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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通说认为,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但无力解释为何放火罪未造成重伤以上结果的法定刑轻于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杀人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又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犯的观点逐渐占据优势。但放火罪中的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杀人,这表明放火罪能够包含杀人的故意与致人死亡的结果,并不符合想象竞合的适用前提。事实上,罪刑失衡的质疑不成立,特别法是重法时,普通法的量刑应当受到特别法的限制。未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的故意杀人行为的量刑本应受放火罪法定刑的限制,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2.
在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上,通说认为是法条竞合关系,但如何适用存在争议,陷入困境。盗伐林木罪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罪,林木应当是符合自然资源之物,而自然资源与侵犯财产类犯罪中的生活领域的财产是有区分的,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并非法条竞合关系,两者在适用上有明确的界限。林木的属性决定了盗伐林木的行为是适用盗伐林木罪还是盗窃罪的关键。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是自然资源,必须符合不得任意砍伐买卖之属性,即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不得处分或者法律限制其处分。倘若行为人盗伐的林木是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可以自由处分之物,林木就属于公私财物,不再符合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3.
在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上,通说认为是法条竞合关系,但如何适用存在争议,陷入困境。盗伐林木罪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罪.林木应当是符合自然资源之物,而自然资源与侵犯财产类犯罪中的生活领域的财产是有区分的.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并非法条竞舍关系.两者在适用上有明确的界限。林木的属性决定了盗伐林木的行为是适用盗伐林木罪还是盗窃罪的关键。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是自然资源.必须符合不得任意砍伐买卖之属性,即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不得处分或者法律限制其处分。倘若行为人盗伐的林木是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可以自由处分之物.林木就属于公私财物。不再符合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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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条竞合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条竞合的概念有多种,较为完整、正确的定义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法律的错综规定而同时符合了数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着交又关系或从属关系的刑法分别条文,但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法条竞合有从属竞合与交叉竞合两种类型。不同法律间的法条竞合时庄严格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在与想象竞合区别时,应理解为:法条间存在交叉或从属关系时为法条竞合,竞合的法条间不存在上述关系时则为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6.
放火罪之理论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放火罪是一种较为多发的危害严重的犯罪 ,刑法界对之构成颇有争议。理论上 ,放火罪的客体应当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 ;放火达到了使目的物独立燃烧程度 ,构成放火罪的既遂。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相似之中有着区别。  相似文献   

7.
法条竞合的研究主要是探寻与想象竞合如何区分,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课题。遗憾的是,各种学说的混乱,法条竞合适用已然"伤痕累累"。试图建立起法条竞合的城堡,一劳永逸的阻挡想象竞合的侵犯并不可行。归本溯源,法条竞合存在的价值在于维护罪刑法定,要求司法最大程度的尊重立法,限制想象竞合的滥用。因此,不能再拘泥于法条竞合内涵的完善与统一,应当转变视角,追求一种共识即新的路径:基于罪刑法定,构成要件符合的常识性判断是司法的基础,合理怀疑排斥想象竞合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在人的始期问题上应摒弃传统的“独立呼吸说”,而改采“部分露出说”;在人的终期问题上,应在规定严格确认程序的前提下逐渐统一采用“全脑死说”;教唆、帮助自杀行为,除非能够评价为杀人的实行行为,否则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所谓转化型杀人罪中的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必须是具有类型性地致人死亡危险性的行为,不包括自杀及偶然原因导致死亡的行为;故意杀人罪与可能包含故意致人死亡行为的罪名间存在竞合关系,从一重处罚即可,这样有助于将来仅保留故意杀人罪一个死刑罪名.  相似文献   

9.
非法经营罪的竞合问题无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存在重大争议。之所以会出现复杂的竞合现象,一方面是因为非法经营罪作为市场秩序的前置性规范和市场准入类犯罪的一般条款,另一方面是因为非法经营罪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不断扩张。因此,非法经营罪的竞合认定,首先要明确非法经营行为的特定性,即与市场准入无关的经营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其次要区分非法经营罪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10.
法条竞合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显示出简单、粗暴的倾向,具体表现有三点:一是错用法条竞合的现象严重;二是判决书中适用法条竞合的说理缺乏准确性和严谨性,逻辑上或存在断层;三是对于某些罪名是否成立法条竞合的判决结果不一.前述三个问题体现了司法实践对法条竞合的概念、分析方法均存在理解谬误,从而造成法条竞合与牵连犯、想象竞合混淆适用...  相似文献   

11.
以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为基础,重点分析了故意杀人罪与刑法分则第三章中其他造成人员死亡的有关犯罪的区别,其区分标准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同时,必须坚持行为人主观心理是可以通过外在化的客观方面认识的,但不能简单化。还要结合法条的特殊规定,不能完全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定。  相似文献   

12.
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而我国刑法却只予以了简单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以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类型化”的方法论指导。在我国对故意杀人行为进行类型化,有其历史基础和国外经验的借鉴;并且有其现实意义,即有利于我国故意杀人罪量刑基准的确定,有利于从立法上消减死刑条款,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对行为评价的不足。  相似文献   

13.
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而我国刑法却只予以了简单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以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类型化的方法论指导。在我国对故意杀人行为进行类型化,有其历史基础和国外经验的借鉴;并且有其现实意义,即有利于我国故意杀人罪量刑基准的确定,有利于从立法上消减死刑条款,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对行为评价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
故意杀人案件是一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案件。该类案件呈现出案前多有预谋、现场留有丰富证据、因果关系较为明显、犯罪嫌疑人讯问中畏罪心理比较突出等特点。对故意杀人案件嫌疑人的讯问要遵循熟悉研究案情、采取恰当的突破方式、采取适当的讯问策略以及深挖犯罪的基本思路。同时,还应从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方面把握对故意杀人案件嫌疑人的讯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中在某些条文中有类似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的叙述存在于第二百三十八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之中,以上法条规定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处罚,可以被称为是拟制型的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即原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有关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构成要件的规定,而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典对故意杀人罪规定过于简单,致使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在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因此解释故意杀人行为需要"类型化"的方法论。故意杀人行为的"类型化"有其历史基础、可供借鉴的国外经验和犯罪学类型化成果。运用"类型化"方法解释故意杀人行为,有利于确定具体个案的量刑基准,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对行为评价的不足,有利于从立法上消减死刑条款。  相似文献   

17.
刑法学界通说认为,应该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但是通说的区分标准却存在疑问,必须寻求新的区分标准——通过犯罪的外延可以合理区分二者。由于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都是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即一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犯罪构成,换言之,就是数罪名的外延存在重合关系。从实质上说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都是犯罪之间的竞合(重合)关系。从逻辑上而言,犯罪之间的竞合关系包括从属关系和交叉关系。法条竞合只存在特别关系,而特别关系属于从属关系。想象竞合犯其实就属于交叉关系。  相似文献   

18.
在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中,判决书中通常对被告人都会有杀人手段残忍这样的描述,但是手段残忍却一直没有形成一个具体的适用标准。故意杀人案件中手段残忍应定义为犯罪行为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故意增加了被害人除死亡以外的痛苦。而杀人手段残忍的认定应结合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和犯罪实行阶段的行为进行综合评判。  相似文献   

19.
在外国刑法理论中“不知法律不负责”是一条古老的规则 ,在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中一直重视区分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但是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 ,这一规则面临着一些争论与问题。本文在介绍外国刑法有关理论的同时 ,联系我国的理论观点进行讨论 ,提出了判断违法性认识是否为犯罪故意内容的标准 ,应当以司法者的判断为主 ,但也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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