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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一原则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论述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及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等概念的区别,对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作出了明确的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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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应当适用于异常商业风险,在房产新政已经导致合同实际履行困难或者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该房产新政具备异常因素而应当归属于情势变更事由。但即便如此,由于商事合同维系着社会经济交易稳定,而情势变更原则是保护合同的最后一道堡垒,房产新政下能否依当事人的请求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仲裁员必须慎重对待,在双方未预见新政的情况下,应当先通过积极磋商的途径解决纠纷;在双方已预见新政且已作出相关风险防范的情况下,遵循有约定从约定原则,最大限度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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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遗憾的是我国的民事法律中并未对此进行规定。作为与合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脉相承的合同法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同时,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增加情势变更原则,也是我国现实的需要。完善我国《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对倡导当事人公平、诚信交易,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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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33条关于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与第563条第1款第1项、第580条第1款第1、2项及第590条的规定在规范体系上具有一定关联。情势变更制度在构成上的独特性为,虽然合同的均衡性因重大情势变化被根本改变,但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均衡性的根本改变主要表现为,履行成本的显著增大或预期履行利益的价值大幅度减少或丧失使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严重失衡。第533条在法律后果上确立了先进行再磋商、磋商不成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的双层调整机制。它以隐含的方式向当事人强加了一种再磋商义务,该义务的确立及履行皆本于诚信原则,违反该义务时可依据第500条的规定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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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的适用关键在于理解"情势"即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事实及其变更程度。传统四要件中的"显失公平"难以界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分歧较大,必须通过司法解除或变更合同过于僵化。十分必要设置对价失衡的"合理限度",限缩解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增设"再交涉义务"要件,以及放宽司法解除或变更合同程序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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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比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原则在立法宗旨、构成要件、事实和法律上的后果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比较,说明两者在涵盖范围及功能上的相同与相异,阐述情势变更原则在国际国内经济、政治形势发生意外变化时在减少损失、公平受益等方面的特殊的、不可抗力原则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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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在判定是否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制度时不能仅仅以显失公平作为唯一依据,还应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不能履行"两种情形作为判定的依据。认定"显失公平"应当通过经济成本核算,以当事人是否遭受较大亏损作为基本认定依据。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应属种属关系,情势变更实为商业风险的情形之一,二者不存在所谓的区别,若发生情势变更而依法不能适应情势变更制度的,可称之为"风险自负"或"风险自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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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晔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20,(4):I0065-I0079
本文对非典疫情引发的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类案情形与法律问题进行大数据分析,提出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因果关系的假设,通过体系解释进行论证,得出二者作原因事实要件与结果事实要件的结论。结合类案,分析对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形成应对新冠疫情引发此类民事纠纷的前车之鉴。最后提出以认知心理学、经济学视角研究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深层本质问题的新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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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当前,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复工时间推迟,很多行业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因疫情导致部分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发生困难的,如何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条款予以调整,有待探讨。时值民法典草案公布之际,有必要结合该草案,探讨合同履行中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时不同的权利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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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阐述情势变更原则含义,然后对情势变更原则的产生与实务进行研究。通过对情势变更原则在中国台湾和内陆的产生与发展的分析,最后提出立法建议和构建我国情势变更制度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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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情势变更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当前正处于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司法解释在统一合同司法标准、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审判工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便于读者对相关解释条文正确理解和适用,本刊特约该解释起草人曹守晔法官撰文,对该解释第26条关于情势变更问题作专题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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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已经被许多国家在立法中确认,我国《合同法》虽未对其作出规定,但是相关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规定.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将其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等进行区别比较,有助于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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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合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是民法领域的理论问题之一。长期以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此争论不休。本文从情势变更原则的蕴意出发,分析了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联系和区别,阐明了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条件,论述了在我国合同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