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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囿于民国初年的政治环境以及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上的困难,统一的民法典未能及时颁行,部分零散的特别民事法令也缺乏统一性,给民事审判带来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各级民事审判庭缺乏完备的制定法作为裁判依据。大理院的判例在民国初年的司法审判中发挥着重要的法源作用,这一现象成为民国时期法学家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民国学者对大理院的判例问题的重视和研究,在很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学者对法律时局的关注,民国时期法学研究的一个较大特点便是理论与实务的紧密联系。这种联系不仅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研究中时时体现出的中国问题意识,更表现在许多法学家本身就是司法或立法的实践者。民国学者的解释、论说与争辩为当时的法制与社会变革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理论支撑,也可为当今面对着同样困境的中国法学提供了宝贵的素材与经验。  相似文献   

2.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匪患猖獗,北京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惩治盗匪的刑事特别法规,加重了对盗匪案件的处罚,简化了盗匪案件的审判程序。通过对大理院有关盗匪犯罪的解释例和判决例的详细分析,可以了解民国初期的司法实践的近代化进程,探讨影响其实施状况的诸种因素,并考察其司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为当代法治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3.
翟红娥  陈昊 《政法论丛》2011,(3):106-112
北洋政府时期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结合司法案件的审理,灵活运用其大理院判例和解释例,不但满足了当时的社会实际需要,同时也为成文法的制订和完善提供了现实的素材和资料。他们这种稳定求实的法律移植态度、重视司法实践、注重社会调查和社会现实等做法,正是我国当代民事立法所应借鉴的。  相似文献   

4.
晚清大理院是晚清预备立宪背景下设立的职掌最高审判的近代意义上的最高法院。其收集分散于大理寺、法部、都察院、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宗人府等中央行政衙门中的审判权力,厘定与各行政衙门的权力界限,形塑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权,使司法审判权逐渐从传统行政权力的母体中脱离出来,塑造了近代最高司法审判权的基本形态,并逐渐形成自身的独立品格,为近代司法独立奠定了权力基础。  相似文献   

5.
《中华民国民法典》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生效的民法典,历来受到学者较高的评价。事实上,前南京国民政府在完成国家统一之后面临社会变迁之际,为在立法中如何使本民族本位文化遗产与当时的法律新潮承前启后,如何使中国国情与外国法制兼容并蓄上煞费苦心。本文主要探讨的就是立法中民事习惯在与国家立法中博弈所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清末民初大理院判例是成文法缺失时期的特殊法律现象,当下的案例指导制度则是一种制度折中与调试.从大理院判例到案例指导制度,可视为判例传统的延续,虽然二者所处的历史情势和面临的具体问题并不相同,但二者的历史使命是同一的,都是传统法律资源的制度性转化的努力与尝试.以案例指导制度为例,可以看出法律传统的制度性转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无可替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张慧  何华 《河北法学》2001,19(6):146-149
分析民事立法一体化的原因.指出民事立法一体化是大势所趋。论述罗马法的某些特点.认为它是一体化的终极渊源。简单介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罗马法的继受情况。介绍一体化的表现形式和方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是按照三条途径设计的,一是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二是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三是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本文按照这三条途径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了介绍。  相似文献   

9.
民事立法的现代化作为民法发展与变革的基本范式,是反映民法的发展与变革而体现现代社会的特点并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过程。中国民事立法的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开发以来我国民法体系虽已初具规模,但是现有的民法体系极不完备,存在体系化不足、体系违反以及行政权的不当干预等问题。鉴于大陆法系的法治传统,中国民事立法的现代化必然要求以现代化、体系化的成文民法典为载体,而未来这部民法典应当具备实用性、体系的开放性、规范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等特点。中国民事立法的现代化还要求实现科学化的目标,即民法的继承与移植,民法本土化与外来化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0.
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但是,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即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之间的矛盾导致检法之间存在分歧,抗诉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体身份混同、抗诉与申请再审功能重叠,抗诉缺乏必要的规范程序。当前,对民事抗诉制度的定位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民事抗诉制度的功能,即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与促进司法公正和遏制司法腐败。二是民事抗诉的职能是法律监督而不是权利救济。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民事抗诉制度予以完善,即重建抗诉事由、扩大抗诉的范围、限定抗诉提起的期限和提起次数。  相似文献   

11.
完善民事检察立法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和法律监督上的障碍进行了分析。试图通过立法建议 ,提出健全民事检察制度的设想 ,实行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的全程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2.
陈春梅  胡夏冰 《法学杂志》2012,33(3):130-134
民事再审事由虽然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修补,但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完善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基本思路是,严格控制民事再审事由的范围,将民事再审事由限制在生效裁判的基础出现严重瑕疵和诉讼程序存在重大违法等方面;增加民事再审事由形式要件的规定,使民事再审事由成为可以在外观上能够轻易识别、在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客观化、具体化情形。  相似文献   

13.
14.
韩红俊 《河北法学》2006,24(9):117-122
从我国现行不同审级法院的职能混同和民事判决书改革存在的弊端出发,探讨法院之间纠纷解决到规则之治的职能分工与民事判决书改革之间的关系,指出不同审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应与之相对应的裁判事项、阶段性的诉讼目的和预期受众相一致.  相似文献   

15.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务界存在的民事裁判“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是不争的事实。该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民事执行缺乏完善的监督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事执行外部监督机制,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但是,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不仅要考量其必要性,而且要考量其障碍性、可行性以及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一、问题的提出在立法机关即将启动新一轮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制定一部面向21世纪的新民事诉讼法典之际,值得反思并且需要认真  相似文献   

17.
二战后,国际民事管辖权在立法体例上逐渐形成一元论体例与二元论体例双足鼎立的局面。一元论体例主张通过援引国内地域管辖权规则来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问题,其法理依据在于类推适用(准用)。但基于一元论体例的形式主义特点,为确保国际民事管辖权实质正义之实现,需要为其配备校正机制。鉴于一元论体例拥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其完全可以成为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立法体例的未来选项。我国未来如继续采用一元论体例,则必须重视该体例的校正机制配置工作。  相似文献   

18.
聂鑫 《法学研究》2023,(4):189-205
统一法律适用(解释)是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清末的法院编制法即明文赋予最高审判机关以统一解释法令权,从北洋政府大理院时期到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司法院时期,最高审判机关判决例与解释例的制作规则日趋完善,“司法造法”的编辑体例也逐渐定型。面对政治分立与积案如山的挑战,最高审判机关仍普遍地行使终审权,这是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基础。判例要旨及其汇编呈现出明显“法条化”的特色,这不仅适应了当时司法的现状,也与“律例并行”的传统相暗合。民国时期的解释例也是“广义的判例”,司法解释呈现出“裁判化”的特色。近代中国的制度建设与司法实践,对于当代中国的统一法律适用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9.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是否应实行民法法典化,制定民法典?如需要制定民法典,其调整对象是什么,与相关的法律部门如何划分?这个问题不无分歧。正确处理这个问题,关系到如何建立适应我国现实和今后发展需要的科学的法律体系,也关系到民事立法的效力。本文作者集中论述了我国民法法典化的问题。现全文发表,供立法界和学术界参考。  相似文献   

20.
将诉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是大陆法系对诉的类型的划分。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法国的立法都明确规定了确认之诉,但我国法律尚无此类规定。文章从规范出发型的视角审视,对同属于大陆法系的德、日、我国台湾地区、法国的确认之诉进行了比较研究。基于域外及国内确认之诉的现状,迫切需要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确认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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