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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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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n)是相对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itration)而言的仲裁制度。当事人自己依协议组建仲裁庭,或即使常设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机构也不进行程序上的管理.而是由当事人依协议约定临时程序或参考某一特定的仲裁规则或授权仲裁庭自选程序,这种形式的仲裁即为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或随意仲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区别在于:机构仲裁指的是由一个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仲裁程序,通常是按照该机构自己的仲裁规则进行的管理。  相似文献   

2.
我国仲裁机构法律功能的不断扩张已成为阻碍我国仲裁法制进步的瓶颈。不断强化的仲裁机构法律功能,主要表现为仲裁机构性质决定仲裁裁决国籍、仲裁机构行为决定仲裁裁决效力、仲裁机构侵蚀仲裁权决定管辖权异议、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决定仲裁协议效力等。同时,制度展开与实践运行不断挑战并异化立法,仲裁机构规范呈现碎片化趋势。以机构仲裁为中心的仲裁制度、将仲裁机构类比法院、忽视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是仲裁机构法律功能被强化的主要原因。其后果是影响仲裁功能的发挥、不利于中国仲裁的国际化,也是仲裁诉讼化、行政化的根源。修法应以弱化仲裁机构的法律功能为核心,提升“仲裁庭”和“仲裁地”的法律功能为重点。具体路径包括删除仲裁机构分类、弱化仲裁机构介入仲裁程序的权力、虚化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影响等方面。  相似文献   

3.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仅就仲裁规则的适用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性的问题,论述了仲裁规则的种类及其适用的不同情况,以及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仅约定适用仲裁规则时其有效性的认定。作者认为,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适用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时,应当认定为仲裁协议有效,因为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制定完全是为了该特定机构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其他仲裁机构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的需要。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其出发点就是为了满足临时仲裁的需要,尽管该规则在实践中也为许多常设仲裁机构所采纳。作者认为,当事人约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并由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对该规则实施管理时仲裁庭依据该规则进行的仲裁,应当视为机构仲裁而非临时仲裁。从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看,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问题上,采用“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以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首,中国香港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仲裁机构体系,并在国际商事仲裁界占有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临时仲裁在香港发展迅速,其比重远远超出机构仲裁。探讨香港仲裁机构的临时仲裁问题,将为我们正确认识内地仲裁法提供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外国仲裁机构到中国仲裁,主要是指由外国仲裁机构管理的适用该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仲裁。这对于我国境内的仲裁机构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作者认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为国内外当事人所信赖、能够公正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员队伍,是我国各仲裁委员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相似文献   

6.
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制度述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体育仲裁是解决体育纠纷的有效方式之一。国际奥委会建立的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及体育仲裁院是世界著名的体育仲裁机构一本文对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机制的产生历史,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体育仲裁院仲裁机构之组成及其职能,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述评,并分析了体育仲裁院解决体百纠纷存在的优势以及中国对该机构之利用问题一。  相似文献   

7.
“多门仲裁机构”既强调“仲裁”,也强调“多门”,强调专业性的同时强调多样性,是二者的有机结合。仲裁机构要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著名的仲裁机构,一定要把“令人满意地解决争议”作为宗旨;为此目的,如何实现其专业性和多样性就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在对国际上主要仲裁机构及其提供服务的模式作简单介绍后,分析了多门仲裁机构所应具有的专业性和多样性,并对中国仲裁机构的发展可以和可能出现和采取的模式作一展望。  相似文献   

8.
基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至今仍是"参照事业单位".仲裁法施行的26年间,虽然一些仲裁机构在"去行政化"的道路上作出了艰难的探索,但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以及仲裁公信力有待提高的大背景下,仲裁机构法律地位的改革仍任重道远.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仲裁机构定位为非营利法人,可能面临规范供应不足困境.结合民法典构建的法人体系,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宜确定为社会服务机构.对于仲裁机构法律地位的改革,应针对各仲裁机构的实际情况逐步进行,并建立强制退出机制,以淘汰那些无法成功转型的仲裁机构.仲裁法旱已规定的中国仲裁协会也应在仲裁机构改革时予以建立,从而实现对仲裁机构有效的外部监督.  相似文献   

9.
仲裁机构管理权的过度扩张会引起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意思自治边界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仲裁规则规定与仲裁协议约定之间的不兼容。维护当事人利益离不开对其意思自治的尊重,仲裁机构管理权的扩张应当适度,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与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均为意思自治的成果,两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劣之分与高低之别。追求仲裁机构管理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协调平衡,不能简单地将当事人意愿与仲裁规则进行粗暴的拼接结合,而应当通过在仲裁规则中构建"冲突指引"来提升当事人对于仲裁程序的合理预期,从而有效解决仲裁机构管理权扩张与当事人意思自治边界间的紧张冲突。  相似文献   

10.
临时仲裁是与机构仲裁对立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目前已受到许多国家和当事人的重视和青睐。鉴于它便捷、弹性、任意化等优点,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临时仲裁更能满足当事人私权自治的急迫需要。因此,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改善机构仲裁单一的解决方式,已成为我国立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1.
赵秀文 《河北法学》2005,23(5):7-13
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理论与实践上,仲裁机构不仅包括常设仲裁机构,而且也包括临时仲裁机构。我国现行仲裁法并未就临时仲裁作出规定,这是我国在立法制度上的缺憾。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为了在对等原则上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合同争议,我国仲裁法应当承认临时仲裁在我国仲裁制度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2.
入世与中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代意义上的机构仲裁起源于临时仲裁,且在机构仲裁出现之前,临时仲裁一直是仲裁的唯一形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有其独特的优势与特点.由于临时仲裁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因而如同机构仲裁一样,临时仲裁得到了各国仲裁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但由于某种原因,迄今,我国法律尚未确立临时仲裁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国加入的<纽约公约>相冲突.因此,在中国入世之后应在<仲裁法>中引入和确立临时仲裁制度以保持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13.
放弃仲裁异议权是仲裁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放弃异议权的确认条件,希望能给仲裁机构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我国仲裁机构应该适应形势、更新观念,向国际水准看齐,进一步走向世界,这是一项极富挑战性和探索性的工作。仲裁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应该进行理论创新,树立仲裁市场化、服务化、社会化、高效化的观念,进行仲裁政策环境、政府推动方式、战略规划机制、仲裁机构自身建设等全方位的创新。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现有的仲裁制度中,只有机构仲裁没有临时仲裁。本文从分析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优劣的角度出发,回顾中国没有设立临时仲裁的历史,结合仲裁实践的发展,论证了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为顺利解决贸易争端、完善仲裁制度,需要在中国确立临时仲裁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6.
我国仲裁制度:弊端及其克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仲裁制度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主要表现为仲裁程序诉讼化、仲裁设置简单化、仲裁与司法监督非协调化、仲裁机构行政化 ,必须改革现有仲裁制度 ,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使之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17.
在现代商事仲裁发展的过程中,机构仲裁的出现并未将临时仲裁取代,临时仲裁仍为大多数国家立法及国际或区域性公约所青睐.我国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奉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通常对其他缔约国的临时仲裁裁决予以承认执行.然我国《仲裁法》第18条却对在我国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持否定态度.伦敦海事仲裁的实践表明临时仲裁可以借助机构仲裁克服其自身缺陷,且我国国内已经存在临时仲裁的实践,因此本文旨在探究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合理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18.
仲裁费用收取与分配在我国是一个敏感度很高的话题,然而它却是商事仲裁活动中最基本和最实际的问题。仲裁费用是对仲裁服务的提供者——仲裁员(机构仲裁时也包括仲裁机构)所付出劳动的全部经济价值体现,又是商事仲裁服务提供者从经济意义上所追求的目的。如能够建立一个完善的、符合仲裁基本原理的仲裁收费与分配体系必将有助于商事仲裁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我国《仲裁法》并未对仲裁地和开庭地点进行规定,而是使用了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这样的术语。我国实行机构仲裁制度,然而即使在机构仲裁的前提下,也有必要区分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地和开庭地点。界定并区分仲裁地、开庭地点具有重要意义,这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和趋势、有利于仲裁裁决的国籍确定、可以有效解决网上仲裁的仲裁地问题、有助于澄清和解决外国仲裁机构到我国境内仲裁的问题。由于我国《仲裁法》未规定仲裁地这一核心概念,我国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此都存在理解偏差,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尤为明显。我国应该在立法上应明确界定并区分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地和开庭地点这三个重要概念。  相似文献   

20.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但是由于仲裁的专业性,这使当事人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证仲裁机构对案件的受理,促进仲裁制度的发展,有必要完善仲裁协议的效力及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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