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排除合理怀疑”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宇冠  孙军 《证据科学》2011,19(6):645-6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16条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意味着"排除合理怀疑"很可能会成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一部分。本文梳理了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起源与发展,分析了排除合理怀疑的基本特征与内在要求,并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探讨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引入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完善等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作出有罪认定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相似文献   

3.
"排除合理怀疑"正式写入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中,意味着这一原则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有罪证明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学角度看,这一新增规定的目的在于追求正义,然而把所要排除的怀疑的种类设置为合理的怀疑也是在权衡各种利弊之后的理性选择。因而,对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进行经济分析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该标准作为一种理性选择的正当性。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而言,排除合理怀疑必然受到"资源稀缺"、"理性选择"、"成本最小化"等经济学概念的涵摄。资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针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等事实,首次例外地将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提高到"排除合理怀疑",虽出于建立多层次民事证明标准体系、与民事实体法衔接等良好初衷,但实际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困境: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民事诉讼领域缺乏足够共识,并且可能冲击高度盖然性的一般标准;民刑证明标准的混搭会模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界限;与民事实体法规则相协调的证据不充分;美国法和德国法并未提供提高证明标准的比较法论据;提高证明标准显示出对证明标准功能不切实际的期待;以规则提高标准的方式防范操作中的降低标准会引发规则指引的混乱。在高度盖然性的"高"标准确立并严格适用后,未来中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作业应主要指向"降低"而非"提高"。  相似文献   

5.
杨炯 《人民检察》2005,(7):37-40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客观真 实说,法律上表述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一标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有严格的要求, 对保护公民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具有积极意 义。但因其规定过于苛刻,与现实法治环境存在脱节, 暴露出诸多缺陷。作者认为,应当借鉴相对合理主义 精神内核,以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重构刑事诉讼证明 标准体系,这是我国法治初级阶段相对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刘学在  王静 《法治研究》2016,(4):89-100
《民诉法解释》第109条针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及口头遗嘱或赠与的事实规定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以区别于一般案件的“高度盖然性”之标准。这一规定错误理解了域外国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层次化理论,混淆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界限。拔高此类事实之证明标准的所谓“系根据实体法的立法意图”、“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保障交易安全”等理由,实际上均难以成立。在实践中,该标准的适用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受害人或权利人的证明难度,并对相关民商事活动具有负面的导向功能。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之目的,在于改善司法机关依赖口供定罪的现状,从而避免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真正实现保障人权的基本目标。但是实践中不仅存在仅凭口供定罪的情形,还存在通过异化口供形式或者形式化口供补强,以规避第55条约束的现象。异化的口供形式,本质上仍然是“被告人供述”;形式化的口供补强规则,是以“被告人供述”为中心形成虚假印证。考虑到《刑事诉讼法》的根本目标,应当对第55条进行实质解释,既不能通过异化口供来定案,也不能进行形式化口供补强,将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换言之,应当不断降低口供在司法证明中的证明力,积极寻找其他客观性证据,并结合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要求,从而达到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才是《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合理适用。  相似文献   

8.
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仍欠完善 ,传统的证明标准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论文从诉讼规律出发 ,结合各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探讨了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完善问题。作者否定了“客观真实”说 ,对“诉讼真实”、“法律真实”说进行了论证。对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作者提出了两条思路 ,一是沿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既有表述 ,二是改采“排除合理怀疑”的全新表述。论文还对其他刑事证明标准的再造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9.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为“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之规定。“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的证明标准应当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符应。实现个案正义需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学科的密切配合与通力协作,对任何案件的判处都必须达到法定证明标准。针对是否具有索取、收受行为;是否具有上下级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财物是否价值三万元以上的案件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认定“可能影响职权行使”则需要综合全案证据,结合经验法则,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  相似文献   

10.
胡雪梅 《现代法学》2011,33(1):143-151
行为自身可诉侵权制度是英美侵权法上别具特色的术语和制度,其特点在于在某些特殊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或原告无需对损害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该损害事实的存在或者由法院根据被告的行为直接推定,或者由法院根据合理人标准自由裁量确认。这对保护民事主体十分重要的民事权益及客观上受害人和原告难以实际证明损害事实的侵权类型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我国立法有必要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合理借鉴其有益经验,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受害人无需承担证明损害事实的责任,并具体规定损害名誉侵权,以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之诉"属该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在2012年的刑诉立法中得到修改,此次修改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作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辅助性标准。通过理解分析"排除合理怀疑"的基本内涵及要求,如何合理、熟悉地将这一标准运用到司法实践活动中更显示其至关重要性。同时,以此为契机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司法实践活动实际情况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2.
余剑 《新法规月刊》2008,(5):154-160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采用何种证明标准,学术界一直存在着分歧意见。从目前实践来看,已经出现了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呼声和做法。本文通过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在英美刑事审判中的运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以及对我国"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在刑事审判中运用情况的实践考察,揭示了两种证明标准在功能实现上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作为我国"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一种辅助性证明标准的观点,并阐释了其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2010年6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通过了新的《商标法(修改稿)》,其中,第六十四条首次确立了商标合理使用规则,其现实意义毋庸置疑,但该修改稿第六十四条只是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内容简单照搬,在立法用语、内容和立法体例上需要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比如,将正当使用改为合理使用并明确其含义、扩充修改稿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涵盖指示性合理使用、进一步细化合理使用及构成要件等。  相似文献   

14.
“排除合理怀疑”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明标准是学界和实务界历来研究的重点,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功能。由于其存在适用标准不够具体等问题,因此准确界定"排除合理怀疑"的内涵、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等是较为可行与有效的。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证明标准作了细化,引入了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体现出刑事证明标准由客观向主客观相结合的发展动向。中国语境下的"排除合理怀疑"是从主观方面为"证据确实、充分"提供判断依据,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刑事证明标准,应当注意:"排除合理怀疑"不应孤立适用,而是与其他条件紧密联系形成统一整体;严格适用刑事证明标准,不得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降低要求;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摒弃"留有余地"的判决方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难以决断的案件,应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相似文献   

16.
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探析──以证伪思维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立霞 《河北法学》2008,26(6):117-123
证伪思维具有科学性和批判性。我国现行的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运用证实思维,忽视了排除案件疑点,应予以完善。移送审查起诉应确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该标准符合证伪思维的要求以及认识的模糊性原理和证明标准的层次性。为了保障"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实施,在贯彻全面取证原则的前提下,应实行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立,在一定条件下,在侦查阶段扩大律师提前介入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质证是法庭调查的重要程序和内容,质证问题是衡量公诉案件质量的核心问题。公诉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检察机关、辩护方对所出示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相互进行质疑和辩驳,以确认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诉讼活动。修改后刑诉法第五十三条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应当符合以下  相似文献   

18.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激励创作与接近作品之平衡.作品的合理使用能够增进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推动知识创新.在数字环境下,作品的表达方式与传播途径多样化,著作权的内容不断丰富、著作权的保护标准亦进一步提高.在著作权强保护的情形下,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的12种合理使用情形不能平衡创作的激励与作品的接近,以及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基于此《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3条则采用折中式的立法模式即一般规定与具体列举相结合,扩充了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增强了合理使用的适应性,而第43条尚存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9.
论毒品犯罪中“明知”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志华 《证据科学》2013,(3):325-333
针对毒品犯罪中"明知"的证明困难,在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解决方法,这些解决方法体现了不同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已经成为毒品案件明知的证明标准,这与2012年刑诉法的确立的标准相契合,也是符合司法实践需要的科学标准。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以及优势证据标准存在风险,不能作为"明知"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0.
目前学界对于合理使用的性质界定,大致有三种观点:"权利限制说"、"侵权阻却说"和"使用者权利说",这三种学说均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合理使用实际上是一种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对其保护应采取一般条款加具体规则的立法模式.对此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