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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最近,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某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免予起诉决定书后,没有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而是拖延了五天之后才发出释放证明,致使人犯被非法延长羁押五天之久。经调查,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在释放在押的免予起诉被告人时,也是采取由公安机关填发释放证明的做法。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不利于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显然,“公开宣布”是不起诉决定书宣布的惟一法定形式。然而,仔细对这种形式和不公开宣布形式进行比较,不难发现,采取“不公开宣布”形式也有诸多合理科学之处。一是有利于体现立法宗旨,更加广泛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充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正确协调、处理好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而刑事诉讼法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3.
<正> 《法学季刊》一九八四年第二期刊登李僚义同志的《免予起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一文(以下简称《前文》),提出了免予起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检察机关处理的观点。我认为,《前文》的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一、检察机关处理免予起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无法律依据为避免违反同一律,在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前,首先应搞清《前文》中“处理”一词的含义。从该文可知,文章的作者是竭力反对免予起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应移交给人  相似文献   

4.
如何评价免予起诉制度,是诉讼法学界近一个时期的热门话题,从现有材料看,争论的焦点在于免予起诉制度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立法上是应当保留还是废除。如何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不仅是诉讼理论上的需要,而且成为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此发表我们的初步认识。 (一) 目前,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免予起诉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弊大于利,主张应予废除,归纳起来,其理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叶景荪同志在"关于'免予起诉'的问题"(见1957年"法学"第二期)一文中,对于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这种做法,认为值得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否定性的论断.我阅读了这篇文章以后,有这么一些感觉,现提出来共同研究.叶同志在文章中说:"'免予起诉'的案件,都是一些已经构成犯罪应该受到处罚但是由于存在有某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如自首投案,检举立功等),根据政策法律可以免予处罚的."这种对于"免予起诉"的前提的理解,是不能认为正确的.我国刑法中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案件在获得宽大处理的场合,往往表现为:从轻处罚、减轻刑罚或者免予刑罚等.这三种互不相同,其取舍是决定于案件本身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可予以宽大处理的情节.简言之,被告人之是否受到从轻处罚,或减轻刑罚,或免予刑罚,都是取决于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应当其有事实情节和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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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免予起诉体现了我们国家对犯罪分子实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是检察机关同犯罪作斗争使用的有效法律手段。一、免予起诉制度的历史发展免予起诉制度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产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它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  相似文献   

7.
<正> 一、存废之争近年来,法学界在对免予起诉研究日渐深入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势不两立的两大派系,这便是免予起诉制度的“保留派”与“取消派”。关于免诉制度的存废,两派各执一端,见仁见智。笔者不揣冒味,愿就免诉制度的质疑谈点不同认识: (一)对刑事案件实体处理是否为法院专属? 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权系指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实质性评断或藉此确定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而终止刑事诉讼的权利。审判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应当拥有此项权利,但是,它却不应成为法院的专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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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改革的免予起诉制度孔宪柱免予起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确认犯有罪行,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刑事被告人,决定对其免予追诉,就此终止刑事诉讼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了免予起诉制度的弊端,一方面是对一些犯罪较重,虽有从...  相似文献   

9.
免予起诉制度同提起公诉制度、不起诉制度一样,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追诉制度。在各国刑事追诉制度中,免予起诉制度唯我国最鲜明。它从同世至今,历经三十余载。在长期同各种犯罪作斗争中,起了其它追诉制度所无法取代的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际部门,都有一些同志对这项刑事追诉制度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提出异议,甚至有的同志主张废除。对此,笔者所持观点是:免予起诉制度是一项好的追诉制度,虽非尽善尽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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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免予起诉制度的存废在我国法学界有较大的争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中,取消了免诉制度,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在理论与实践上探索免诉制度在我国从产生到终结的历史必然性,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和深入贯彻新刑诉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依法治国,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免予起诉制度的产生我国的免诉始于50年代中期的“镇反”和处理战犯的工作,成立于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19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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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审查处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些条件不够处以刑罚,但考虑到由于被告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引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即损害赔偿问题,检查机关只好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这样,不仅影响了检察机关起诉案件的质量,而且形成了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而是民事附带刑事了。我认为免予起诉案件中有关损害赔偿的问题应由检察机关处理。理由如下:因为人民检察机关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有法律可依。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法律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权力,实质上也就同时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这类案件的最后处理权。在这个问题上有人主张“检察院对刑事部分免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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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免予起诉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这是一项因司法实践的需要而产生,并在法律上已经获得确认的制度。对此,笔者试从宏观研究和哲学思考两个方面作理论分析: 一、关于免诉制度的宏观研究 对免予起诉制度的研究不能就事论事,而应当把免予起诉制度与我国政治体制联系起来,从宏观上,整体上加以探讨。 1.我国免诉制度的理论基础 我国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没有规定免予起诉制度在立法上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但是通过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则可以看到其理论基础的主要之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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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免予起诉和不起诉案件中的赃款赃物,是否可以作出依法没收的决定?有的同志认为,检察机关是办案单位,可以对免予起诉和不起诉案件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有的同志则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无权决定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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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生效的免予起诉决定是否可以重新起诉?有的同志认为,过去的免诉决定不合适,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应当重新起诉。有的同志则认为,对于免予起诉的决定,现在没有发现新的罪行,又重新起诉没有法律依据。究竟哪种意见对,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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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免予起诉作为人民检察院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有效手段和一种最终评判案件的结案方法,但目前被告人的辩护权尚未得到体现。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免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它不同于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无需开庭,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结案形式,同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即被告人在其整个诉讼阶段,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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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免予起诉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实行以来,对于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免予起诉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主要表现在免予起诉的适用范围失之过宽,特别是检察院自侦的案件滥用免予起诉的现象尤其突出。有关资料表明:去年1月至11月某省全省检察部门立案侦查的贪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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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罪推定看免予起诉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无罪推定看免予起诉的存废高洪宾(一)无罪推定,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在未被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判定有罪之前,应假定其无罪。这种推定,是一种法律上的假定。它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和制度。其含义:(1)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机关唯有法院,即在法院发生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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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予起诉的几个问题张永恩关于免予起诉制度的存废问题,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法制日报》连续发表几篇文章,展开激烈争论。有的文章“建议废除免予起诉制度”,提出免予起诉制度“违宪”、“侵犯”和“分割”了审判权、“完全漠视和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诸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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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制度的存废,是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之一.本文认为,免予起诉是我国独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一、免予起诉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免予起诉最初产生于新中国建立初期的“肃反”运动和处理在押侵华日本战犯的司法实践中.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人民检察院对构成犯罪、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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