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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肖中华一、刑法中"行为"的立法及界说犯罪是人的行为。"无行为即无犯罪",自近代以来已成为刑法理论中颠扑不破的科学命题。因此,可以说,刑法的本位即是行为,刑事立法的内容以行为为基点。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行为"一词不仅见诸刑法典总则...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各地屡见迭出。但我国现行《刑法》和各项环境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对此还未作出直接的和充分的刑事制裁规定。因此,对有关严重危害环境犯罪行为的制裁方式及其特点,就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一、危害环境罪的立法形态危害环境罪的立法形态,是指在立法上以何种法律形式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及其刑事制裁作出规定。综观各国有关法律,危害环境罪及其刑事制裁的立法形式,大体上有三种,即:制定公害特别刑法;在环境法律的罚则中规定刑事条款;修正普通刑法,规定危害环境罪。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正着手于修改刑法的准备工作,对以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犯罪的修改补充,将是刑法修改补充的重点之一。这里,笔者试图就经济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原则做一些理论上的初步探讨。经济刑事立法,就是将严重危害经济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法予以制止。经济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原则,就是指立法者只有在“必要条件”下,才能将某种经济危害行  相似文献   

4.
刑法中行为理论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刑法基础概念的行为,应当具备危害法益的客观实害性、外在举止性、主观可控性、刑法符合性特征。刑法中的行为概念应具有相应的理论与实践机能。对行为概念的正确理解,无论对刑事立法,还是对刑事司法都具重要意义。通过对大陆法系各种行为理论以及我国刑法中的行为理论进行比较与反思,刑法中的行为应是行为人所能控制的直接侵害或现实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权益,并可受到刑罚处罚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刑法行为理论的基本价值理念应当是集体人权和个体人权的平衡兼顾。  相似文献   

5.
论刑法上的复杂危害行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危害行为的单复问题,刑法学界尚未展开深入的研究。从我国刑事立法和社会犯罪现象的现实出发,认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危害行为的单复,应根据刑法所要求的观念来判断。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除了由单一危害行为构成的以外,还有许多由复杂危害行为构成。司法实践中,对单一危害行为构成的犯罪,其认定较为容易,而对复杂危害行为构成  相似文献   

6.
江凌燕 《法制与社会》2011,(11):252-254
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这一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在刑法上如何定性,一直存在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行为立法模式的分析与借鉴,对我国关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行为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进行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7.
于改之 《法学家》2007,6(4):54-63
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其实也就是刑法的调控范围之理性思考的问题.我国刑法应否对某些行为予以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关键不在于行为是否仅具有法益侵害或违反规范,而在于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程度.以此为实质基准,就可以对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某些热点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新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的罪名,在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的这一重要修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笔者对以下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一、将反革命罪更改为危各国家安全罪的意义修订后的刑法将反革命罪更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反革命是一个政治概念,不宜作为严格的法律概念使用。反革命,反对生产关系的变革阻碍生产力发展之谓也。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由此引起的生产关系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典颁行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和需要,国家立法机关颁行了一系列经济法规,以调整新情况下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在这些非刑事的单行法律中,对严重违反经济法规或行政法规而达到犯罪程度的危害行为,设立了一些刑事条款。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已逐渐开展了对这种非刑事的单行法律中设立刑法规范问题的研讨,较为一致地认为,设立这种刑法规范是发展和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对这种刑法规范的立法原则及其发展前景则探讨较少,而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这种立法方式能否真正发展和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因此,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0.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颠覆性变革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技术风险。从刑事法治的角度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不透明、生成过程不可控、输出内容复合性,以及技术滥用等蕴含着较大的犯罪风险,极易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犯罪风险使刑法出现了行为规制缺漏、责任判断困难等问题,并对刑法人类中心主义造成了冲击。对此,刑法应当树立与智能时代相适应的基本理念,坚持刑法立法与刑法解释并重,兼顾安全保障与技术进步,在前瞻思考与现实理性之间实现有效平衡。在具体应对路径上,可以通过解释路径解决行为规制和责任归属问题,立法路径弥补现有规范的行为规制漏洞,并在刑法中明确服务提供者的保证人地位和刑事监管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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