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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我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土资源(地质矿产)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矿产管理部门: 现将《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精神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加强棉花质量检验人员队伍的管理,提高棉花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维护国家、棉农和消费者利益,决定对棉花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了加强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规范假肢与矫形器行业的市场行为,促进假肢与矫形器行业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技术监督部门: 为加强对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提高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完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管理体系,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现将《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了切实做好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现将《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人发[200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卫生厅(局),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二○○○年三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0.
近日,国家经贸委、中央组织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联合召开了“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国家重点企业正式试行。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有9万多人,经过1998年、2000年两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人事部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13.
《山西政报》2013,(7):39-40
晋人社职字[2013]1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3年2月20日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教育厅(教委),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精神,做好解决  相似文献   

17.
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人事部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集团及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推动博士后研究工作深入发展,促进博士后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增强企业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转化,决定在目前企业博士后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现将《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报我部。  相似文献   

20.
湘建建函〔2008〕223号HNPR-2008-16002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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