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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强调要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通过履行职责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强化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等方面,切实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求落实到基层,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本专题中东莞市、连云港市和广州市检察院在推进所辖区县院建设方面有着积极的探索和优秀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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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基层检察室(以下简称"检察室")是指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在经济比较发达或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的乡镇、街道设置,履行一定检察职能的相对固定的派出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坚持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推进检察室建设,努力打造关注保障民生新平台。菏泽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上级院部署,把检察室建设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基层群众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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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都市检察机关如何根据当地的都市特点和社会需求,积极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方法和途径,更有效地发挥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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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室作为一项检察机关探索性的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的载体,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通过多维度对检察室的法律监督职能进行探讨,沿着检察室的历史发展轨迹,进一步定位其法律监督职能,以期在实践中探索一条促进检察室发展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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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天津市检察院提出的"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活动宗旨,成立"社区检察室"。通过在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探讨检察机关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以及检察机关进社区的具体职责及如何开展工作等问题,从而明确社区检察室的法律定位。本文在介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社区检察室工作模式及主要职责的基础上,从三方面对其加以完善,使检察职能真正得到延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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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基本上形成了以办案为中心、以职能延伸为触角的总体框架。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同时,发现实践中也存在对检察职能有认识误区、基层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犯罪预防协同性不够、信息化等新型手段运用不足等问题,提出四项对策建议:精准把握职能定位、完善基层检察执法体系、提升普法工作协同性、推进基础社会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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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要加强监所检察工作,充分发挥监所检察监督职能,确保检察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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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明确方向,也是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服务人民群众、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院按照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关于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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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镇组织权力扩大,基层检察院积极设置检察室,向乡镇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已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本文在探索和实践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塘下检察室建设的基础上,对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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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日渐将法律监督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推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举措。同时,受法律监督整体环境和传统检察执法思维的影响和制约,检察监督相对滞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观。本文以检察监督为主线,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为基点,详述了基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理解、体会与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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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是建立法治社会,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其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实践。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进行了有益探索,下一步还应完善法律、制度、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才能切实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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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如何充分有效发挥乡镇检察室的职能作用。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创新监督方式,以行政执法监督为切人点,提出“党委领导、人大支持、政府负责、检察监督、部门司职”的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模式,既拓展、延伸了检察监督的触角,又破解了行政执法监督中“知情”难、监督权不足、执行力不强等难题,为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衔接机制提供了实践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这种联合监督的新模式也给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乃至其他法律监督工作带来启发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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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实现当事人合法诉求、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为宗旨,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着力化解检察环节乃至检察触角延伸环节的各类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1]"检"是检察机关,"调"是指大调解机制下的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组织或机构。"对接"是两者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检调对接是我国实践中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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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履行职责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应当也必须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职权所作的表述,与宪法的规定却不尽一致。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其法律监督职能仅仅体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到目前为止,刑事诉讼法仍为唯一的一部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程序法。如果对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规定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以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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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拓宽了检察监督的范围,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了从有限监督到全面监督、从实体监督到程序监督的扩展,呈现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多元化监督"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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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基层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要推进社会管理的深度创新仍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本文以检察实践为视角,立足检察职能,以坚持民生优先导向、帮扶社会特殊群体、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三方面为路径,不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平台、新机制、新领域,以期对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深度创新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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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的结果是引起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