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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肖明超 《法人》2007,(8):56-57
中国全面开发人民币业务已经过去半年的时间了,外资银行是不是正如消费者所期望迅速的走进了中国的金融市场?中国公众对外资银行的热情到底有多高呢?  相似文献   

2.
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已经相当广泛地参与到中国金融市场的竞争。研究它们的竞争策略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相似文献   

3.
为履行入世承诺,中国将向外资全面开放金融业领域,更多的外资银行业务将合法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外资银行大量抢滩国内市场,将对我国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开放五年过度期的结束,中国金融市场迎来了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意昧着中国支柱行业和垄断产业将率先进入一个全新的资本运营时期。大手笔对资产进行兼并重组的时期已来到。  相似文献   

5.
万方 《经济与法》2003,(12):145-146
《北京青年报》2002年11月30日有一则题为“外资银行抢注专利国内银行可能要交专利费”的报道引人注目。按文中的说法,一旦花旗银行等八个外资银行关于“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成功,中国的所有商业银行都将不能开展与此有关的业务,或者只能在缴纳专利费后才能开展。可以说外资银行已经抢先占领了中国尚未开发的金融领域,提前进入了中国未来的金融市场。  相似文献   

6.
加强和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宇  周斌 《中国律师》2005,(12):81-82
中国加入W T0,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是外资银行到中国开设分支机构和开办各种业务直接带来的竞争,它们必将使中国的金融市场出现份额争夺和重新瓜分的局面,使中国银行业面临严峻的挑战。据统计,到2001年6月份,中国境内已设立营业性金融机构190家,其中外资银行分行158家在华总资产达414.4亿美元,外汇贷款余额143.2亿美元。据有关专家称,中国加入W T O后,随着市场的更加开放,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将获得巨大发展,在未来10—15年,将可能从占据中国金融市场的2%增加到约30%的份额。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加…  相似文献   

7.
张伟华 《法制与社会》2012,(22):195+200
按照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已于2006年年底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了国内金融市场.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金融服务的市场化与抵抗风险的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在高度自由化的背景下对外资银行进行审慎监管,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金融市场于2006年12月11日实现全部对外开放,按照我国入世承诺,外资银行要享有国民待遇,与中资银行全面竞争。面对国外混业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国内金融机构纷纷进行金融创新,不断突破原有的义务界限,特别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都对我国加快转变金融监管立法理念提出了要求。如何变革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如何建立和完善开放经济形式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同时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向着国际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方向发展,已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刘舒佳 《法制与经济》2010,(12):37-37,39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对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其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从立法层次、风险监管、退出机制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现有外资银行法律监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向外资银行的逐步开放,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本文指出基于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基本理论分析,可发现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具有特殊性,而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却存在着诸多问题。文中结合我国的实际现状和特殊情况,指出应该在具体制度规范方面完善我国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商务与法律》2006,(5):38-39
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公布之后,银监会在2006年11月17日同步修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细则全面体现了对外资法人银行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原则,并明确外资银行初次经营人民币业务仍须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细则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细则明确了外资银行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包括从事人民币业务的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时限以及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的操作程序。同时细则明确规定了拟设外资银行的股东条件,外资银行设立后合并分立事项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变更手续等。对实施改制的外资银行给予相应的激励,如允许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独资银行则可以经营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同时可保留1家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主要经营以其母行信用发放的大额外汇贷款以及资金交易业务。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生效已近一年,意味着中国兑现了入世时的承诺,中国银行业向外资打开大门,允许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为中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由于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外资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机制,使我国存款人在外资银行资不抵债时将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研究中国外资银行市场退出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漆彤 《律师世界》2002,(10):17-19
一、中国银行业开放的历史1979年12月5日,中国开始迈出对外开放银行业的第一步,日本进出口银行成为获准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第一家外资银行。自此,中国对外资银行开放的范围逐渐扩大,对外资银行的限制逐渐放松。外资银行无论在服务区域和营业机构数量的发展、业务量的增加、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的拓展等方面均取得长足的发展。从过去的二十几年来看,银行业开放的发展过程呈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1979年,开始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拉开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第二阶段:1981—1989年,开始引进营…  相似文献   

14.
THEDEVELOPINGTRENDANDBASICPRINCIPLESOFOURCOUNTRY’SFINANCELEGISLATION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中国的金融立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金融法体系。本文试就我国金融立法的发展趋势、基本原则作概要论述。一、我国金融立法的发展趋势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我国已经和正在出台与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相配套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法律地位、金融市场管理、外资银行和外汇管理立法等。1、金融配套立法。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根据国…  相似文献   

15.
后WTO时期银行业全面开放,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更加自由和便利。这加大了金融风险,也给外资银行监管带来了严峻挑战。鉴于此,国务院适时出台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新条例以审慎性监管为理念,以外资法人银行为政策导向,这有助于控制金融风险和保护存款人利益。新条例在构建高效的外资银行监管机制方面将发挥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16.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这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提出更大的挑战。但我国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为核心的相关监管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将从市场准入、运行、退出三个阶段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易宪容 《法人》2006,(12):14-14
《条例》对外国银行进入采取了全面开放的原则,同时又通过一些新制度规则的设计、新组织形式的创立等方式来控制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中国的风险,和保护国内银行业及民众之利益  相似文献   

18.
徐杨 《行政与法》2004,(6):38-39
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世界金融发展的潮流必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冲击,中美世贸协议等法律文本也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影响.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尤其是银行监管就有必要积极应对入世挑战,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和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合作机制的建立制定相应对策,以维护我国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9.
一、中国跨国银行监管之现状我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实行监管,二是对我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管。这两个方面的监管都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结合国际惯例来进行。(一)中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现状我国现行综合性的外资银行管理法律法规有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这是我国目前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批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市…  相似文献   

20.
陈颖 《广东法学》2002,(1):18-23
多数国家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均采取了慎重的态度,对市场准入限定了一定的标准,我国也是如此。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者应当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申请者应当是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最近在华设立的一家分行已正式营业一年以上;设立合资银行的申请者中的外国合资者应当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这些准入条件有利于提高外资银行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存款者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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