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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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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国家对加害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制度。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我国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以刑事和解的方式结案,有的更是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对此制度的尝试,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诸多的争论与不足,特别是从检察工作的角度出发,在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应怎样运用检察权,  相似文献   

2.
环境刑事责任是与环境民事、行政责任并列的三大法律责任。其是否也有必要引进严格责任归责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讨论,并反映到各国对此的刑事立法不一,对此中国盲目效仿他国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只有结合严格责任的内涵,全面分析中国本土刑事责任的功能、社会成本、责任承担的条件具体国情等特点,才能提出中国目前在环境刑事责任领域不能适用严格责任的比较合理结论。  相似文献   

3.
论环境犯罪严格责任原则之有限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犯罪是否适用严格责任是刑法理论界长期存在较大争议的一个理论难题。严格责任引入环境犯罪固然有助于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减轻检控机关证明责任、提高诉讼效率等司法效益,但同时也必然带来扩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面、突破传统刑法罪过理论以及随意出入罪等司法弊端。而现代刑事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要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保持平衡,以牺牲人权保障来换取惩罚犯罪的司法成效是得不偿失的。环境犯罪中引入严格责任同样必须合理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诉讼目的,应当严格控制环境犯罪适用严格责任,即只能为了有效保护被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严格规范,且必须重视推定等证明方法的贯彻和运用。  相似文献   

4.
崔化河 《法制与社会》2014,(9):21+33-21,33
严格责任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美国家,其自身经历了一个由绝对走向相对的过程。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对绝对严格责任加以修正,使严格责任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趋于合理化。严格责任产生的思想基础是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其理论依据是确保一些维护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得以实施,有效预防特定犯罪,节约诉讼资源。其适用能够有效提升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保护公共健康,确保多数人的安全和福利,并进一步起到刑罚预防犯罪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为了确保食品、药物及环境等涉及公共福利领域的安全,美国法院发展并确立严格刑事责任制度,该制度包括公共福利犯罪原则和有责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原则。确立环境严格刑事责任的目的是确保刑法在保护环境和促进环境法遵守方面的效率。公共福利犯罪原则和有责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原则减轻了美国起诉部门的证明责任,降低了司法成本,同时提高了犯罪的成本,增强了刑法的威慑力。这体现了美国环境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利益保护优先和效率优先。  相似文献   

6.
环境犯罪由于其严重的危害性、复杂的专业性以及复杂的因果关系等特性,在我国有适用严格责任予以规制的必要性。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并不违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对其适用严格责任是切实可行的。但严格责任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必须是有限制的,要遵循严格责任法定原则和补充适用原则,在具体的罪名、罪行、主体、刑罚和免责情形上必须有明确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关于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两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不应局限于规定结果犯,还应规定危险犯;在归责原则上,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失为一项考虑或选择。  相似文献   

8.
叶青 《法学》2020,(7):57-65
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以来,检察机关经历了深刻的理念更新、职能调整、机构改革,三方面相辅相成,至今方兴未艾。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应当以捕诉一体为突破口,重构、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9.
徐军 《中国司法》2007,(12):90-92
刑事和解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司法理念,它所体现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是西方新兴的一种刑事处理方式,目的是恢复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它是在司法工作者的主持下,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求得被害人谅解,从而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在全球法律文化交流加速和国内和谐社会建设的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也开始进入我国刑事法学者和立法者、司法者的视野。但是现阶段对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对刑事和解的主体、定义、具体程序设计等方面存在诸多的争论,本文拟对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0.
杨晶  郦元婷 《法制与社会》2013,(26):259-260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呈现出组织性更强、作案手法更隐蔽、更专业化、智能化等特征。在知识产权犯罪新态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亟待研究的新问题。本文从健全两法无缝衔接机制、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法制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工作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11.
多年来的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在享受物质、精神财富同时,环境资源承受了越来越大的压力,这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不合拍的。在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指引下,人们日益认识  相似文献   

12.
在人类跨入文化、经济、乃至法律全球化的今天,环境资源犯罪的研究也日益引起各国刑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在我国,近年来具有当今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有关学术著作也不断问世,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完善、推动我国环境刑事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刘仁文博士所作的《环境资源保护与环境资源犯罪》一书就是其中一朵最新开放的奇葩,可谓是一部富有鲜明时代信息和特色的力作。作者以刑事政策一体化为统领,以其独特的“三结合”理念向世人展现了该书的迷人风采。首先,专业性的结构安排与网络性的深入阐述相结合。显然,作者在…  相似文献   

13.
一、垄断犯罪的国内外概况(一)境外垄断犯罪研究概况1.美国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美国是最早在反垄断法中设立刑事责任的国家,始于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确立反托拉斯制度。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不断补充和修改,美国成功的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20世纪90年代开始,各国纷纷效仿美国设立刑事责任制度或积极推进本国或本地区反垄断刑事化进程。其对世界各国主要贡献有两项,一是成文法,另外就是宽恕政策。2.日本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在美国的督促下,日  相似文献   

14.
论荷兰与德国关于合同责任原则的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荷兰旧民法典与现行德国民法典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这种立法经过实践的检验存在着很多的不合理性。鉴于此,荷兰新民法典与德国债务法修正草案对归责原则重新作出了规定,即将过错责任原则仅限定在损害赔偿责任领域( 荷兰还包括违约金责任) ,而在其它的合同责任领域,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荷兰与德国的这种新规定,与采纳严格责任原则的国际立法趋势正在逐步接轨  相似文献   

15.
徐铭勋 《河北法学》2013,(1):170-175
著作权制度在不断应对复制技术的发展中得到完善,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著作权侵权成本日益下降和侵权行为更加快捷便利,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新的困难。基于保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著作权行政保护和刑事保护对于遏制日益严重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6.
刘远  赵玮 《法学论坛》2006,21(1):43-51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改革问题是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完善该机制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检察权的性质问题。本文即以检察权的性质为理论基点,在评析学界各种观点后,提出检察权属于行政权结论;并以该结论为基础,进一步阐释该机制的应然模式和在我国现阶段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7.
依照我国传统的刑法犯罪理论,罪过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其主观方面的认定对于罪与非罪以及量刑轻重的意义重大。本文在界定刑事严格责任的内涵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刑法必须坚持罪过原则,从根本上否定绝对严格责任原则,但针对环境污染等公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其自身特点,适用相对严格责任有其合理性,故提出将相对严格责任与举证责任倒置相结合以及限制相对严格责任适用的立法建议,并认为这一制度可兼顾刑法主客观一致原则和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是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意尝试。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特别保护在我国刑事反应机制当中处于被忽视的地位,从诸多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可以看到这种已然存在的恶害。犯罪是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而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具有特殊意义,国家在这种待修复的社会关系中具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应尽快完善与之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9.
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在其归责原则上 ,是沿用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 ,还是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抑或过错和严格兼而有之的混合责任原则 ,成为学界争论的一大焦点。从法学和经济学两个层面对此作全面剖析 ,并得出结论 :我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只能为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刑事实体法根据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石磊 《法商研究》2006,23(5):92-99
罪刑法定原则根本就不能包含“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内。所谓刑事和解与“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理论矛盾”其实是一个伪问题。刑事和解是综合了犯罪人的罪行和人身危险性得出的结论。恢复性司法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刑事处罚个别化。犯罪行为危害社会与侵害被害人的两种性质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危害社会和侵害被害人是从不同视角观察犯罪行为而得出的结论。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但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和内容则是侵害被害人的利益。“狭义刑事和解就是有罪无责”的观点是错误的,其根本原因在于混淆了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概念。在刑事和解的制度下,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以非刑罚处罚的方法实现的。在刑事和解制度下,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二元结构模式”改造为“三元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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