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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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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刑法第43条规定,应将拘役刑的执行机关限定于公安机关的看守所。不论是采取"六个月以下说"还是采取"一年以下说"作为界定短期自由刑的期限标准,拘役刑都不容置疑地应被列入短期自由刑的范围之内。拘役犯的部分有偿自由刑待遇包括执行期间可以回家与酌量发给报酬两项。拘役刑是刑种由轻到重过渡的一个重要环节,拘役刑的规定使刑罚体系严密完整。  相似文献   

2.
拘役判决生效前逮捕被告人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不利于保障人权、救济机制缺失等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片面强调刑事诉讼打击犯罪职能、克减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权利意识不强、理论关注度低等多个面向。强调尊重人权司法理念、合理解决司法行为习惯与现行法律规定之间的张力以及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解决此问题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3.
弄清一罪与数罪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在以数罪构成要件作为计算数罪的标准时,要注意某些犯罪形态.这些犯罪形态从形式上看似乎是数罪,但是实际上并非数罪,因而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由于我国刑法对什么是数罪没有做出界定,因此在实践中对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的案件在适用处罚原则时,争议很大.本文针对罪数形态中的数行为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之一的牵连犯界定问题的探析,从牵连犯的构成理论出出发结合实践中的实例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以使在司法实践中对牵连犯的界定与处罚更加明析准确.  相似文献   

4.
我国数罪并罚的混合原则存在以下基础性偏误:在词义上违背了原则基本语义,在形式上背离形式逻辑基本定律,在内容上缺乏正当性基础。这些偏误致使我国数罪并罚制度在理论逻辑上难以自洽、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实现罪刑均衡目的。上述偏误之所以产生,源于人们对混合原则本质属性认识错误。澄清上述偏误后,我们发现:混合原则的本质属性并非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而是数罪并罚的方法(组合)。另外,并科原则因其科学合理性应被确立为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用以指引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5.
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适用率相比,我国的拘役以及缓刑的适用率仍然比较偏低且增长速度缓慢。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传统重刑化量刑理念的影响及不合理量刑制度的约束等。为充分发挥拘役刑在刑罚体系中的作用,应从加强量刑制度化建设、对犯轻罪的罪犯缩短办案羁押期等方面对拘役的适用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先减后并”并罚方法的立法理由是能够通过给予服刑期间再犯新罪者更为严厉的处罚,以实现我国适用刑罚的基本目的。但是,这种并罚方法并不能完全并且公正地实现立法意图,违背“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再度受罚”的原则,导致数罪并罚方法的极度繁琐化。应当取消“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以对新罪本身从重处罚的方法取而代之。  相似文献   

7.
拘役刑作为短期自由刑的一种,是刑罚种类由轻到重过渡的桥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拘役刑的适用率普遍较低并且增速缓慢,有的学者甚至提出了废除拘役刑的主张.这种现状与当前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是极为不符的,也违背了当今世界刑罚轻刑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应当对我国的拘役刑进行完善,使其成为适应时代发展的刑罚种类.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司法实务中实行数罪罚的刑事罪案,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数罪如何并罚的问题提出了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对数罪并罚的并科、吸收、限制加重等原则从公正、功利等方面来评析其利弊得失,认为吸收、限制加重原则弊大于利;而并科原则虽然利弊皆存,但因其具有荆罚公正、符合平等性以及适用范围较为广泛等特性,应当扩展其适应内容,对数罪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刑种,均可适用并科原则确定所执行的刑期。  相似文献   

10.
我国金融犯罪存在重刑主义倾向,不仅不能效预防和遏制金融犯罪的再次发生,而且有悖于刑罚轻缓化的趋势.应当废除伪造货币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有步骤地取消金融犯罪拘役刑的规定,细化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完善倍比罚金制和百分比罚金制规定,取消无限额罚金制.合理增设资格刑,对自然人剥夺或者限制从业资格,对单位停业整顿或者解散.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数罪并罚制度因时间、程序、犯罪行为人个体差异等而产生不同并罚结果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本质上违背了刑法上的罪刑相当原则.该现象之所以产生并长期存在,主要是因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颇具多重缺陷.要解决此种缺陷,我国应当以刑罚目的论为引导,通过完善数罪并罚机制,并适度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才能得以成就.  相似文献   

12.
数罪并罚体现了刑罚的目的,是我国刑法适用基本制度之一,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及有罪必罚、一罪一罚原则的必然要求。文章对数罪并罚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牵连犯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各国刑事立法对牵连犯态度各异,理论界对牵连犯的概念和牵连关系的认定也存在很大争议,这种现象给刑事司法实践造成了极大不便,因此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以数罪并罚为准,而将具备吸收关系特征的牵连犯置于吸收犯理论中讨论。在此意义上,牵连犯概念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14.
调高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其主要立法价值就是要协调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与最终确定的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两者间的合理关系,这首先应当遵循刑事立法政策的合理性原则。虽然不能完全排除数罪并罚刑期的调高与“死刑过重、生刑过轻”存在直接关系,但也不能由“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缺陷直接得出数罪并罚刑期总和应当调高的必然结论。《刑法修正案(八)》修正数罪并罚总和刑期的结果,可谓是“重刑化”和“轻刑化”折衷的适中,是刑事立法政策在数罪并罚立法条款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15.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实质是指“不可数罪并罚的事后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可以导致不可罚的缘由作出相应的分类,也可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本身的数量作出相应的分类。虽名为“不可罚”,但“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非绝对的“不可罚”。为尊重案件事实真相和体现个案正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至少应作为从重量刑情节对待。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对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刑法理论界对该条的性质是毒品再犯还是特殊累犯持有不同看法,导致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惑。从立法意图、法律条文的表述以及该条文在刑法典中的位置来看,认为其是"法定的再犯"更为合理。对该条在数罪并罚情形中以及与《刑法》第65条发生竞合时如何适用法律,应该分析具体情况,适用不同法条。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有期徒刑上限提高,这一修改意见的提出具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它不仅有利于缓解我国现行刑罚体系中的冲突与矛盾,也顺应了世界各国通过提高自由刑上限从而废除死刑的趋势,更是从我国目前人均寿命大幅提高的实际出发而提出来的。不过,刑法草案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年限提高到25年还是比较低,应将其提高到三十年。此外,为适应有期徒刑上限提高的现实需求,还应当完善我国的减刑、假释等制度。  相似文献   

18.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新型犯罪之一,它以持有作为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于传统上以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表现方式的犯罪。在中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数百个罪名中只有持有型犯罪最为独特。持有型犯罪是以行为方式来归类的一类犯罪。认定持有型犯罪应坚持准确地界定犯罪对象的原则、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司法实践中持有型犯罪与相关罪的吸收、牵连、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关系。  相似文献   

19.
异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问题确实存在,应当加以讨论和解决。目前出现的各种学术观点都存在缺陷,难以采纳。可以采取的并罚方法是:全部执行数个刑罚中的最重的刑罚,同时分别执行其他刑罚的二分之一以下。  相似文献   

20.
当今世界,随着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发引起人们的关注,尤其是著作权更因网络的冲击而备受瞩目.合理使用原则是著作权领域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在调和公益和私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网络时代,更为准确地适用该原则对于著作权法而言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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