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行政示范诉讼源于司法实践需要,缺少直接的立法依据和正当性基础,从而被质疑会减损当事人权利、影响裁判公正、程序构建缺少理论指引而呈现碎片化。证成行政示范诉讼的正当性,需应用共同诉讼理论和分析方法。根据行政共同诉讼分类的三分法,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具有诉讼的合一确定性,该性质与示范诉讼的程序设计相冲突,故不适用示范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职权型示范诉讼,以裁判的合一确定性为正当性基础,该性质确保了示范案件裁判确认的法律、事实问题可适用于平行案件,故法院可依职权启动程序、选定示范案件、依照示范案件裁判审理平行案件;普通共同诉讼适用契约型示范诉讼,其理论基础是当事人为实现诉讼经济而自主处分诉权、自愿承担诉讼风险,故程序启动、示范案件选择均需当事人同意。  相似文献   

2.
我国群体诉讼快速增长,但1991年设立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该制度的运行障碍主要来自法院与当事人。示范诉讼尤其是职权型诉讼因其契合能动司法的精神,而且可以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适合作为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补充,而成为域外群体诉讼解决的有效途径。引入该程序时应当注意示范案件的选择、公告和权利登记、未参加示范诉讼的当事人权利保障及判决的扩张等程序问题的规范。  相似文献   

3.
一、示范诉讼制度概述示范诉讼(test case),又称为试验诉讼或典型诉讼,是各国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时一种重要的替代方式。关于示范诉讼的内涵,目前理论界尚无定论。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沈冠伶认为,示范诉讼系指某一诉讼之纷争事实与其他(多数)事件之事实主要或大部分相同,该诉讼事件经由法院裁判后,其结果成为其  相似文献   

4.
俞惠斌 《北方法学》2009,3(6):106-115
在我国群体性纠纷多发的背景下,深入挖掘示范诉讼的存在价值,将其积极运用于民事诉讼领域,是当前纠纷解决的必然要求。从价值维度来衡量,示范诉讼机制的运行,应达到促使裁判一致化、提高诉讼效率的效果,并在程序进行中注重发挥法官的诉讼指挥权和公共政策的延伸功能。在将示范诉讼从学理上划分为“部分请求型”、“先决关系型”和“同类纷争型”并提炼实践中各种准“示范诉讼”形态的基础上,应当从示范诉讼的各个价值维度出发,细化、充实示范诉讼的程序规范。这一思路可以延展为两个操作层面:一是由双方当事人缔结各类示范诉讼契约,如“示范判决拘束力协议”、“停止争讼协议”、“示范诉讼当事人择定和权限的协议”等;二是由法院适度行使诉讼指挥权,依职权择定示范诉讼当事人,采取优先审理等效率策略,并对未出庭当事人的利益予以关注和保护。  相似文献   

5.
示范诉讼的分析与借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示范诉讼是群体诉讼的一种重要的替代方式,其功能主要在于用较小的诉讼规模解决群体纠纷中共通的事实或法律问题,促进当事人裁判外解决纷争和预防群体性纠纷的发生,且与群体诉讼具有互补性。迄今为止,示范诉讼并未引起我国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因此,要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以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示范诉讼具备公正高效化解民商事群体性纠纷的功能,已在不少法院铺开适用,但运行中仍存在顶层规则阙如、程序运行失范、效果不尽如人意等问题,有必要对示范诉讼进行程序再造。示范诉讼程序设计要坚持形式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当事人程序处分权与法院诉讼指挥权之间平衡,司法公正与诉讼经济有机结合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公平秤、平衡器、减压阀、过滤网四个维度功能。  相似文献   

7.
示范诉讼制度探析——兼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瑞 《现代法学》2007,29(5):74-80
示范诉讼制度具有其他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所不具备的特征和独特功能,正因如此,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还有些国家在实践中大量运用这一制度以解决实际问题。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的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结合在新形势下我国所面临的司法现实需求,为了更好的解决群体性纠纷,在我国未来的民事诉讼立法当中,在对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完善的同时,应当引入示范诉讼制度;同时考虑到示范诉讼自身的一些特点,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并注意处理好其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协调问题,以便更好地发挥两种制度各自的优点。  相似文献   

8.
一、东方电子案——中国证券示范诉讼的雏形据民事诉讼法学专家裴特.阿仁斯教授的考察,示范诉讼的基本特征是同类案件大量存在,但法院只对某一典型案件作出试点判决。当事人仅提出个别的、特定的诉求,但法院的判断却具有普遍性。①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沈冠伶也引用德国法的概念认为,所谓示范诉讼,系指某一诉讼纷争事实与其他(多数)事件之事实  相似文献   

9.
群体性纠纷是当代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本文首先指出我国代表人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原因,提出应借鉴其他国家示范诉讼的经验,同时引入人民调解手段,以一种多元化的思路和举措来解决代表人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对群体性纠纷解决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0.
中国“入世”后诉讼法学的机遇和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入世”既是一个经济问题 ,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可以预料 ,随着中国“入世” ,相关的诉讼问题会越来越多。中国诉讼制度能否发挥作用 ,往往受到诉讼态度和思想、诉讼观念和意识、诉讼行为和评价以及诉讼信息等因素的影响。世贸组织涵盖了世界上 134个国家和地区 ,其庞杂博深、灵活务实的诉讼制度 ,包涵了来自不同法域的诉讼理念、诉讼规范和诉讼价值、诉讼观念和诉讼意识以及诉讼的思维方式。这些既是诉讼文化的推动力 ,也是中国现代诉讼法制的推动力 ,因而中国“入世”后诸多诉讼问题需要研究。一中国“入世”对诉讼法学来说 ,既是机遇…  相似文献   

11.
肖建国 《中国法学》2007,(5):129-146
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取决于一国的法律传统和司法政策,新模式的导入为民事诉讼形式的创新提供了契机。在目前代表人诉讼被搁置、集团诉讼短期无引入可能的背景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应采取民事公诉为主导,实验性诉讼、团体诉讼和公民诉讼为补充的模式选择路径。具体建言是:确立实验性诉讼、拓展民事公诉和团体诉讼的适用范围、引进公民诉讼。  相似文献   

12.
德国团体诉讼是当代世界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典型制度设计之一.德国团体诉讼与美国的集团诉讼等其他群体性诉讼制度相比,在诉讼主体、提起的诉的种类和法律依据方面都有鲜明的特点.同时,德国团体诉讼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它为弱势群体接近司法打开了方便之门,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益,有利于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具有预防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功能,还有助于促进行政执法.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德国团体诉讼对于我国代表人诉讼和公益诉讼未来的功能定位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诉权与实体权利主体相分离的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文章以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主体的分离为视角 ,对由他人承担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实施权的现象进行了类型化分析。通过比较诉讼担当、诉讼承担、诉讼信托和诉讼代位等制度的不同特点和功能 ,讨论了诉权主体与实体权利主体相分离的状态和范围 ,阐明了形形色色之“当事人问题”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4.
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市场的繁荣以成熟的旅游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保障。在旅游过程中,当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知悉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等被侵害时,因旅游消费的特殊性,考虑到成本等原因,多数的旅游消费者选择沉默或"弃权"。虽然,新制定的《旅游法》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群体诉讼的模式规定由代表人诉讼来解决旅游群体性纠纷,但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功能在解决大型侵害纠纷上发挥得最佳,在解决"小额多数"性的旅游群体侵害纠纷上发生功能错位而不能完全满足旅游消费者群体性侵害纠纷之解决的需要。通过比较、分析各国群体诉讼形态之功能,本文指出德国式的职权型示范诉讼更能够有效的解决"小额多数"的旅游消费者群体性纠纷。  相似文献   

15.
法苑传真     
《江淮法治》2014,(10):32-33
正杜集区法院:诉讼中心入选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窗口不久前,省高院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窗口评选结果进行通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为入选的10个文化建设示范窗口之一。杜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自2012年正式运行以来,按照法院"物质建院、精神兴院、管理强院、廉政治院"的  相似文献   

16.
肖建国  谢俊 《法学杂志》2008,11(1):33-37
文章对示范性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剖析,结合美国、英国和德国的立法及司法情况,指出示范性诉讼在类型上可分为契约型示范性诉讼、职权型示范性诉讼和混合型示范性诉讼。对三种示范性诉讼的制度特征比较研究结果表明,示范性诉讼契约是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的合意结果,但存在着一些弊端;法院以职权决定的示范性诉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示范性诉讼契约之不足。  相似文献   

17.
民事公益诉讼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不是民事公诉,更不是代表人诉讼(群体诉讼).民事公诉为的是国家利益,群体诉讼为的是特定多数人的私人利益,公益诉讼为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人是不特定多数人的法定诉讼担当者,担当的只是诉讼而不是实体,法院应对公益诉讼人的法定诉讼担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民事公诉、公益诉讼与群体诉讼三种诉讼之间还另有其他本质和诸多的差别.公益诉讼只是民事诉讼的例外和补充,能提起私益诉讼、民事公诉或群体诉讼的,就不要提起公益诉讼.此外,行政执法和立法举措更是捍卫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应多管齐下.  相似文献   

18.
杨严炎 《现代法学》2007,29(2):99-104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该法第54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界定为共同诉讼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按此推论,该法第55条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又处于“休眠”状态的情况下,我国就基本上没有什么群体诉讼了,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与法院每年处理几十万件群体诉讼案件的统计数字不符。从其产生所适应的条件、所借鉴的国外同类制度以及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两种代表人诉讼均已突破了共同诉讼的范畴,在性质上都应属于单一诉讼和共同诉讼之外的第三种诉讼形式——群体诉讼。  相似文献   

19.
作为德国法上关于群体性法律保护的最新尝试,《投资者示范诉讼法》要旨在于:将群体性诉讼中的共同事实或法律问题交给上级法院,由后者在一种"两造诉讼"的框架内先行审理,并以审理结果作为解决所有个别纠纷的基础。立法者期望,通过这种方式,在为德国电信案这类大规模侵害案件提供解决之道的同时,又可以避开各类"代表式"诉讼在处理诉讼参加和判决效力扩张问题时经常遇到的困境。但是,这一方案不仅在法解释学上面临一系列无法解决的难题,在诉讼效率方面也没有展示出明显优势。在当事人的诉讼参加与大规模纠纷的高效解决之间,立法者终究要作出取舍。  相似文献   

20.
本文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概括性介绍,然后对美、日、印三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考察及介绍相关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简要总结了其三国的相异点,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借鉴.最后结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