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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法院工作的难题,而赔偿案件执行难成为执行的重点.赔偿案件矛盾尖锐并容易激化,法院执行难度大,执行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够理想.本文从赔偿案件执行的特点入手分析形成原因,据此寻找解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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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侵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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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一个老大难问题,为强化执行法院往往较为频繁的使用司法拘留,然而实际不是非常明显。本文从理论角度阐述司法拘留的概念和性质,并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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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与民事赔偿关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与商业险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责任保险,二者具有不同的设计原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时,后者与前者为补充和被补充关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保护受害人为目的,其赔偿不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险的赔偿则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民事赔偿制度为受害人的损失提供最终赔偿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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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有相当一部分义务人由于没有履行能力而难以执行,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并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予以监督。那么,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是否可行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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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社会处于结构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民事案件居高不下,"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一直很突出,各级检察机关就如何正确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确保生效的民事裁判案件得到正确、及时、有效地执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本文着重从探究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监督的入手,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开展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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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增多,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数量接连不断上升,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这些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绝大多数均能及时审结,然而进入民事执行程序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却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往往往因自身伤残或失去亲人,承受着肉体上、精神上以及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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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汽车时代,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越来越多,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该类案件涉及的赔偿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上访,形成信访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为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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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的形成是一个社会综合因素的结果,其中有立法和司法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但更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本文从执行难利害关系人(申请人、被申请人、法院)的角度,简述了对"执行难"的理解,试图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点,以期把执行难分解开,为法院的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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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导致交通肇事犯罪后的民事赔偿也出现许多问题,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其中受害人民事赔偿便是焦点问题之一。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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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视角中的“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适用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开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6):43-49
现实中,由于深受私法观念的影响,在工伤事故救济上,民事实体救济和程序救济双双越位,从而导致工伤保险制度的节约制度成本的初衷偏离和弱者保护功能的削弱。针对“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适用关系”,世界范围内存在四种不同的调整模式,选择那种调整模式历来存在纷争。本文运用社会法的理论研究成果,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工伤救济的全新思路——法定优先的双重调整模式:工伤基准法优先和普遍调整,民事侵权后续补充和个别调整相结合。并且,着眼于现在的立法实践和将来的工伤社会保险的广泛建立,针对“第三人侵权”和“本单位侵权”两种情况提出具体的方案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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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的宏观把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始,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活动就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尤其是经济领域出现的矛盾给执行员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促使各级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艰难探索。把案件执行活动作为一个连接于案件审判工作的整体来认识,是最普遍、最通俗的思考问题的方法,它使我们看到了法院判决书的权威性有赖于后续执行过程和结果的有力证明。可以说,这一认识,是摆正了案件执行工作应有的位置,指出了执行活动的根本意义。但是,随着执行活动的进一步展开,尤其是这次民事诉讼法对相关执行程序的修改,加深了我们对执行活动的宏观认识。比如以下五个方面是很明白的问题,但却有反复体会的必要,它会在不同的执行经验和逻辑规则的接引下表现出内涵的层次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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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流动人口向城区大量集中,普通家庭私家车保有量的急剧上升,道路交通发展速度难以达到有效供给水平,交通事故发生频繁。《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撤销了公安交警部门行政调解诉讼前置的门槛,大量道路或非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直接涌向人民法院。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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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分清事故责任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均明确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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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6年末我国民用汽车饱有量达到985万辆,比2005年末增长15.21%,北京市目前的私人机动车饱有量已经达到了280万辆。随着汽车拥有量的成倍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大大上升。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主要的意外伤害杀手之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的陆续施行.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体系已经逐步建立起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