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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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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性质是判断其合法性的关键。总体上 ,金融衍生交易具有射幸性质 ,但是 ,在众多的衍生交易品种中 ,避险型的衍生交易具有保险的性质 ,为法律所保护 ;投机型的衍生交易则具有赌博的性质 ,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 ,对不同品种衍生交易的法律性质予以具体分析 ,是判断其诉讼后果的前提要素  相似文献   

2.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制建设经历了从试探性地允许,到严格限制甚至禁止,直至迫于形势发展的需要,支持或鼓励其发展的历程。但由于历史和法制建设经验不足的原因,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制建设还存在禁止、限制倾向明显,法制的层级低,效力差,缺乏前瞻性等问题,制约着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发展。国家要尽快优化健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3.
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核心成果,金融衍生品自问世以来,大大提高了金融运行的效率。但与此同时,由于其杠杆性、虚拟性等特点,金融衍生交易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法律风险属于诸多风险之一,我们有必要了解金融衍生交易中法律风险的含义及成因,以达到对其进行防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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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介绍了我国现有法律对金融衍生交易主体资格的规定,继而进一步分析存在的问题,最后对以后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6.
金融衍生商品,也称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指利率、汇率、证券等期货、互换和期权类商品,由这些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市场,称为金融衍生商品市场。金融衍生商品的出现可以说给当代金融市场带来了划时代的贡献。有人这样评价:在世界金融发展史上,可以和衍生商品市场相提并论的事件,恐怕只有19世纪的有限责任股份制的出现了。  相似文献   

7.
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研究了在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交易、监管中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并对我国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交易、监管的法律规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金融衍生交易特别是场外衍生交易规则与传统民商法之间的冲突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衍生工具作为一种新的合同类型,与传统合同的显著区别在于"当前订约、未来履行",从中派生出特殊的履约风险、缔约风险等一系列新问题。对赌、显失公平等法律争议正是基于衍生合约本身的特性而产生;而通常被称为"衍生交易规则"的一整套制度实际上是市场自发创设的防范履约风险的安排。在此,场外衍生交易与场内衍生交易之间没有本质区别,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需要应对同样的问题。通过还原衍生交易规则背后的法律逻辑,可以构筑一个以"合同"为中心的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的分析框架,容纳从合同效力、履行、缔约到信息披露、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以合同为主要处理对象的民商法应扩张自身的体系以容纳实践中产生的新合同类型,从而为整个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则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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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雷金牛 《人民司法》2012,(20):32-35
【裁判要旨】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与标准化合约的期货交易是两类虽相互关联但却具有不同法律关系性质的交易,两者在交易场所、交易业务经营主体、监管机构以及调整的法律法规等方面并不相同。两类交易纠纷引发的诉讼应使用不同的案由,具有不同的诉讼管辖权,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准确区  相似文献   

11.
对中国企业2008年金融衍生交易重大损失事件的总结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企业违规、境外金融机构欺诈以及交易结构分析.衍生交易的性质是各种法律合约,其损失首先来源于合约基础资产的市场变动,因此,交易结构角度的观察是法律上进行归责的前提.本文通过对中信泰富等典型损失事件中合约结构的分析,力图从事实层面厘清中国企业金融衍生交易损失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探究相关主体违规或欺诈,以及改进对衍生交易的监管提供一种方向性的引导.初步的研究结论是:金融衍生交易是企业控制商业风险的一把"双刃剑".市场风险、知识匮乏、投机等不同因素会增加衍生交易的风险程度,而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培育能佐助企业更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  相似文献   

12.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是从传统金融市场中衍生而来的新兴市场,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根源.20世纪70年代后,在规避市场风险,促进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同时,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几乎与金融衍生工具有着直接的联系.有鉴于此,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衍生工具经营机构都把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作为一项崭新的研究课题.研究各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并对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赵承寿 《法学杂志》2005,(3):103-105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工具一方面可以降低和转移银行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其他风险,因此,应采取严格的程序和步骤加以控制,并需要将其纳入资本监管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正> 近年来报刊经常反映,投资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证券往往发生暂时性缺失——要么是填单买进时被告知资金帐户上没有足够的资金,要么是卖出时被告知股票帐户上没有足够的股票。通常,经投资者再三追问,缺失的资金或股票又回到了投资者的名下。为什么投资者的资金或证券会发生暂时性的缺失?直观看,至少有两个原因:①券商工作人员挪用投资者的股票或资金牟取私利。②券商擅自利用投资者的股票或者资金提供给其他投资者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这两种情况都是利用不属于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从事证券交易,即所谓偷鸡下蛋,暗中还鸡不还蛋的无本生意。问题是,到底该怎样把握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一说应以挪用公款认定,一说应叫做盗用,一说应称为非法透支交易,一说应视为信用交易。笔者认为,如以“地下信用交易”概括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也许更加贴切,因为这种行为与规范的信用交易、挪用公款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证券衍生品种在国际金融市场得到空前发展,我国2006年《证券法》修改时也明确将证券衍生品种纳入了调整范围。要使证券衍生品种在证券市场上健康有序地发展.需要对证券衍生品种的法律属性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其独特的价值作用与政策目标,以及应采取慎重的市场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16.
不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套利,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对象本质上就是市场上的风险,而这种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风险就是当事人赖以订约的“情势”。金融衍生品交易之所以具有射幸性,就是因为这种风险或者“情势”导致交易合同法律效果的不确定,因此,金融衍生品合约的射幸性与“情势变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既然法律肯定了其射幸性,也就等于认可了交易中的“情势变更”,因此,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案件中,应该严格限制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韩国KIKO外汇期权交易合约案”应在公平、诚信等宏观原则的指导下,多从交易商的适当性义务、信义义务以及注意义务等法律原理入手寻找解决该类案件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颜延 《法律科学》2014,(2):126-135
金融衍生产品十分专业、复杂,买方往往无法弄懂自己所购买的产品,而只能依赖卖方提供的建议进行投资决策。在此情况之下,买卖双方之间存有信赖关系,卖方应当对买方承担忠实与勤勉之责。信赖关系与受信义务是英美金融法的重要基石,存有信赖关系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卖方应当对买方负担受信义务。我国公司法引入衡平法观念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应通过专门立法对信赖关系、受信义务以及违反受信义务的特别法上的请求权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8.
案情回放:协议书与交易结构名实不符引发案由争议 原告: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乍嘉苏公司”)  相似文献   

19.
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石 《中国司法》2004,(6):76-78
在目前的国际金融市场上,既能规避风险又能导致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尽管没有一种金融业务像衍生工具那样自出生就招致如此多的麻烦,但仍阻挡不了全球金融业对它的向往。因为衍生交易创造了空前繁荣和膨胀的金融市场,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银行体系的经营范畴和交易规则。目前,对一些大型银行来说,衍生交易业务规模大有取代传统存贷业务规模之势,而成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的主导业务。但是,面对着国际  相似文献   

20.
有奖销售是商家经常采取的营销方式,无论奖品价值大或者小,都有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故引起法律上的纠纷。此时,对该奖品法律性质的认定,在判断消费者与商家的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为相关法律纠纷中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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