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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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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司法实践中,因看守所与监狱之间衔接机制不健全,对已决待送阶段的立功情节如何认定不明确。对此,应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完善看守所与监狱之间已决待送罪犯立功情节认定衔接机制。一、关于已决待送罪犯立功情节不能及时认定的原因分析首先,看守所与监狱的主体职能不同。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在1992年至1998年期间,某县看守所所长等人徇私舞弊,先后为看守所关押的9名应送监狱执行的已决罪犯违法办理保外就医,从中收受贿赂,案发后,所长等人已被判处刑罚。经查,上述9名罪犯均属于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期间不能计入执行刑期,但在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罪犯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决定应当由哪一机关作出?广西读者刘日葵黄庆刘日葵、黄庆同志:你们的来信反映的是罪犯交付执行中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当明确罪犯以欺骗的手段骗取的保外就医期间不能计入刑期之…  相似文献   

3.
建立看守所与监狱管理相衔接的新机制,将法院已做出判决尚未交付监狱执行而暂时羁押于看守所的罪犯的表现纳入监督管理,既有益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又充分体现了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4.
检察信箱     
看守所临时羁押 的罪犯又犯罪, 如何确定管辖? 编辑同志:   某监狱罪犯尹某脱逃,捕回后暂羁押于一看守所。后该监又有三名严重违纪罪犯被临时关进看守所,与尹某在同一监房。四人经过预谋后,于 2000年 11月 18日扳下通风口钢筋脱逃时被发现。四人构成脱逃(未遂)无争议,但在管辖上发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监狱立案侦查,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尹某等四人是监狱服刑罪犯,他们的改造档案现仍在监狱,只是监狱因特殊情况临时将其羁押于看守所。另一种意见…  相似文献   

5.
留所服刑,是指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时,不再送交监狱而由看守所代为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这种刑罚执行方式节约了罪犯交付执行活动中的成本投入,为罪犯家属探视及感化教育提供了便利条件。但近年来,一些留看守所服刑短刑犯人数持续上升,给看守所增加了关押和管理上的困难,容易引发安全隐患。为此,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  相似文献   

6.
在法国,监狱和看守所的管理行为曾经长期被看作是"内部行政措施"而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然而,1995年来,为了加强对罪犯和犯罪嫌疑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法国行政法院开始审查部分监所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并判处国家为狱政机关的一般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吴澍梅 《政府法制》2014,(13):50-51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的任务,监狱医院管理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医疗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执法、人权斗争、罪犯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监狱医疗卫生工作作为人权斗争的前沿,备受关注,非常敏感.笔者结合监狱医院的实际,在对罪犯医疗社会化过程中等诸多问题进行全面剖析之后,认为只有通过完善监狱医疗条件并最终实现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接轨,罪犯医疗社会化后才能最终解决罪犯医疗费用保障问题,解决监狱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保障罪犯的健康权利.  相似文献   

8.
明确监狱管理机关执法侵权的概念、归责原则、类型和救济途径,是监狱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刑罚、保障罪犯人权的前提和基础。适应依法治国的理念,监狱管理机关要未雨绸缪,尽快完善罪犯权利保障范围和实现途径,使刑事执行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9.
正在我国,看守所是国家的刑事羁押机关,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置、同级公安机关管理,担负着依法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看守所内执行刑罚的法定职责。看守所执法管理,依法保障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代表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法治文明的能力水平,是  相似文献   

10.
罪犯团伙是监狱、看守所、拘役所等押犯场所的一种常见现象,是罪犯以共同的消极心理为基础而形成的罪犯非正式群体,是监薪内长期存在的一种消极社会现象,是平安监狱建设的主要隐患。只有全面透析和把握罪犯团伙在组织、心理、行为、类型、危害等方面的特征,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消除罪犯团伙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1.
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现象分析王仲秋监外执行罪犯包括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被裁定假释的罪犯,以及其他被监狱或看守所等监管部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当前,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成...  相似文献   

12.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这是《世界人权宣言》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显示了中国对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普通公民,同时也从根本上维护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被羁押罪犯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一、我国罪犯人权保护的特点及内在要求在我国,罪犯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用保护普通公民的人权方式来保护罪犯人权,是不科学也  相似文献   

13.
监狱秩序对现代监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一个典型的人造秩序,监狱秩序通过它所表现出来的事实和价值层面以及这两个层面有机结合的整体反映,阐释监狱存在的基本表现形态。监狱秩序的结果体现为监狱的安全稳定问题。建构良好的监狱秩序,能为罪犯改造提供和谐的改造环境,为矫正罪犯服务。狱政管理是保障监狱秩序的最有效手段,建构新的监狱秩序需加快狱政管理的改革创新。监狱秩序的维护和狱政管理的创新都制约于监狱的行刑权力,通过监狱行刑权的重新定位,明确行刑权能和行使范围,以保证监狱管理的有序进行。保障监狱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4.
新世纪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特征是:改造罪犯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的道路;监狱的物质条件、管教干部和罪犯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监狱生产的改造特征突出出来;教育改造和狱政管理不断实现变革和创新。  相似文献   

15.
罪犯人权保障理念的提出及其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佑武 《行政与法》2006,(2):101-102
基于对监狱存在价值的理解、人的终极价值的关怀以及对这个时代精神的领悟,我们认为监狱的一个重要理念便是保障罪犯人权。提出罪犯人权保障理念具有如下几方面的显著意义:有利于人们对监狱功能进行反思;有利于人们对罪犯进行正确的评价;有利于加深人们对罪犯人权本质与实现方式的理解;有利于为现代监狱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6.
《中国公证》2006,(1):5-6
一是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主要是:建立规范的监狱经费全额保障体制,建立与劳动改造罪犯相适应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建立财政经费与监狱生产收入分开管理和使用的财务制度,在试点省(区、市)开展"规范运行年"活动.研究制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意见和办法,抓紧出台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要积极探索监狱分类和罪犯分类,完善罪犯分级处遇制度,逐步形成按监狱戒备等级划分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7.
惩罚改造罪犯和罪犯人权的保障是对立的统一。其对立性表现为:一方面,一些监狱干警过分注重惩罚和改造,忽视对罪犯人权的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当罪犯提出人权主张时,传统的管理、教育模式受到冲击,感到束手无策;另一方面,一些罪犯不切实际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监管秩序发生了冲突。统一性表现为:从整体上看,对罪犯人权的保障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惩罚和改造,只有保障罪犯的人权,尊重罪犯的人格,改造内容才能为罪犯所认同。监狱工作以改造人为宗旨,通过改造使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学会生存的技能,从而立足于社会。改造罪犯成为新人,就是对罪犯最根本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人民调解》2007,(1):21-22
(接上期)2、关于美国的假释制度。假释是对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给以有条件释放的一种刑罚适用方法。通常,罪犯必须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然后在有一定监督的条件下转到社区。缓刑和假释的主要区别是:假释人员需要在监狱服刑一定的时间,而缓刑人员则一般未进入监狱。缓刑和假释人员的共同特点是:(1)他们都实施了犯罪;(2)他们的犯罪都得到了证实;  相似文献   

19.
罪犯和监狱民警在监狱运行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罪犯人权与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都是实现人权保障的共同需要。因此,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既要保障罪犯人权,也要关注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两者是处于同一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罪犯人权与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实现了,才能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20.
被告人在起诉尚未判刑期间,从被关押的看守所逃跑,与已被判刑的罪犯从服刑的监狱劳改场所逃跑是否相同?该不该加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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