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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黎宏 《法商研究》2005,22(3):117-124
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而不是抽象危险犯,其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火行为是否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应按照“独立燃烧说”确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理解为放火罪的未遂形态,而将《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理解为放火罪的既遂形态,对于合理限定放火罪的处罚范围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李炜琛 《法制与社会》2012,(15):133-134
在汽车时代,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仅仅依靠行政法的规制是远远不够的,在特定情形下需要刑法适时地介入和干预。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评价之时,不仅需要注意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案件的客观事实,更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能随意地选取罪名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对于现行立法存在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立法活动,以修正和完善与危险驾驶行为有关的刑法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遂犯处罚根据论经历了由主客观相统一说的混沌到客观未遂论的勃兴以及主观未遂论的坚守的理论嬗变.无论是根据当代刑法的基本立场,还是参照世界范围内未遂犯理论、立法与判例的变迁,抑或从中国当下的法治语境及客观需要出发,客观未遂论较之于主观未遂论,都是更为妥当和可采的未遂犯处罚根据理论.不能犯的可罚性是检验未遂犯处罚根据论的试金石.关于不能犯的危险性的判断,应当采取具体危险说,以适当地界定可罚的未遂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避免抽象危险说主观主义的倾向以及对于不能犯的可罚性抽象肯定而具体否定的局限,防止客观危险说自然主义的倾向以及过于扩张不可罚的不能犯范围的弊端.  相似文献   

4.
实质预备犯的立法膨胀与司法扩张,直接推动刑事处罚日益前置化、过罪化,不当扩大刑法处罚范围,压缩了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空间,动摇了刑法的根基。回溯立法初衷,我国在刑法分则中设立实质预备犯,原本是为了消解《刑法》第22条规定的普遍处罚形式预备犯原则,并从形式可罚性与实质可罚性两个维度限定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将不具有刑事可罚性的预备行为排除出犯罪圈。因实质预备犯带有浓厚的积极预防、早期干预色彩,为避免其在立法实践与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发生异化而滑向口袋化、工具化、恣意化的错误方向,设立实质预备犯应以保护重大法益为限;成立实质预备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后续犯罪的目的,并且被实行化的预备行为客观上具有引起或者协同后续行为侵害法益的高度盖然性;解释实质预备犯的兜底条款应采取同类解释规则,仅包括与明确列举示例具有等价性或者同质性的事项;独立预备罪的犯罪预备尚未对法益形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原则上不予处罚,从而合理划定实质预备犯的处罚边界。  相似文献   

5.
目前,学者们关于教唆犯的处罚根据是以各国各时间阶段刑罚价值取向和各国实定法关于教唆犯的规定为基础而进行论述的。毫无疑问,刑罚处罚的前提应当是行为者的行为,而不是其它。由此观之,各种学说间存在一定缺陷。一、学说扫描:教唆犯处罚根据之观点综览  相似文献   

6.
国内外关于共犯处罚根据的理论成纷繁之势,大致可归为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惹起说间的对立,而惹起说又分为纯粹惹起说、修正惹起说和折中惹起说。各种观点争执的重点无非是坚持结果无价值还是行为无价值。笔者较为认肯折中惹起说的观点,共犯的不法是由其对法益的侵害性、威胁性加之正犯的行为而共同组成的。该学说没有在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上完全倾倒偏颇,而是将二者融于共犯与正犯中,作有机的评价,笔者认为是可取的。  相似文献   

7.
张永江 《河北法学》2006,24(10):88-92
世界各国的刑法大都规定了未遂犯,未遂犯为何遭受处罚即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则是中外刑法学者期望解开的谜团.为解开这个谜团,大陆法系出现了主观的未遂论、客观的未遂论和折中的未遂论的理论对立.主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实现犯罪的行为者的意思或性格的危险性的外部表现.客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惹起构成要件结果的客观危险性.折中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实现犯罪的现实危险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通过比较研究,我们认为折中的未遂论应是我国刑法中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相似文献   

8.
[案情]2013年5月12日,河南省方城县某村民付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儿子付某(刚满14岁)发生争执。付某某持铁锨照付某背部拍了一下,激怒付某。付某跑回屋中拿起菜刀追赶其父,其父即到邻居家躲避。付某一气之下,回到家中用打火机将父子二人共同居住的五  相似文献   

9.
李雪君 《法制与经济》2013,(6):54-55,57
在刑法分则之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有补充性的兜底性质的罪名。因为该罪具有开放性的犯罪构成,是故在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必须对其进行严格把握,既不能肆意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解释。文章以从本罪口袋罪倾向进行分析,通过比较等方式,以期明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0.
教唆犯并没有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为何刑法规定对教唆犯进行处罚,其根据何在,这就是教唆犯的处罚根据问题。如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所谓共犯处罚的根据,指没有实行正犯行为者即共同正犯中的正犯以外的共同者、教唆者及帮助者被处罚的实质依据。”①研究教唆犯处罚的根据这一基础理论,就是要探寻教唆犯被处罚的实质依据,这既有助于深化教唆犯理论,又可以拓宽我国共同犯罪的研究视野。一、教唆犯处罚根据学说介评从整体上来看,探寻共犯的处罚根据基本上是围绕教唆犯展开的,其中的部分学说可以说基本上完全是针对教唆犯提出的,…  相似文献   

11.
治安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律的滞后导致了执法中的一系列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就是要在坚持处罚原则、更新处罚观念的基础上修改法律。  相似文献   

12.
公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公安机关履行其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难以替代的意义。没有强制执行,公安行政处罚就不会有实效、社会治安管理就会软弱无力、社会秩序将陷入混乱。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问题已经提上各级公安机关的案头,其中很多法律问题,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疑问需要深入学习和讨论。本文将一些法律规定尚不够明确的问题提出来并试图做出必要的解释作为学习、理解和适用强制法的参考。  相似文献   

13.
《Global Crime》2013,14(4):287-310
This study estimates that the economic cost of crime in Chile, using the accountancy method, is $1.35 billion as at 2002; that is, this cost is equivalent to 2.06% of Chile's GDP. Crimes included in the estimation are murder, robbery, larceny–theft, burglary, wounding, rape and sexual assaults, domestic violence and economic felonies such as fraud, forgery and so on. Consequential cost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representing 68% of the total cost of crime. Government spending represents 23% of the total and anticipatory cost account for the remaining 9%. Chile presents higher level of crime than most developed countries—though less than most developing nations—but government's spending on citizen's security is considerably lower than that of the US and several other European countries.  相似文献   

14.
郑海 《政法学刊》2007,24(2):99-103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全世界都把发展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作为国家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中国也不例外,迄今全国各地出现了五十多座大学城就是一个明证。但大学城的兴建导致原住民的移民搬迁,引发了一系列治安问题。故有必要探讨大学城及其周边治安问题的应对之策,从而促进大学城与周边农村建设及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5.
刘杨 《政法学刊》2014,(5):126-128
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三基工程"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对增强勘查能力、优化侦查模式、提升破案效益、提高科学打击犯罪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系统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6.
黄晓亮 《河北法学》2008,26(2):42-45
死刑废止论和死刑存置论都可以从对方的论据中找到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理论上没有准确界定死刑存废问题的实质。从现实中考察,全面废止死刑,往往受到民众报应观念、国家秩序观念的重大阻碍,给死刑的废止带来维持报应、社会治安、罪犯矫治等难题。以社会之角度来看,死刑是存还是废,取决于社会能否适应。  相似文献   

17.
张永林 《行政与法》2020,(5):121-128,F0003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应完善包括地方公安立法在内的公安工作制度体系。目前,各地公安立法还存在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欠缺特色性规定、不能适应社会治安防范现实需要等问题。提高地方公安立法质量,有利于完善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有利于建设法治公安,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利于规范警务运行机制。为有效提高地方公安立法质量,必须树立社会治安治理立法理念,准确评估地方公安立法需求与效果,完善和规范地方公安立法程序,推进地方公安立法精细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设置了死刑。本文从报应论和功利论的视角出发,探讨集资诈骗罪死刑的生命空间,认为基于刑罚的正当性要求,不宜对集资诈骗罪保留死刑。  相似文献   

19.
死刑是我国遏制毒品犯罪的一项重要刑罚措施,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如机械理解《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导致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过低,对毒品犯罪中不应当判处死刑与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界限把握不当等。虽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情形较多,但控制毒品犯罪的效果并不明显。为充分保障人权及有效发挥死刑在预防毒品犯罪中的作用,必须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坚持等价性、必要性和不得已性三个原则,根据《刑法》第48条之规定所体现的严格限制死刑的精神,正确理解《刑法》第347条第2款关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条件的规定,合理确立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20.
惩罚性赔偿因具有的惩罚性和吓阻性,而具有准刑事罚的性质,其责任也被认为具有准刑事责任的性质。这在学界已成共识。但惩罚性赔偿责任可否经由保险而转嫁风险,即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否具有可保性,分歧甚大。美国法院也有不同做法。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可以不否认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但基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和力图实现法律价值的考量,若允许其可保,就会使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丧失殆尽,致该项制度形同虚设,故其应不具有可保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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