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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网络信息安全与管理秩序为法益,是片面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象。构成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明知的内容为被帮助者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确实知道,也包括推定知道。对于缺乏犯意联络且独立化程度较高的帮助行为,应单独评价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行为人与被帮助者相互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网络犯罪的,应评价为相应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2.
研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分析其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方面,通过裁判样本分析和案件特点探讨,该罪行具有技术性、隐蔽性、利益驱动和多样性等特点。完善治理措施,包括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加强监管和执法、完善法律法规和惩治措施;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协作机制。展望未来,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治理和打击,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首次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作为刑法分则独立罪名,进一步扩大了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适用范围。鉴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定性认识尚存较大争议,导致该罪名的理解适用陷入困境。当前迫切需要对网络空间内共同犯罪参与理论进行梳理,明确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应当按照"共犯行为正犯化"进行理解和归责,再结合我国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明知"可以适用司法推定,"犯罪"可以扩大解释为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为帮助行为人设置独立的定罪量刑标准,并通过与网络犯罪其他罪名进行比较辨析,为该罪名的理解适用寻找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4.
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增设是为了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本罪的正确适用前提是对主观构成要件中的“明知”准确解读。对于“明知”的认定存在“明确知道”说、“明确知道+可能知道”说、“明确知道+应当知道”说的争论。传统学说对本罪“明知”的理解过于狭窄。应当对本罪的立法原意及保护法益进行考察“。明知”包含“可能知道”符合合目的性解释原理与司法解释的规范要求。对“应当知道”应作出扩张性解读,其不仅属于司法用语,也有实体法上认定犯罪故意“明知”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设立后,相关案件的发案量呈井喷式增长,一个重要原因便是2019年“两高”的司法解释对该罪的入罪要素“明知”提供了可实践的规范指引。然而,实践中司法人员对“明知”的理解存在教条主义、机械主义的倾向,对“明知”的说理存在含糊不清、语言不详的问题,对“明知”的推定存在依据单一、考量不足的缺陷。因此,有必要秉持刑法教义学的态度,对本罪“明知”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化限缩。对“明知”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理路进行多元、综合判断,同时还要融入常识常理常情,充分考虑处罚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7.
胡慧 《公安研究》2021,(6):37-43
随着国家加快对《反洗钱法》的修订进程,以及全国范围“断卡”行动的持续推进,虚拟货币因具有点对点交易、匿名性、不可篡改等特征,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虛拟货币交易商家在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卖币”的过程中,极易面临“赃款”流入的风险,实践中对此定性不统一,主要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司法实务中对虚拟货币交易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认定过宽,导致犯罪圈的扩大。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实务模型的构建,明确“故意型”虚拟货币交易属于“明知”的范畴,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过失型”虚拟货币交易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相似文献   

8.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相关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的陆续出台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大幅度增多,但该罪第3款规定的与彼罪竞合的从一重处断规则却甚少适用。梳理分析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判决的情况,总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适用中的难点——本罪优先适用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可以进一步总结出坚持非羁押措施优先,坚持综合考量量刑因素等具体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9.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为《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将对抑止恶意欠薪行为、稳定社会公共秩序起到重要作用。然而,本罪作为一项新罪名,在司法适用过程中需要就劳动报酬、主体范围、客观行为、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认定进行探讨研究,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参考。  相似文献   

10.
由于各国法律渊源以及法律文化传统不同 ,反映在刑事立法上 ,对妨害司法罪的立法模式、范围确定、罪名设置也有所不同。在立法模式上 ,主要有类型规定模式、种 (个 )罪单章 (条 )规定模式和特定法规定模式。国外各国刑法普遍将伪证、脱逃、诬告方面的犯罪纳入妨害司法罪的范畴 ,而将有关赃物方面的犯罪纳入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妨害司法罪的本质是对国家公权——司法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11.
放眼全球,腐败犯罪已然成为全球社会共同面对的难题,也是我国目前重点关注的现实问题。行贿犯罪作为我国贪腐犯罪体系的重要构成,其能否得到有效打击关系到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效果。虽然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行贿罪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与惩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与困境,客观上不利于反腐斗争的进一步深入,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进行审视与完善。当前,我国行贿罪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不严谨、犯罪刑罚体系不合理等。因此,必须从司法实践现状出发,借鉴国际公约及各国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结合中国自身法制背景,以提出解决办法,对行贿犯罪进行相关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2.
对于脱逃犯罪,古今中外各国法律均作了理论界定,并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对犯罪主体进行刑罚惩治。我国对脱逃犯罪的立法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在新刑法中又予以了修改和完善。从脱逃犯罪的立法演进、现状特点、原因规律入手,研究脱逃犯罪的司法对策,预防和控制脱逃犯罪的发生,保证监管场所的安全,对于司法实践更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为保护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受暴力侵害,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特别增设了袭警罪.从刑事政策考察,增设袭警罪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彰显.从立法范式审视,我国对袭警行为采取了显性规制为主、隐性规制为辅的复合型规制模式.从司法向度分析,基于立法原意,需将辅警纳入本罪的保护范畴,严格限定软暴力的适用条件,区分处理行为人对执行职务合法性产生错误认识的不同情形,并妥善解决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14.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自设立以来仅有四起认定为本罪的案件被公布。从宏观层面看,本罪司法保守倾向凸显,行为定性存在争议,同案异判现象突出。从微观层面看,本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阐释不够充分,刑事责任模式的说明付之阙如。作为新型信息网络犯罪,本罪在认定时应采多维视角,防止单一思维的桎梏,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主体性的判断上,注重网络服务单位的认定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的确定;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认定上,注重与前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挂钩;在"拒不改正"的判断上,注重其兼具主客观方面的复杂属性并与"约谈"加以区分;在解释"其他严重情节"时应包含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并细化认定规则;在肯定本罪刑事责任模式为平台责任的前提下,揭示平台责任的独立性和依附性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定罪和量刑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终端用户提供传输技术享受其他终端提供的淫秽电子信息下载或者在线视听服务的网络不法行为,如果具有犯罪故意并对淫秽网站性质达到明知程度,其对网站电子淫秽信息怠于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监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手机用户浏览网页电子信息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不能直接将页面请求点击量认定为实际被点击数,不成功的访问请求点击数应当进行扣除;淫秽网站通过自己内网点击相关淫秽信息的点击量以及同一手机用户针对同一淫秽电子信息的重复点击量应当在实际被点击数中进行扣除.判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的牟利情节,首先应当明确按照何种牟利行为性质进行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16.
刑事推定对解决主观明知的证明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推定的事实并非绝对真实,有可反驳的余地。为此,我国司法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合理解释的反驳方式,但合理解释的认定却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推定明知时,对于行为人辩解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解释是否合理把握不准,易混淆可能知道与明知的界限。同时,部分审判机关在裁判文书中对行为人辩解鲜有回应或陷入循环说理,裁判结果令人难以信服。为完善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规则,需要在明晰合理解释性质的前提下,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结合事理、情理、常理判断该解释是否足以动摇推定明知的成立,从而认定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17.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界于黑恶势力犯罪与黑社会组织犯罪之间的犯罪形态 ,是组织、领导、参加、入境发展或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行为 ,要明确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构成要件 ,对组织与领导、参加与积极参加等犯罪行为进行区别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应增设罚金刑  相似文献   

18.
自网络诽谤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网络大"V"的惩处,更使人们对于网络诽谤犯罪和网络寻衅滋事犯罪产生了一系列质疑。基于对"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相关概念的理解,进一步探讨网络秩序和公共秩序以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问题,从而对解释第5条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9.
商业技术秘密的构成须同时具备秘密性、经济实用性和保密性三个条件。判断秘密性的标准是新颖性、非公知性和获取信息的难易度。本文同时对侵犯商业技术秘密的证明和损失数额的计算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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