上,东汉官场的贪赃风气是很严重的,而且开国之初即已风行,官场上下聚敛成凤,贪赃动辄巨万,以致“财货公行,政化日损”(《后汉书·李云传》)。如建武十五年大司徒欧阳歙就“坐赃罪千万余发觉下狱”而诛死(《后汉书·欧阳...  相似文献   

4.
读者程某问:我有一个同学在政府机关工作,有时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帮着那些有钱人办点儿事,他们就常常买些礼物送给他。请问:他收取好处为他人谋利的做法违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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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与质变     
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淡”近日报道:广东省遂溪县原教委主任罗友夫妇,利用手中权力,借“为教师调动工作”之便,从收受他人一条烟、一瓶酒的“礼尚往来”开始,胃口越来越大,仅一年时间收受了大量的现金和两大卡车的“礼品”,价值达30多万元,堕落成了人民的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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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朱国志,2000年3月因受贿问题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此后他退赔了全部赃款。朱国志受行政处分的当年恰遇工资调整,他没能调整工资,而且只参加了年度考核,没有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也没能参加当年的竞争上岗,丧失了一次职务晋升的机会。朱国志认为这样处理不公平,他受贿已经受到了行政处分,就不应该再因为同样问题而影响到工资晋升、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这不是“又打又罚”吗。朱国志向有关部门反映,这种连带处理的办法太重了。应该区别对待,给予行政处分后,不应再受到其他人事处理措施,因为行政处分与年度考核、工资与职务晋升没有必然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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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县对为群众办实事定下三条原则:“光面子好看的事不办;超越承受能力的事不办;干部得利享福的事不办。”去年,全县取消92项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升级达标活动,为全县农民减轻负担700多万元。笔者认为,这个“三不办”好,值得倡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单位,每年都有许多实事要办。年初向群众承诺“办多少件实事”,年终总结“实事办了多少件”,已成为一项工作制度。但是,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哪些当办、哪些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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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华县县委原书记栾蔚东,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送上被告席。据检察机关调查,栾蔚东在任西华县县长、中共西华县委书记期间,涉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0多万元。其中,仅中秋节和春节收受各乡镇、局委的“节礼”就达80多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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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证照分离”“免审即享”……近年来,政务服务从网上掌上“可办”转向“好办易办”的趋势明显,不仅方便了老百姓,也提高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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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原常委、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应其妻儿的要求 ,利用职务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私利 ,使其妻儿从中收受他人钱物 ,数额特别巨大 ,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政治影响 ,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最后被开除党籍 ,撤职查办。这件事再次警示我们 ,在亲属问题上搞特殊化 ,违法乱纪 ,是一个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的重要表现。强调领导干部过好“亲属关”很有必要。如何对待亲属问题 ,对于执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讲 ,不是个小问题。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 ,领导干部过好“亲属关”显得更加突出。一些企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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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从城市到农村,到处都能见到“人民的事人民办”之类的标语;从大会到小会,随时都能听见“人民的事人民办”之类的口号。按说,“人民的事人民办”这句话是没有什么毛病的。但是,如果在实际工作中,不顾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承受能力,把“人民的事人民办”用得太多太滥,就很有可能走向反面,严重脱离群众,甚而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恶果。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在“人民的事人民办”的旗号下,向群众和企业乱收费、乱摊派。诸如“人民的城市人民建”,“人民的教育人民办”,“人民的道路人民修”,等等,等等。你不能说这些事不是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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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克杰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成克杰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在广西任职期间,他身为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一个典型的腐败分子。成克杰伏法,表明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是正义和法治的重大胜利,这必将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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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设立了“廉政账户”,专门用于公职人员上交违反有关规定收受的“红包”。对主动缴至此账户的,可视为主动上交,适用于“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的规定。笔者不怀疑“廉政账户”的设立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廉政建设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设立“廉政账户”不仅于法于纪无据,于理不通,而且存在明显的负面影响。“廉政账户”规定,凡主动缴款的,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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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城与毛兴中,权钱交易陷泥坑曾锦城,曾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后任周口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毛兴中,曾任南阳地委书记,后任首届南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二人都曾功成名就,深受党和人民的器重而被委以重任。后来,他们又都走上歧途,把继续为人民建立功业的机会当成了谋取私利、捞取钱财的资本,从而沦为阶下囚,成了人民的罪人。经检察机关查明,曾锦城在任职期间,先后41次收受27人贿赂,贪赃达人民币30余万元。毛兴中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人民币而被免诉,成为"59岁现象"的又一证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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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乍一孤立地看这句出自当过美国总统的杰弗逊的名言,在计划经济下生活了将近半个世纪、习惯了将上级“精神”和红头文件当思想和行动指针的人,很可能觉得碍耳。竟提倡政府不管?仔细一想,人家只说是“少”管,并不是放任自流地不管,这里头就很有学问: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绝对不该插手过问。经过开放改革、市场经济,人们确实感到,一些政府原来应当或可以管的事,现在已变成不该管而且往往越管越糟糕的事了。什么献礼工程啦,什么形象工程啦,什么逼民致富啦,……不仅劳民伤财,而且还破坏生产。《解放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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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天,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受到祖国大陆港澳同胞和大部分台湾同胞的热烈拥护,海外华侨华人同声叫好,反应热烈。《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有力地打击了岛内“台独”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扼制了“台独”分子的分裂活动。近期,台湾地区国、亲、新三党先后到祖国大陆的“和平之旅”、“搭桥之旅”、“民族之旅”取得巨大成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不仅使台海紧张局势出现某种缓和而且使两岸关系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两岸携手,中华民族团结复兴,是两岸人民和海外华侨华人的共同愿望。两岸关系和平与发展,最终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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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高 《人权》2002,(5):55-55
人权这“玩意儿”,近几年在全球被高声地叫喊着,而且有越叫越凶之趋势。令人不安的是:那些弱小的饥寒交迫的国家和民族不多吭声,而那些日子过得滋润发痒痒儿便去这个国家放几炮那个地区打几枪的超级大国的“高级公民们”,却比谁都叫喊得凶,仿佛受了多大委屈似的,叫嚷着这个国家侵犯人权了,那个地区没有自由了。 人权到底是什么?那部著名的《世界人权宣言》中阐述得再清楚不过了。其第一款中说:“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二款中又说:“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藉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人权概念是有所指的,不是你想怎么就怎么,你觉得怎么开心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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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不少人走捷径通过对外劳务输出到国外工作,幻想通过“跳槽”的手段,做“发大财”的美梦,同时为了寻找工作,违反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办理假护照、假签证,结果误入歧途,不仅被一伙盗窃集团所骗,而且被所在国的警方发现遣返回国。本文中研修生发财美梦不仅破灭,而且在精神和经济上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因此,外派劳务人员要吸取该研修生的教训,增强法制观念,不轻信他人的许诺,不做对不起国家的事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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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既遂标准存在争议,原因在于受贿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有两个,即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和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对这两个行为界定的不同,导致受贿罪既遂标准的相异。有必要在明确受贿罪的保护法益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的基础上,探究受贿罪的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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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玺 《中州统战》2001,(10):32-32
时下,众多贪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常见诸报端。安徽阜阳前市委书记肖作新夫妇“不明来源”的非法所得,竟高达1300万元之巨;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不明来源财产也有上千万元。这巨额财产贪官们真的就不明其来源?笔者和许多百姓一样,对此持怀疑态度。事实上,许多贪官的记忆力都是非常惊人的。江苏省盐城市原人大主任邓崇岳,在法庭调查时,对法庭掌握他收受的千元以上的笔笔贿赂,不仅能说出时间、地点,而且连行贿者欲求其办什么事都能说得清清楚楚。可对于法庭调查不到的60余万元非法财产,他却糊涂起来,说不清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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