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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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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上一届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何时终止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选举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即终止行使职权为宜。首先是实际性。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也就是在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还没有选举出时,由上一届的大常委会负责代表大会的召开,既符合人大工作的实际,又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只是处理日常重要事务工作的机构,不具有对外行使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但又不同于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为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 1、组成结构的区别.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并经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相似文献   

3.
行使撤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的刚性监督方式。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职,撤销由其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法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基础上,专列第八章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方面依法给予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应以“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表述发文较为合适。 一、人大常委会组成形式及职权的特定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相似文献   

5.
《法治与社会》2006,(10):4-7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作了许多制度性的创新。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监督法全面和系统地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宪法关系,这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监督法》创设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委托执法检查制度。《监督法》确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常委会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立法监督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监督法》建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制度。 总的来说,此次监督法,抓住了我国监督制度的核心环节,针对我国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实际情况,创设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监督形式,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序,理顺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宪法关系,对于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开拓性的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6.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从一些地方情况看,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虽然有了一些进展,但总的来说,还是监督不力。当前,在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7.
笔者以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代表只能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和其他相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而不宜以代表身份向党的机关及其部门、政协组织及其部门、民主党派机关及其部门提出建议,否则,就是代表建议权滥用. 建议权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但代表行使建议权不能超越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九条对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翟峰 《法治与社会》2011,(11):26-27
对于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其向“一府两院”提出的主体到底是人大常委会还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监督法的明确规定为准。  相似文献   

9.
一、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及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政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地方组织法,进一步扩大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权力,特别是对举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政府召集改为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上一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应终止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之时,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期限晚一点,存在"时间差"。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得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同级人大任期一致,但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期限与同级人大并不一致。人大行使职权的期限是从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时开始,至下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时终止。  相似文献   

11.
“一府两院”在向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时,将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许多目标任务,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实行跟踪问效,2012年起,对县政府工作报告进行督促落实.做到年初抓细化,年中抓监督,年终问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2.
首先,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地位不同.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临时机构,只在乡镇人代会时起作用,闭会期间依靠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组织开展代表活动;而县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有权处理日常事务,并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其研究处理,结果向人大反馈.  相似文献   

13.
笔者认为,政府副市长转岗当选本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必须及时辞去副市长职务,有法可依,合乎法理.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透视这一条款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本级"一府两院"的职务.如果担任"一府两院"的职务,必须依法辞去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反,如果被选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必须辞去本级"一府两院"的职务才合乎法理.  相似文献   

14.
为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高碑店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建立联席会制度。联席会定于两次例会之间.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召集主持,常委会有关科室负责人、“一府两院”有关副职参加,必要时请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了解上一次例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通报下一次例会议题,交流沟通其他情况等。此举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5.
审议意见具有法定效力 “一府两院”必须执行 文/崔厚元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审查评议结果,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意见,是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法律性文书,“一府两院”有义务予以遵从和履行.在各地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中,审议意见大都由相关工作机构整理,经主任会议审议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给“一府两院”办理,形成了一套严格有序的办理程序,实际上与决议决定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相似文献   

16.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主要的、经常的途径。人大常委会是合议制(委员制)机关,它的基本活动方式是会议,只有开好会议才能有效行使职权。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14项职权,都必须通过或主要通过常委会会议的方式得以实现。我国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  相似文献   

17.
浅议地方人大的个案监督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浅议地方人大的个案监督●中山大学法律系王凡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均由同级人大产生,并受其监督。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各种方式在性...  相似文献   

18.
参照地方组织法关于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的处理程序,监督法对撤职案的提出主体、处理、审议和决定作了规定,明确除“一府两院”、主任会议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都可以提出撤销个别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由该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两院两长”以外的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检察人员职务的议案。  相似文献   

19.
2012年8月22日,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相似文献   

20.
<正> 我国地方政权机关在县以上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这是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对我国地方政权制度的新规定,是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政权建设中的一个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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