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3)
一、关于实行利改税的范围问题(一)《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军工企业暂不实行利改税,地方军工是否也不实行?答:生产常规兵器的地方军工企业,因任务不足,发生亏损或盈利很少,没有条件实行利改税的,可暂不实行利改税。有条件实行利改税的,应按规定实行利改税。对一些生产军工动员产品的民用企业,按规定实行利改税。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3)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国营工交企业利改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实现利润是指:企业产品销售利润,加其它销售利润,加(减)营业外收入(支出)。企业按《办法》实行利改税后,不再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实行利改税以前企业向国家交纳的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应包括在实现利 相似文献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4,(16)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国普遍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要再批准企业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一律搞利改税。对于过去已经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应区别情况,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经国务院或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试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凡是已经到期的,应改按利改税办法执行;尚未到期的,继续执行原办法,但到期后必须改过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试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要进行一次清理,已经到期的应改按利改税办法执行。尚未到期的,如搞得比较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比较合理,到期后再改过来,但要补报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如分配不 相似文献
5.
依《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救助站的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一)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无亲友投靠;(三)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四)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属于救助的范围。所以《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又规定,“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3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认真界定救助对象民政部《实施细则》规定,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的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受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很难快速鉴别求助人员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各区县(自治县、市)可结合救助工作实际,依据《救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精神灵活掌握,但 相似文献
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1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市政府第85号令和渝府发[2001]111号文的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加强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实施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农转非建房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5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征地农转非住宅安置房建设项目,按50%征收配套费。二、关于小城镇建房对小城镇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征收范围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第85号令和渝府发[2001]111号文的规定执行。对利用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非开发性项目建设的,其配套费按相应标准的50%征收。三、关于缓缴手续的办理为更好的实施渝府发[2001]111号文关于调增配套费标准的规定,缓缴条件的起点额提高到500万元,即应缴额在500万元以上可申请缓缴,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1)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现在连同修改后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一并发给你们,请立即研究,作出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认为,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在充分酝酿和经过几年试点后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利改税是改革的方向,较之其他办法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实行利改税,对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责任制,逐步克服"吃大锅饭"的状况,对于更好地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鼓励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25)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产品以产顶进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将其产品列入《机电产品以产顶进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22)
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为有效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所需报送备案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理方式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实地备案,在具备网络备案条件的区县税务机关也可以采取网络备案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实地备案。三、重庆市内跨区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备案管理 相似文献
11.
1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23)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报告》和《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鉴于目前商业体制正处在改革阶段,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利改税工作刚刚落实到基层,为了避免频繁变动,对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包括国营物资部门、外贸、供销社)征收工商税,可推迟到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对集体商业企业、个体商业户和工业企业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一律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征收工商税。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北省武汉市最早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从1986年改制以来,武商集团已由一个单体企业发展为拥有3个全资公司、5个合资公司的集团公司。武商集团年销售由1986年的2.08亿元增长到现在的20.2亿元;年利润由1200万元增长到现在的2亿元;资产总值由2400万元增长到现在的21亿元,净资产超过10亿元。年销售1997年跃居全国同行第2位,年利润 相似文献
18.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4,(23)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发[1984]124号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从今年十月一日起试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次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的形式固定下来,较好地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