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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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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普通减刑制度的弊端与改革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普通减刑制度具有很多固有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其弊端日益凸显。实践证明,普通减刑制度已逐步丧失该制度设立初期的预设功能,其激励罪犯改造的作用已大大降低。假释具有减刑的所有积极功能,而且具有减刑所不具备的优越性,适用假释可以克服或者弥补减刑的各种缺陷与弊端。因此,我国应当调整现行的刑罚变更执行司法政策,扩大假释的适用比例,严格限制普通减刑的适用,建立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刑罚变更执行模式。刑法第81条第2款禁止部分罪犯假释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建议将来修改刑法时将其取消。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存在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雪琳 《政法学刊》2007,24(4):39-42
我国现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存在的缺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效果,不利于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如何改革和完善包括减刑制度和假释制度在内的刑罚执行制度,无论对刑事立法还是对行刑实践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对我国的现行的刑罚执行制度的缺陷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理论上的构想,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3.
刑罚目的的争论主要围绕着报应和预防两个路径,刑事活动阶段性一体论结合刑事活动不同阶段兼顾二者成为比较圆满的刑罚目的理论。我国减刑、假释制度既体现了刑罚的预防目的又体现了报应目的,是预防为主兼顾报应的刑罚目的论。减刑假释裁决权归属的讨论与刑罚目的无关,不应将刑罚采用哪种目的作为裁决权归属某个机关的理由。在以预防为主兼顾报应的理论下,"假释为主,减刑为辅"是减刑假释关系的应然构建格局。  相似文献   

4.
薛荣  杨茜 《法制与社会》2011,(30):82-82
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维护监狱的正常管理秩序,促进罪犯改造、帮助罪犯回归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减刑、假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过于笼统,导致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立足司法实践,分析了我国在适用减刑、假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确保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5.
我国多年以来改造罪犯的实践证明,罪犯在服刑改造过程中的转变和转化是经过较长时间的考察,否则,很难准确地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制度作为我国创制的刑罚制度,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需要从理论上进行反思,从制度上进行改革,使我国的行刑机制与国际行刑制度合轨。逐步减小减刑使用的对象和条件,扩大适用假释的适用对象和条件理应成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魏彤 《中国司法》2001,5(4):58-61
笔者通过实地和书面的调查,考察我国目前减刑适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对策,供立法及司法部门参考。 一、减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通过调查,笔者发现我国减刑适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案件法律文书内容过于简单,字迹潦草难辨,个别案件材料不全。由于案件数量过多,为减少减刑工作中不必要的重复劳作,几个相关的业务庭均制作了合议笔录、结案报告、审批表等制式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办案进度。但…  相似文献   

7.
减刑、假释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减刑和假释虽然同属我国刑罚执行中鼓励罪犯接受教育,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行刑方法,但两者适用的对象和条件有所差别.适用的法律后果各不相同.因此适用的程序制度也应有不同。追溯我国刑事执行制度发展的历史.减刑制度和假释制度也各有自己的形成过程.且法律实践表明.两项制度也各自存在自己特有的缺陷。虽然它们之间也有许多共通性且相互联系.但进行分析研究时.仍应分别讨论为宜。  相似文献   

8.
关于减刑假释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和假释是两种不同的行刑制度,在刑罚执行中各有其独特作用。但也应看到,长期以来,我们过多的应用了减刑制度,而很少应用假释制度,不能不说是刑罚执行工作的一大缺憾。本文试图通过对减刑、假释制度的利弊分析,而引起我们在刑罚执行中对假释制度的广泛应用。  相似文献   

9.
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总体运行良好,但进入新时代,减刑、假释制度也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罪犯考核计分不科学、违规计分、证明材料缺失、虚假立功,"批量提请、批量审查"导致实质化审理被虚化,检察监督被弱化。针对上述现实,按照类似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程序建立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是合理的,具有正当性基础。如此,变革由检察机关行使减刑、假释提请权,避免因提请机关的多元而导致标准不统一,有利于深层次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这契合新时代的司法改革尤其是检察改革的趋势和潮流,倡导大胆尝试,适度推进。  相似文献   

10.
朴永刚 《当代法学》2012,(1):149-154
我国现行的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着立法分散、一些规定可操作性差、相关司法解释滞后等诸多问题,已经难以适应减刑假释工作的现实需要。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文件、有关领导讲话、《刑法修正案(八)》及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的修改最新动态,从司法解释修改的角度对我国减刑假释制度改革创新提出了的设想:认为应当确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减刑假释工作的指导思想,建立减刑假释全面考核制度,减刑和假释的条件、执行期间、减刑起始时间、减刑幅度及减刑间隔应当进一步科学规范,推行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制度,建立完善减刑假释的撤销制度和减刑假释与财产刑及附带民事赔偿挂钩制度。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是根据再犯可能性考察,没必要执行全部原判刑罚,根据“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的理论,①从刑罚效益的角度考虑,避免刑罚浪费的一种制度.随着当前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减刑制度已有的弊端逐渐显现,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为我们完善减刑制度,实现制度价值最大化提供了契机.本文对我国减刑适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力求提出完善减刑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2.
程绍燕 《政法论坛》2016,(4):138-151
减刑、假释制度作为最重要的刑罚变更措施,应当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当中暴露出来的一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现象值得反思。减刑、假释制度的封闭性特点导致缺乏公众的有效监督。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开庭审理为例外的庭审方式已经难以承担减刑、假释的重任。刑事听证作为公民参与司法的重要和有效途径,将其引入减刑、假释程序之中,较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更具优越性。从确保我国减刑、假释制度顺利实施的目的出发,此种刑事听证应当包括减刑、假释提请听证和减刑、假释审理听证。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中规定减刑、假释制度,在促进犯罪分子积极改造改造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两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新审视,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寻求促进制度完善的途径。  相似文献   

14.
刑罚个别化原则在于使刑罚适应具体犯罪的具体情况,从而实现刑法的公正性。本文从人格调查制度的适用不应当只局限在起诉阶段与量刑阶段,在行刑阶段运用人格调查制度更能体现刑罚个别原则,尤其是假释、减刑这两个对于犯罪人来说具有“激励作用”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孙琳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2,(28):36+39
减刑假释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与刑罚学理论与政策的变迁发展密不可分,起核心作用的是实证刑法学派的观念推动与人身危险性测量的技术更新.  相似文献   

16.
减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罪犯改造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监狱机关和人民法院协同配合,公正司法,积极发挥减刑的功能和作用,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刑罚效益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我国现有减刑制度的不足与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立法比较宽泛和粗糙,可操作性差,影响到减刑制度的适用效果,挫伤了服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本文力图从新疆兵团监狱减刑工作实践出发,从中找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在进行法理分析的同时分析制度缺陷,进而提出完善的方法,以促进减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曾亚杰 《时代法学》2008,6(2):68-74
无期徒刑因不需要剥夺犯罪人生命即可永久剥夺其犯罪能力的特点而比死刑有着公认的优势。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减刑、假释标准宽泛而使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施终身监禁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大大削弱了刑罚的严肃性及权威性,并使人们对无期徒刑丧失了应有的信赖感与认同感。对此,我们可以根据犯罪人案件性质、犯罪后果、判决确定之日的年龄、有无劳动能力、悔改表现等因素来分别适用不同的减刑、假释标准;提高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增加有期徒刑中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限制无期徒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论减刑、假释裁决权之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假释裁决权的合理配置对保证减刑、假释的正确适用,防止出现司法腐败极为重要。近年,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由法院划归刑罚执行机关,这一主张如果被立法机关采纳将导致我国刑罚执行缺乏制约。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的诸项理由其实都难以成立:减刑、假释裁决权属司法权而非行政权,因而不应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减刑、假释裁决权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并非当今各国立法的共同趋势;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也并非我国实践的客观要求;减刑、假释裁决权由法院还是刑罚执行机关行使与刑罚目的观无关,以教育刑主义比报应刑主义更符合历史潮流为由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也是难以成立的。  相似文献   

19.
班军慧 《法制与社会》2011,(24):268-269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主要运用于刑事案件的执行阶段,是罪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的重要权利,针对实践中减刑、假释的实施现状,探究了服刑人员的减刑权和假释权权利保障不力的原因,提出了完善我国监狱服刑人员的减刑权和假释权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0.
减刑、假释作为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对于改造罪犯、促进罪犯再社会化,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由于刑法对减刑、假释的规定较为笼统,且执法工作中一定程度存在“重实体判决,轻刑罚执行”的观念和做法,减刑、假释制度的运行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立足司法实践,对其中部分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尝试性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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