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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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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将参加工伤保险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问题进行统一规定,但未明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职业伤害的事实如何确定,责任怎样承担。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符合工伤事故构成要件,应属于工伤,工伤事故作为法律事实,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基于工伤的社会风险属性,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应当实行法定的工伤待遇,而不能要求民事侵权赔偿。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在主体、劳动争议仲裁与裁后民事诉讼的关系、加大保护力度、实现制度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及维权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是我国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高发人群,其最基本、最必要的工伤保险项目应得以优先确立。本文指出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针对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强、缺乏预防机制等问题,应参考各地实践和国际经验,健全法律法规,合理构建维权机制,逐步发展预防机制等。  相似文献   

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应作全面、正确的理解。"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外,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影响该因果关系的成立。  相似文献   

4.
【要点】1.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核心价值是为了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故先行支付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作为义务主体无权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虽已参加  相似文献   

5.
刘姝宏 《政府法制》2009,(17):40-41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已达1.4亿人。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行过程中,不断暴露出其自身的不足,需要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6.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已达1.4亿人.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行过程中,不断暴露出其自身的不足,需要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7.
《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又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险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并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8.
任晓  杨恩 《行政法制》2005,(1):16-18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机器化工业社会中,它对于保障因工伤残和死亡职工及其遗属的法定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历来重视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颁布了企业职工因工伤残的保险制度,明确了工伤及因工残废时的各项待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推行,工伤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地探索和改革,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体现了改革的成果,是对我国旧的保险制度一次全面的改革。在对《办法》完善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结合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通过对《条例》的透析,可以反映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9.
<正>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的三大环节之一,是给予受伤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具有重要的法律属性。科学、公平、公正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利于保障工伤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6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以下简称"旧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人身伤残鉴定体系中处于重要地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取消职工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补偿、民事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对受害人的保障各有利弊。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操作难等属于法律适用的技术性问题。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以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均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事故属于工伤。我国应保留并完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且宜将上下班途中界定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过合理的路线;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亦应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采用补充模式保障受害人获得完全补偿(赔偿),同时赋予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对交通事故加害人享有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11.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目前,全世界已有16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工伤保险。我国50年代初建立的劳动保险制度已经作出对职工工伤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12.
《法庭内外》2010,(2):56-56
一是一些用人单位的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和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措施主要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一些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风险意识不强,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给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或只给部分职工交纳保险费,致使职工在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渠道化解风险。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在对工伤职工的保护和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上是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范了补偿标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和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从实践来看,在工伤认定、工伤事故调查、工伤待遇的落实等方面仍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必须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细化司法实践操作来解决现有的问题,从而推进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4.
对以平台用工为主要类型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予以保障的迫切性,构成建制的事实基础。过往实践及理论主要采行“独立论”,目前正在逐步推行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仍未明确其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界分,存在“碎片化”倾向。在社会保障立法中,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裁量权,但基于科学立法的要求,其规范选择必须具备充分的立法事实。基于社科法学的视角,碎片化的制度体系不利于建立更为公平、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利于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公平保护。宜坚持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险属性,根据新就业形态职业活动及职业伤害的特点将法律规则具体化,构建起统一、包容与开放的平台用工及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5.
2003年4月26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发行,这是我国社会保险的又一重要立法,是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又一重要标志。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原称:陕西省劳动伤残鉴定中心)于2004年10月正式成立,它预示着陕西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重要的法律平台。  相似文献   

16.
近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将起到重大的意义。《工伤保险条例》共8章64条,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规定,凡是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均有享受工…  相似文献   

17.
告诉大家一个 好消息!2003年4月16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 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出台这个条例的 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 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这个条例的 颁布,对于所有职工而言,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它 消除了正式职工与非正式职工在工伤保障问题上 的差别,这不仅合乎人道主义精神,也体现了法治 社会的理性精神。  相似文献   

18.
司法动态     
《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 4月1日实施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今年4月1日,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将正式施行。据了解,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要求,本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由最初的国有、集体企业及其职工扩大到其他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北京晚报)  相似文献   

19.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工伤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应当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工伤补偿制度的模式是工伤社会保险加单位责任制,工伤职工的一些待遇是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的,例如,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应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  相似文献   

20.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他们从事的往往是繁重的体力劳动和高危职业,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危险事故导致工伤的概率相对较高,工伤事故赔偿问题、职业病困扰着农民工群体。但是在我国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在实践中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存在诸多问题,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农民工工伤赔偿、职业病医疗问题是该文探讨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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