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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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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所构建的"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该制度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实践依据.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又明确了刑事诉讼各阶段办案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不同主体的审查分别称之为"法律监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定职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此制度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制定刑事诉讼规则时,应遵循法律监督的规律,确立有关部门的审查义务,科学划分不同阶段实施"法律监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责任主体,全面构建实施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程序.  相似文献   

2.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贯彻人权保障理念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促进羁押正确适用的重要途径,对于缓和、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但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相应机制尚不完善。为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全面、有效实施,更好地解决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本刊与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共同特邀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围绕"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建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审查标准不统一、职能定位不明确、监督行为不规范、启动程序不清晰等现实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应统一认识,把逮捕条件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标准,将监所检察部门审查职能定位为程序性审查,确立"不必然"启动审查程序原则,强化对法院逮捕羁押权的监督,提高检察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诉环节继续羁押存在三大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缺少独立实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公诉环节分别对应诉讼职权和诉讼监督两种制度定位。公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体标准应当考虑社会危害性、社会危险性、逮捕必要性和羁押公正性;在程序设计上应当以公诉部门为审查主体,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互衔接,在审查方式上强化司法审查色彩,在外部配置方面完善审查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增设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对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的无羁押必要性建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意见。要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得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从立法的基本立场以及基本的价值追求出发做好司法解释,对诸如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审查的主体、审查的间隔时间、审查的标准、必要性证明责任、审查的模式、审查的期限以及权利救济等问题,作出符合立法宗旨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6.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检察机关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权也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利于转变司法实践中"一押到底"的不良局面。然而,由于立法上并没有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规范和相关审查规则,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性。因此,本文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救济属性为切入点,就相关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此规定作为新刑诉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检察机关需要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到诉讼监督活动之中,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新刑诉法第93条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确定为人民检察院,但在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方式等方面的操作上不够具体,司法实践中还需规范统一。  相似文献   

8.
彭晔 《法制与社会》2012,(31):125-126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增设的制度。该条文基本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构架进行了初步预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并非无本之源,也因其具有特定的法律功能和社会功能,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案件当事人、司法人员甚至是社会民众对司法监督和司法制度完善的关注。  相似文献   

9.
正在新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中,有诉讼监督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诉讼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个方面,涉及到监所检察部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新《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5条规定:"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第617条规定能够:"监所检  相似文献   

10.
周鹏 《中国检察官》2013,(17):30-32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是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新设置的制度.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视角,探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构建与保障措施,为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实效提出建议性意见.  相似文献   

11.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构建的"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该制度契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设计,体现刑事诉讼活动应保障人权的原则。但是,该条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规定还是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立法意图、构建科学合理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值得研究的议题。  相似文献   

12.
正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对于降低捕后羁押率、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这项制度不断深化,检察实践中也遇到一些现实问题。如怎样界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监所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应该是程序性审查还是实质性审查?依申请进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如何适用法律?对法院决定逮捕羁押的案件检察机关如何行使检察监督权等等。在当前各地、各级检察机关认识不一致、实践不统一的情况下,有必要厘清和探讨这些问题,达到规范审查工作机制,提高检察监督效果的目的。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  相似文献   

13.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准确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关概念的内涵,理清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其他刑事诉讼活动的关系,有助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其实践途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为有效降低羁押率,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修改后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然而,新制度在功能定位、审查主体、审查启动节点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立法目的的实现,"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必要明确法律监督职责的功能定位、确立监所检察部门的审查主体资格、明确审查启动节点。  相似文献   

15.
王琳 《法制与社会》2014,(15):130+138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从立法层面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措施的监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免受不当侵害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该条法律规定内容较为原则,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为了保证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仍需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标准、范围、方式、期限等。  相似文献   

16.
梁艳 《法制与社会》2012,(33):60+64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增加了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是对于该制度的实施没有确定规定,司法实践及理论界对该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也是众说纷纭,本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在贿赂犯罪中的应用提出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7.
羁押启动权与决定权配置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陈卫东  陆而启 《法学》2004,(11):73-81
西方法治国家在其特定的检警关系、检法关系基础上 ,对逮捕后的羁押措施的决定和羁押期限的延长 ,羁押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救济等实行司法抑制模式 ,可分为事先的司法授权和事后的司法救济。我国在羁押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同样讲究对羁押权进行制约和监督 ,其“中国化特色”有二 :一是强调羁押权的内部制约 ,缺乏司法审查机制。二是强调检察机关对羁押活动的检察监督 ,缺乏司法救济机制。应借鉴国外的羁押分权和程序模式 ,引入司法审查观念 ,引进诉讼对抗机制 ,并明确羁押审查的主体和方式 ,确立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高比率是普遍现象,“够罪即捕、一押到底”成为司法实践中习以为常的惯例。如此带来许多社会的负面影响。建立独立的司法审查机制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非因特定事由的不被羁押的权利,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是解决审前高羁押率的重要举措。将逮捕必要性审查作为第一道防线,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第二道补救防线,放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权利的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9.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诉法针对司法实务中超期羁押以及羁押使用泛滥所做出的应对措施,这项措施是否能够实现设计的初衷,是否能够改变司法实务中的诟病,还有依赖于具体施行的制度设计,关键问题一是权力分配,二是权力运行监督。  相似文献   

20.
封红梅 《行政与法》2013,(12):118-123
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归属、审查启动方式、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效力等方面细化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调研显示,该规则在实施中却遭遇了困境,这种实施困境主要是因为审查人员存在认识偏差、审查内容设置不全面以及审查实施流程、审查期限、审查激励等制l度缺位造成的.为此,需进一步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价值、增补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设计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流程、增设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限等制度,并将“安全变更羁押措施率”作为考核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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