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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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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先法性法益、宪法性法益和后刑法法益中,只有后刑法法益概念具有解释论机能。通过对入罪判断起决定作用的目的论解释以及谨守出罪的实质解释,法益概念的解释论机能得以充分实现。构成要件保护法益的内容决定刑法规范的目的,这便从形式上划定了构成要件的适用范围,实现刑罚处罚范围的明确性。在此基础上,基于刑法的辅助性法益保护原则,通过保守的实质解释进一步限定罪刑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实现刑罚处罚范围的合理性。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是复杂法益,包括秩序法益、传统法益和生态法益,三者之间存在一定位阶关系且判断基准在于人类关联性,这对于相关司法解释的准确适用至为关键。  相似文献   

2.
探寻我国环境刑法的伦理支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刑法的伦理支点的缺失,不仅影响了环境刑法本身的成熟与完善,阻碍惩治环境犯罪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而且也不利于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和环境道德观念.在众多环境伦理思想中,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结合了中西方优秀的思想资源,符合我国的现实需要,也会促进环境刑法的科学化、生态化,应该作为我国环境刑法的伦理支点.  相似文献   

3.
从环境刑法法益的角度谈环境刑法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环境法益,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只注重对环境犯罪侵害人身、财产法益的保护。在绿色文明时代,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应确认环境法益在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刑法法益中的主导性地位,树立环境刑法法益在整个环境刑事立法上的指导形象。  相似文献   

4.
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环境刑事立法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传统环境民事、行政责任规制的疲软与对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不足,环境刑法的出现便具有了其历史的必然与必要。扭转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道德伦理范式进而转向更为科学合理的生态中心主义是环境刑事立法的应然选择。立基于社会利益格局的改变、道德共同体内涵的拓展与社会风险管理的需要,以生态中心主义为纲重塑我国环境刑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走向理性化的科学路径。  相似文献   

5.
环境刑法法益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刑法是各国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威慑力和强制力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然而各国环境刑法的保护法益并不相同,各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环境刑法规范的保护法益确定都有其各自的社会背景,对此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环境刑法的法益保护目标。  相似文献   

6.
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作为治理环境违法犯罪的两种法制手段,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重视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调整范围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及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之间的协调与平衡,以期实现共同保护环境法益、预防环境违法与犯罪功能最大化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环境法益学说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益学说在我国主要有权利说、秩序说和环境利益说,这些学说在揭示环境犯罪本质方面都存在不足。环境法益学说应遵循三点要求:环境法益必须成为刑法学的基本范畴,必须体现环境犯罪的特点,必须协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据此,环境法益新说———环境生态法益作为环境刑法的法益是比较适宜的,它体现了生态环境作为生态体系维持其基本结构和功能的稳定和发展对人类永续繁衍、发展的价值,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全球性以及其被衡量方式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8.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风险之所以被纳入刑法研究视野,根本在于风险对法益可能造成威胁。在风险社会中,刑法法益有了新的发展动向:法益精神化获得新的发展契机,超个人法益的重要性得以凸显,生态法益的独立地位得以提升。法益理论发生变化,与法益理论紧密联系的以犯罪类型、违法性根据、罪责原则、刑罚目的等为主要内容的刑法理论体系亦需要随之作出相应调整。为应对风险、保护刑法法益,有必要厘正风险,以规范刑法法益的逻辑起点;容许具有社会有用性的风险存在,以恪守法益保护原则;通过法益衡量,厘清为规避风险而造成的法益冲突。  相似文献   

9.
道德义务不应成为我国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刑法的任务出发,详细论述了刑法理论中的法益侵害和规范违反两种对立的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价值取向和具体国情,我国刑法应严格贯彻法益侵害说,道德义务不应成为我国刑法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  相似文献   

10.
风险刑法从"风险社会"出发,提出刑法应当成为风险控制工具,主张法益保护早期化和刑罚处罚范围扩大化。但是,风险刑法理论自身存在诸多质疑之处。首先,作为其理论来源的"风险社会"并非真实的社会状态,对于风险的理解也存在误区。其次,风险刑法将风险的人为性和不确定性作为其立论基础,但是从这两方面并无法推演出风险刑法之主张。再次,预备犯、未遂犯犯罪化以及危险犯的出现并不能反映风险刑法之趋势。最后,风险刑法自身内含与自由保障价值冲突的局限。因此,风险刑法有借"风险社会"之名,扩张刑法范围的嫌疑。我们应当正确认识风险社会所带来的法益变动和社会治理观念变革对刑法的影响,坚守刑法的谦抑立场以回应风险社会的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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