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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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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影射商标侵权的法律冲突与协调钱翠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一种怪现象:一些企业专门假借他人知名商标或知名企业的字号(名称),为其企业的字号(名称)或注册商标,从中获利,使享有盛誉的被假借企业深受其害。本文权且称此行为谓“影射商标侵权行为”,并从其特征、...  相似文献   

2.
影射商标侵权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影射商标侵权的法律冲突与协调□钱翠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一种怪现象:一些企业假借他人知名商标或知名企业字号(名称),为其企业字号(名称)或注册商标,从中获利,使享有盛誉的被假借企业苦不堪言,对此可称影射商标侵权行为。翻阅现有商标管理法规和企业名称登...  相似文献   

3.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国)罗斯蒙特公司诉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罗斯蒙特”字号。  相似文献   

4.
案件追踪     
通领科技在美专利诉讼中获胜;“奔马图型”不构成驰名商标 法拉力败诉;“GUCCI”公司申请商标延伸保护败诉;“JUKI”商标变成“JUKI NO.1”侵权人被判罚;美国花旗参“鹰”牌商标遭侵权  相似文献   

5.
定牌加工这种贸易方式的盛行引致一系列商标侵权问题的争议,而定牌加工过程中的“贴牌行为”能否归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但仅将目光囿于对商标使用概念的争论不免狭隘,目前商标法对这一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不能作统一论断,应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出发,洞悉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原意,综合考量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力求在每个具体侵权案件的判定上达到公正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6.
商号与商标一体化策略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号是指生产经营厂商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它与商标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产权,同属知识产权的范畴。厂商可用商号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注册商标。如我国的“张小泉”、“全聚德”、“盛锡福”等文字商标都来自于商号。同样,企业将自己的商标经工商行政管  相似文献   

7.
从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法解释角度,以及从法政策角度,《商标法》第48条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应解释为不带地域范围限制的纯目的条款。定牌加工中加工人贴牌行为的目的为交付工作成果、获得加工报酬,不能享受商标带来的价值和收益,不具有将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目的,不构成商标使用;定作人委托贴牌行为属于生产行为,具有将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目的,构成商标使用,其在“两同情形”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除非能以先用权进行违法阻却抗辩。如果定作人构成直接侵权,则对加工人应视其是否履行必要注意义务及相关义务,判断其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责任,具体适用标准建议创设性引入间接侵权中的红旗标准和避风港规则进行漏洞补充。定牌加工中对不同主体进行区分并赋予不同法律后果,可克服诸多弊端,达到既保护合法正当的定牌加工贸易,又保护境内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效果,也符合权责一致性原则,公平且正当。  相似文献   

8.
企业字号,也可称为“商号”,是指某一企业为了将本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别而使用的名称或牌号。一个企业的名称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而字号无疑是其核心内容。一个历史悠久或知名度非常高的企业字号,无疑会成为企业名声和信誉的象征。但是,在实践中,企业字号却面临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一、企业字号的保护问题根据国际通行的立法原则或法律原理,企业字号的保护要远远弱于对企业商标的保护,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字号的显著性要低于商标。因此,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冲规定“企业名称在冠用的行政…  相似文献   

9.
涉外定牌加工指境外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委托国内加工方生产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该产品全部出口到境外而不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情况.法院在确定“涉外定牌加工”是否侵权时,不应一概认定为侵权或不侵权,而应综合考量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近似程度、加工方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加工的产品是否全部出口交付给境外的委托方、加工方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等因素.  相似文献   

10.
朱冬  张玲 《知识产权》2023,(1):50-68
依据《商标法》第58条,将他人商标用作字号使用类纠纷,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这样处理导致适用法律依据不一致、规则虚置、诱发规范体系紊乱等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路径的确立,源于对被告字号使用行为性质、权利冲突定性、规范路径界分基点以及综合考量法优势的误读。基于民事侵权认定一般原理,借鉴域外立法例,《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商业标志纠纷的界分基点,应当是原告的权利客体,而非被告的行为方式。字号使用类纠纷的重点在于“使用他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纠纷,因此应当回归《商标法》调整。  相似文献   

11.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牌加工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蓬勃发展,为我国出口创汇、解决就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定牌加工中对商标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引发了业界广泛争议。我国司法和执法机关经历了由完全认定侵权、到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认定、再到倾向于认定不侵权的过程。此过程中主要涉及商标的使用概念和混淆原则在定牌加工中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厘清现行法律规范及其适用中的偏颇,提出建议,以期日后实践中更为合理地认定定牌加工中的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一些个人或企业利用中国香港地区公司注册程序的简便,用知名企业的商标或字号作为自己公司的字号,恶意注册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许可中国大陆地区的企业以商标许可人或产品监制人等名义在产品上突出使用。这种行为既可以达到傍名牌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又可以借香港公司之壳来规避法律责任。针对这种行为,大陆地区的法院是否会认定构成侵权?恶意注册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方双复 《电子知识产权》2006,17(12):43-46,57
定牌生产即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字面意思为“原始设备制造商”,是指加工方根据约定,为定作方加工使用特定商标或品牌的商品并将该商品交付给定作方,定作方根据约定向加工方支付加工费的贸易方式。我国又称贴牌加工、定牌加工或贴牌。OEM经营方式是国际分工与合作的表现,品牌所有者、中间商、加工生产企业都可以在这一价值链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获取利润,OEM因此在全球盛行。但加工生产企业在定牌生产过程中,如果定牌生产的商品上贴附的商标与国内商标权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则加工生产企业往往会…  相似文献   

14.
常鸣  莉红 《法庭内外》2007,(4):62-62
“心相印”纸巾因为包装上使用了“薰衣草”字样,被“薰衣草”商标专用权人李逢英告上法庭。李逢英表示.其在2004年9月取得“薰衣草”商标专用权,经核准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使用“薰衣草”商标.之后与两家造纸企业签订生产许可合同.生产“薰衣草”牌纸类产品。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美”)是国内一家较为成功的家用电器连锁销售企业,是55类第1097722号“国美电器”商标和第1097721号“GUOMEI及图”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公司在全国设立50余家关联企业和130余家分支机构,作为其家用电器连锁销售卖场。近年来,国美电器的销售业绩一直名列同行业前茅。被告温州国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国美”)主要生产灌装机、封口机、喷码机等机械设备,因其在企业字号和宣传资料上使用“国美”文字、“GUOMEI”拼音和“国美机械”文字左右排列的标识,“北京国美”认为其55类“国美电器”属于驰名商标,应属于《商标法》规定的跨类保护的范畴,“温州国美”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温州国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国美电器”不构成驰名商标,并驳回“北京国美”的诉讼请求。“北京国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的焦点是:超市的销售活动有无商标权?“北京国美”的销售活动是否对其已注册的55类服务商标的充分使用?这两个问题决定了“国美电器”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是否属于跨类保护的范畴。这里发表的是被告“温州国美”的代理人在二审中发表的代理词。  相似文献   

16.
章磊 《法制与社会》2010,(21):108-108
目前,对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探讨主要停留在个案认定,学术界至今没有从理论上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着眼于定牌加工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深入分析了定牌加工商标侵权,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力求解决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17.
《法学》1989,(1)
《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至今巳有五年,87年在对83年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一般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我国商标管理制度处在不断健全的过程中,新旧机制的交替存在不同步的情况,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彻底解决,这给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带来一定难度,对一些特殊情况的侵权较难认定。笔者试就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点看法。一、内外贸商标“两本帐”的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内外贸商标管理实行“两本帐”,即对同一产品,负责生产的企业和负责外销的外贸公司均可申请并授予同一商标。过去实行产品经  相似文献   

18.
山东省莒县酿酒厂生产的“喜凰牌”喜凰酒,质量稳定,价格低廉,瓶贴装璜好,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尤其是在东北三省和北京密云县等地,多年来畅销不衰。山东省文登市酿酒厂在一次订货会上获得了一张莒县酒厂的“喜凰牌”喜凰酒商标瓶贴,便将该商标瓶贴送到莱州市彩影厂加工。彩影厂根据文登酒厂的要求,将喜凰酒商标瓶贴上的“喜凰牌”圆圈图形商标,改为“天福山牌”圆圈图形商标(该圆圈图形商标只占整个商标瓶贴的1.6%左右,很不显眼),  相似文献   

19.
前不久,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下称王致和腐乳厂)提起的商标侵权上诉案,并当庭作了宣判.下面笔者试图对本案做一评述.1985年4月30日,王致和腐乳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王致和”牌商标,并获准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腐乳.“王致和”商标属北京市著名商标.北京市顺义县腐乳厂(该厂系顺义县李家桥中学校办企业,下称顺义县腐乳厂),曾于1987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致和”商标.经初步审定公告后,因主致和腐乳厂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通知双方:双方商品相同,商标名称近似,异议成立,“致和”商标不予核准注册.1989年6月20  相似文献   

20.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和顺德万信宝电器有限公司都是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可是两家企业却分别拥有与“万宝”有关的文字和拼音商标.从2008年5月始先后展开了商标侵权的诉讼大战。7月5日,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两起“万宝”商标侵权上诉案在佛山中院终审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广州万宝与顺德万信宝已共同向佛山中院递交撤回上诉的申请,并就如何规范使用商标权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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