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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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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保险人的一项重要法定权利。由于我国没有采取独立的海上保险法的立法模式 ,有关代位求偿权的问题见于《保险法》、《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之中 ,需要整体综合进行理论探讨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参照国际立法经验 ,予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利。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普通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最早以成文法形式将保险代位求偿权规定下来的是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该法第79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之后,不  相似文献   

3.
贺冠雄 《法制与社会》2011,(21):282-283
2009年新修正的《保险法》沿袭2002年《保险法》的规定,不区分人身保险的具体类型而一律排斥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在对这一规定的立论基础提出质疑的基础上,提出人身保险有无保险代位规范之适用,应以利得禁止原则为出发点,区分损害保险与定额保险而异其适用的观点。最后,对人身保险的各具体类型有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适用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4.
保险代位求偿权,也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的求偿权利.保险代位制度是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是保险法中损失填补原则所派生的代位原则的核心,在各国保险法中均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被保险人对于代位求偿权所负义务性质的剖析,明确了被保险人仅负有不得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消极义务。结合英美法的相关制度和判例并联系中国海上保险的司法实践,进一步阐述了被保险人所负义务的内涵。最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53条进行检讨,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53条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6.
基于韩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立法规定,结合韩国法院的相关判例,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入手,对作为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第三人的范围、保险人部分赔付或自愿赔付等情况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成立与否等问题进行较为深入和详尽的介绍。  相似文献   

7.
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反映了被保险人、保险人与第三人三方的利益平衡。不足额保险项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受第三人责任范围、第三人清偿能力的影响而出现了不同处理规则,反映了以不同主体为本位的价值取向。此外,我国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立法上过于单薄,四个条款不足以囊括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问题,应参考海商法与国外保险立法等进行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保险法》实施以来,我国保险业发生巨大变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然而相对于国外保险法律的源远流长及丰富的保险实践,我国保险法理论研究尚属起步阶段,对保险制度的特有原则、规定在理解适用上尚存在不少误区,影响了《保险法》的正确实施。现就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有关法律问题与诸位同仁探讨。一、代位求偿权基本法律规定及其原理代位求偿,又称“权益转让”,是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所共同承认的债权转移制度,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保险法》第44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  相似文献   

9.
论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名义和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遭受与航海有关的海上风险和意外事故所发生的毁损、灭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赔偿责任,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协议。在保险实务中,保险标的的损失常常是由于第三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取得保险赔偿后,应该将他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被世界各国法律所承认。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  相似文献   

10.
就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属性.理论界至今存在很大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就代位求偿权是否为债权让与而产生争议。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这一规定似乎将代位求偿权视为一种债权让与。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源自赔偿合同原则。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赔偿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已通过保险合同得到补偿,那么,被保险人因该损失而在法律上可获得的减轻或弥补损失的救济和利益便应归保险人,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获得过量补偿而诱发道德风险。中国保险法在借鉴英国海上保险法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基础上,将保险代位求偿权定性为法定债权转让,并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保险代位求偿权作出了延伸保护。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规定引发了有关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制度变革的争论,其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是当前争论的焦点。《海商法》的规定具有其合理性,"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不应适用于海上保险。海上责任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于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  相似文献   

13.
在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中,第三人常以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作为抗辩理由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资格进行抗辩。事实上,此种抗辩理由不尽完善,法律应放宽代位求偿权的形式条件:只要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诉权、只要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即应该赋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使第三人承担起其应尽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代位求偿权制度是保险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经常会遇到现行法律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行使的主体和限制对象进行了探讨,以促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从债法的角度来讲,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的移转。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础权利是被保险人对实施损害行为的第三人所拥有的依法追偿的请求权。其所解决的就是如何使履行赔付义务的保险人从得到赔付的被保险人处取得赔偿请求权。各国的《保险法》之中都对此做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6.
王乐宇 《法学论坛》2007,22(5):50-54
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使该权利不受任何限制.首先,保险人因为弃权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及至丧失该权利;第二,第三人可依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向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第三,对第三人加以限定会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受限;第四,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不绝对排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被保险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优先于保险人受偿.  相似文献   

17.
2009年2月28日新《保险法》通过,诸多创举令之欣喜,细敲其新貌,抱憾之未对代位求偿权之范围予以扩张至部分人身保险。本文着手于通过对代位求偿权之价值、各类人身保险之性质之分析,并就代位求偿权对某些人身保险之适用之理由进行阐述,最后提出具体适用之措施,其目的旨在弥补此憾。  相似文献   

18.
中国法中的代位求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了中国法中代位求偿权的含义及范围 ,保险人的直接诉权 ,被保险人保全代位求偿权的义务 ;指出中国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制度存在许多问题 ;建议立法、司法机关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9.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其表述尚欠明确、全面,在司法实务中引发了相应争议,故特此对其进行研究,以求完善. 一、代位求偿的权利范围 我国<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  相似文献   

20.
胡婷 《法制与社会》2010,(30):22-23
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专门制度。其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特征,在实务中的行使也很普遍。基于此,本文通过保险法中代位求偿权的概念、起源和立法依据对该制度进行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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