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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国传统的买卖法几乎一致认为,受盘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发盘(offer,又称为发价)才构成接受(acceptance,又称为承诺)。英美法称此为镜合原则(mirror rule),是说发盘与接受必须一致,如同照镜子一样,必须重合,而不能重影。有条件的接受发盘,或更改发盘的部分内容后加以接受,在买卖上都不发生接受的效力,而构成还盘(counter offer,又称还价)。还盘消灭原发盘,构成新发盘。接受必须无条件,这是个传统原则,但是在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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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构成合同的意向要想构成合同 ,双方必须有合意才能达成协议。协议的构成要有要约与承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 ,对要约作出承诺的一方称为承诺人。然而 ,合同法中的合意 ,英文的表述有二种 ,一种是 ,meetingofthemind ,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标的及其他条款主观及客观上双方意见表示趋于一致而订立合同。一种表示为mutualassents,指双方当事人对于标的及其他条款在客观上双方趋于一致而缔结合同。当事人对于标的或其它条款在主观上可能尚有小部分不同的意见或不明了存在 ,然而并不妨碍双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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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构成的几个条件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由此可见,要约与承诺是达成合同所必不可少的程序。它们构成了合同的轴心,一般而言,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了承诺,合同就成立了。有时候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会立刻一致,而需要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会出现要约、反要约的情况,这时合同经过反复协商才能得以达成。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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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赞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标的共同构成合同成立要件。无视标的作为合同的元素会带来不小的负面后果。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对其判断和把握,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客观说/表示内容的一致论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得更好,在合同欺诈、胁迫等场合采主观说/内心意思的一致论较为妥当。中国法及其理论也应当如此区分类型,确定有所差异的法律后果。在通常情况下,沉默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人没有理由因为受要约人的沉默而相信受要约人做出了承诺。而且,要约人无法通过约定沉默构成承诺以免受要约人不经意间做出承诺。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将沉默视为承诺,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如下交易惯例,或当地业已存在着如下交易习惯:一方当事人向相对人发出要约,相对人未在要约指定的期间内答复也视为接受。在这种背景下,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沉默,视为已经承诺。关于确认书的地位及效力,本文认为,在有确认书的场合,合同何时成立,首先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决定,由于于此场合不涉及公序良俗的问题,应当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如果通过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这条路径仍难得出妥当的结论,则有必要借鉴德国和美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所形成的规则或意见,丰富中国民法的理论,服务于中国民法的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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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法系的要约与承诺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几乎全世界的教科书都一致写道 ,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一致 ,指的是从两个方面的当事人发出的意思形成同一 ,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即要约 ,而另一方作出接受这一条件的意思表示即承诺。但是实践中的合同常常是另一个样子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由不同的方式形成的。比如 ,一宗土地的买卖合同由公证人起草完毕而同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成立时 ,恐怕就很难说哪一方当事人提出了要约 ,哪一方当事人接受了要约。“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尤其不能适用在当事人经过很长时间的谈判才最终就合同订立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形 ,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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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是人类最基本、最发达的交易行为。现代买卖行为中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标价陈列商品的买卖。对于商品标价陈列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有不同规定。根据英美法,商品标价陈列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因为要约是要约人愿意从事某种行为的一种允诺,该允诺不是单纯地表明愿意接受交易,而应表明愿意接受一定的约束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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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的概念和特征拍卖是拍卖人在众多竞买人的报价中选择最高者作为成交价而订立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拍卖一般由拍卖人预先公告拍卖的标的物、日期、地点等,届时由买受人争出高价而作买受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出卖人从众多竞买人的要约中,选择其出价最高者,以拍板或其他惯用方法作卖定意思表示、即为承诺,买卖合同也即告成立。拍卖与一般买卖方式相比,具有下列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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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订立一分货物买卖合同,通常要经历要约邀请(或曰要约引诱)、要约、反要约、承诺、签约等几个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只有要约和承诺是达成交易的法定必经程序,其余各项程序只不过是为了成立合同而作的一般性磋商,不是成立合同的必经程序。世界各国法律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认为要约是成立合同的首要程序,它是要约人表示愿意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内容十分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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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承诺,就是在合同缔约中,拒绝要约人的要约,从而不与要约人缔结和约。一般来说,拒绝承诺本身并不发生法律上的违约责任效力。但在公益性的行业,相对人能否接受拒绝承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而往往就是这些不经意的拒绝承诺,也会成为社会不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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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实现在我国法上属于一种意思表示,不同于狭义上的默示的承诺.意思实现属于要约、承诺的缔约方法,"以要约和承诺以外的方法成立的契约"的命名值得商榷.意思实现制度能够周到地保护受约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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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子意思表示发出后能够即时被相对人受领并能即时被回应,则为对话式意思表示;否则,便是非对话式意思表示.在判断网上商品信息是电子要约还是电子要约邀请时,可以参酌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思以及客观外在的情形来判断.应区分收件人是否指定接收数据电文的特定系统而定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对于电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问题、电子承诺的撤回问题,不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关键在于客观上能不能满足撤回和撤销的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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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法官写法官的作品。本文作者曾从事审判工作十多年,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担任副院长兼经济审判庭庭长。发表过小说、报告文学等作品。后调任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现任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法学词典释义: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本书描述的是一个法官的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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