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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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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指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等四个法域,而其职能机关是指具体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的部门,它不仅限于司法机关,还应包括实际从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的其他机关。中国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一个崭新而复杂的问题。在复合法域刚刚开始形成的背景下,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职能机关的确定,不仅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且取决于实践的发展,并将随着各个法域行政和司法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相似文献   

2.
四.中国与外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及协助的实施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条约确定的协助范围,主要限定于刑事诉讼过程中与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有关的诉讼行为。具体说来,在条约中一般规定缔约双方根据请求在刑事方面相互代为送达司法文书,查找和辨认有关人员,获取证人证言或鉴定人鉴定结论,搜查或扣押证据,提供物证、  相似文献   

3.
周长军  纵博 《政法论丛》2013,(1):118-123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和现有的办案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需要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方式和办案模式进行必要调整。在调查取证方面,应当提高调查取证程序的规范性,加强对被调查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保证所取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必要时还应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在办案模式方面,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新型的合作分工关系,在证据收集及程序进行方面对检察机关予以协助,并参与相关的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4.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高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审判工作服务,我院决定,指定你院就涉及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的司法协助工作进行试点,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对公约成员国中央机关提出和转递司法协助请求书和相关材料。试点工作所涉司法协助范围包括:1.依照《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直接向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中央机关提出和转递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提出的送达民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请求书及相关材料。但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中与我国签…  相似文献   

5.
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主权国家司法机关应他方请求,代为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特定司法行为的活动。它是主权国家开展司法合作,解决互涉法律问题的最基本形式,其主要依据是国内法律规定、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约定和国家之间的互惠原则。国际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引渡、诉讼移管、被判刑人移管和犯罪资产的返还与分享等。狭义的国际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和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6.
<正>近十几年尤其是最近7年来,中国和非洲国家的刑事司法合作关系有了明显的发展,分别与埃及(1994)、突尼斯(1999)、南非(2003)、纳米比亚(2006)、阿尔及利亚(2006)等国签署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突尼斯(2001)、南非(2001)、莱索托(2003)、纳米比亚(2005)、安哥拉(2006)和阿尔及利亚(2006)等国签署了双边引渡条约,并且与喀麦隆等国开展了判刑人移管个案合作。〔1〕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洲国家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立法技术上,已经达到较高水准。研究这些国家刑事司法协助立法的状况和经验,既可以使我国刑事司法协助法的起草工作获得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又能够为我国与非洲国家更好地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提供具体的依据和参考。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的刑事辩护实践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行为常常面临涉嫌伪造证据甚至构成伪证罪的现实风险.针对其复杂原因,应当从建构辩护人调查取证的司法保障机制、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建构科学、合理的办案机关业绩考核机制、修改刑法第306条、完善追诉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柳杨 《政法学刊》2023,(6):5-11
在当前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我国提取境外证据主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途径进行委托取证,这种方式正面临我国可能与请求国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助条约中关于证据提取的规定不具体、请求取证程序繁琐而延误侦查时机和提取的证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等困境,而司法协助途径的各种替代性措施如执法机关自行取证、对第三方平台施加数据披露机制,以及通过国际组织取证等也存在各自的问题。仍应当在坚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途径委托取证的基础上,对司法协助条约关于证据特别是电子数据提取的内容予以细化,并建立多元化的取证模式,实现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9.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开启了两岸司法互助的新篇章,其中刑事调查取证的合作是推动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点。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大陆证据制度的完善使得两岸证据制度表现出更多的共通性,为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两岸证据制度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带来了调查取证协助中的诸多冲突。为保障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的顺利进行,除通过借鉴缩小制度差异之外,还应合理选择协助调查取证的准据法并探索协助调查取证类型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0.
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缉捕刑事案犯、侦查、审判刑事案件时相互代为或协助履行某些行为,以保证刑事司法工作顺利进行的活动。刑事司法协助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国内刑事司法协助。但是,随着我国“一国两制”的贯彻实施,在中国大陆地区和香港、澳门乃至台湾之间,将出现一种既不同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又不完全相同于一般的国内刑事司法协助的新的刑事司法协助类型。我们把这种刑事司法协助称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11.
引渡,就是一国应别国的请求将躲避在本国境内的被告人或被判刑人移交给对其拥有管辖权的请求国。它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一个重要形态。本文拟就建立我国引渡制度的几个有关问题,尤其是涉及立法和法制协调的问题,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司法协助工作发展迅速。从签订条约情况来看,据目前统计已达30个,其中民事的9个,民刑事的17个,刑事的4个。我国与外国签订引渡条约9个。除此之外,我国又加入了许多含有司法协助条款的多边国际公约。在检察机关方面,为了更好地与外国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合作,自1988年以来,高检院先后与古巴、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罗马尼亚、波兰、俄罗斯、泰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蒙古等国最高检察机关签订了10个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从司法协助的实践来看,近些年来,外国向我国请求司法协助和我国向外国请求司法协助的案…  相似文献   

13.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调查取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80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包括: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代为询问证人、移送人员出庭作证、跨境调查、控制下交付等等。同时,对加强与毒品、经济诈骗、洗钱等跨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立法建议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起草说明:截至2007年8月31日,我国已经与57个国家缔结了90项包含司法合作内容的双边条约(协定),其中涉及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40项,引渡条约31项,移管被判刑人条约5项。除此之外,我国还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大约20项包含刑事司法合作内容的多边国际公约。在我国,近些年来,借助国际合作处理的刑事案件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中涉及不少大案要案;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在打击犯罪、维护人权和保障公正司法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和便利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活动,仅仅依靠国际条约是不够的,还需要有调…  相似文献   

15.
王麟 《法商研究》2006,23(1):44-50
行政协助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向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其他行政主体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依法提供职务上的帮助以支持请求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制度。行政协助制度具有化解科层制与行政一体化之间的矛盾、克服行政资源稀缺和保持行政平衡等方面的意义。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其行政程序法中对行政协助有较完善的规定。而我国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时对此规定得过于粗疏,理应从行政协助的形式、条件、费用、责任与救济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自2003年6月1日,美国由一私人送达公司PROCESSFORWARDINGINTERNATIONAL(PFI)代为行使《海牙送达公约》美国中央机关的部分职能,为期五年,并就每件向其国民送达请求收取执行费用。我国与新加坡根据中新司法协助双边条约规定的途径办理司法协助事宜以来,新方根据中新条约第10条的规定已对我国请求向其国民送达事宜,要求执行送达后支付执行费用。加拿大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声明向请求提供司法协助的国家进行收费。实践中亦已实际对我国请求向其国民送达事宜进行收费。现将上述三个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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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喆 《海峡法学》2011,(3):33-38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为两岸刑事调查取证合作提供了制度框架,然两岸司法互助关系主体的高层次性、职权配置的差异性及刑事证据制度的差异是目前刑事调查取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两岸在刑事调查取证方面可分别从简化联系程序和强化协助调查取证效力的两个方面就关于紧急情况条款的便宜主义适用、检察官介入的证据形式补强方式以及证据制度妥协等机制进行构建,使其执行得以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18.
一、内地与港澳反贪污贿赂合作的性质 如同其他司法协作一样,内地与港澳反贪污贿赂的合作性质应当是隶属于刑事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谓反贪污贿赂的合作,是指内地与港澳之间就反贪污贿赂工作,依据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为完成特定的反腐败任务而应对方的委托或请求,相互协助,互为代替对方完成一定侦查等刑事司法事  相似文献   

19.
陆宝春 《法制与社会》2012,(12):105-107
刑事错案成为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副产品,其发生难以杜绝。为了防范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杜绝司法腐败,出台了"错案追究制"。刑事错案追究制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冤假错案频繁发生、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需要刑事错案的司法善后。完善刑事错案司法纠正、刑事错案司法赔偿、刑事错案司法追究、刑事错案过滤和发现机制。  相似文献   

20.
邓崇专 《河北法学》2007,25(10):165-169
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存在着许多空白或重大不足.一方面,中国立法的某些缺失无法对双方的刑事司法协助给予强有力的国内法律支持,以致于双方在协助中产生矛盾与不协调;另一方面,中国与东盟国家已有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其协助形式大多比较单一,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增加一些新型的协助形式应为当务之急.同时,中国应加快与东盟各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签订与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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