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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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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第二章设专节确立了物权登记的相关规则,规定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在登记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模式,以登记生效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为例外。同时还规定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构建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基本制度。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应当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来完善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登记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物权变动登记的效力存在对抗要件主义和生效要件主义之别。在分析两种立法例的基础上,本文指出了我国物权变动应采取与船舶物权变动相同的立法模式,即应采取对抗要件主义立法,并对我国《物权法》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3.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模式,国外有三种立法体例,即:登记对抗主义、登记要件主义及托伦斯主义。我国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模式有了一定的规定。通过全面归纳《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模式的规定,可以看出,《物权法》中存在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的模式,这说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有一定的合理性。通过探讨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的优越之处,可以发现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有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性手段,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下,由于其直接关涉物权的变动与归属因而具有司法性,而我国的物权登记却具有强行政性特质,这一点与物权登记的原本属性不符,应当对之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5.
抵押登记的效力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二元结构,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的抵押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这一规定不利于保护抵押合同交易安全,也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在本文中笔者认为应当区别抵押合同的生效和抵押权的设定,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抵押的登记生效主义改为登记对抗主义,即将担保物权的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予以区分,把设定的抵押权和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设定的效力予以区分。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颁布之后,我国最终确立了"登记生效为主、登记对抗为辅"的二元主义交错的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在立法上虽有创新,但仍存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效力规定不明、对农村房屋登记的效力未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等问题.可通过除登记外,将不动产物权移转债权合同已经公证、已经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的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移转等方式在将来的不动产登记法中或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补充.  相似文献   

7.
我国《物权法》对于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纳了交付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立法模式.现行理论无法合理解释因交付而取得的机动车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由.本文通过从物权变动模式和公示效力之间的关系、登记的公信力、交付后善意取得制度构成三个方面进行的分析,发现该立法模式欠缺理论基础,而是立法机关进行利益衡量的结果,...  相似文献   

8.
登记的效力,外国立法例有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和托伦斯登记制度三种不同观点。登记是物权变动的要件,具有公示、公信和警示作用。我国法律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但对于登记的范围应加以具体规定。物权变动应与原因行为相区别。动产登记采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9.
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动产物权变动有形式主义、意思主义以及地券交付主义三种模式,共性是奉行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区分原则.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未明确区分原则,不利于对当事人利益的周全保护.文章实证分析了区分原则的合理性,物权立法应借鉴登记对抗主义立法的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第24条未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从体系解释来看,该条文仅适用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抵押权的变动。一般情形下,特殊动产所有权转让适用"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规则,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适用"合意生效+登记对抗"规则,这两种规则均属第24条之规范意旨。至于特殊动产质权设立则应适用第212条所规定之交付主义。由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兼采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特殊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呈现出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并存的复杂局面。具言之,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之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具有对应性,即均为交付;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不存在公示方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制定者没有理清不动产物权(尤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与特殊动产物权转移登记程序存在的差异性,进而混淆了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与物权请求权,致使该条规定与现实规制存在脱节。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学界对没收财产刑的实质内容长期缺乏清晰认识,这源于对其所剥夺的"财产"未能有深入认识。在法律上,财产的本质是财产性权利,财产是物的上位概念。我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刑,实质是对犯罪人的私有财产权的剥夺,而非仅仅是对特定之物的剥夺。只有深入了解到这一点,才能理解没收财产刑超出了刑罚的正当化根基范围,因而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摈弃。  相似文献   

12.
公共物品的传统定义存在缺陷 ,应该从交易成本入手来界定公共物品的概念。在公共物品的资源配置领域不存在无限制的公共产权 ,私有产权事实上是解决公共物品资源配置问题的基础。政府在公共物品提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政府不可能是所有公共物品最佳或唯一的提供者。合理界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范围必须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和规则。  相似文献   

13.
鉴于物业使用人既是相关物业小区的重要成员,也是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在物业管理中的各项权利理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物业使用人应享有共有部分使用权,接受物业服务权,在业主大会陈述意见权,业主委员会参与权及妨害行为制止权。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产权理论包含丰富的内容,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对它进行科学的认识,以增强其实践性、适应我国当前产权改革的需要。理论界对马克思产权理论存在一些误读,明确对待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科学态度非常重要,这关系到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科学性和我国产权改革的实效性。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除传统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领域之外,农村产权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改革、劳动力产权保护等领域都需要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指导。  相似文献   

15.
产权理论主要研究如何通过界定和安排产权结构,降低或消除市场机制的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改善资源配置,增加社会经济福利。产权实质上是指建立在财产(客体)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产权最基本的属性是排他性,进而产权可以起到减少不确定性、激励或约束行为主体以及资源配置的功能。评价产权制度效率既要考虑到不同产权制度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考虑其交易成本的高低。  相似文献   

16.
产权的转型与转型中的产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有产权是非市场型产权,传统公有产权的转型就是由非市场型产权向市场型产权的转变。产权分化是现代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分化的产物,它既是对私有制的扬弃,又是向公有产权过渡的条件。法人财产权是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多重内涵和属性,通常指的是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一般特征。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直接等于公有制,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还需要把公有制的内涵与股份制这种形式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7.
论财产防卫     
财产防卫是英美法系国家刑法防卫制度类型之一,也是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对财物的毁损或侵占行为;财产防卫的时间条件以非法占有行为结束为限;财产防卫的限度条件结合财物的价值和不法侵害的方式和强度来确定,对财产的不法侵害中如不含有对人身的暴力侵害,有必要设置警告程序。抢劫罪的防卫具有财产防卫和人身防卫双重性质;对入室盗窃行为可以使用致残或致命的暴力防卫。  相似文献   

18.
我国物权法的物权定义成功与不足并存,物权定义中无须强调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来源于物权本质的"对人关系说",可实际上"对人关系说"是从权利角度对物权的分析,对人关系是权利的通性。从实证上看,物权成立上的排他性是物权支配性的当然结果;排斥他人干涉的排他性不是物权才独有的特性,并且物权效力上的排他性是侵权法保障功能的反射效果,物权效力的排他并不意味着物权相对人普遍义务的承担。  相似文献   

19.
社会中的财产关系并非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物权形态中有一部分权利是由国家所有的,即为公物。其是为实现公务便利或公共利益服务而存在的。该公物当属行政法,特别是行政组织法之构成无疑,因此,研究与探索公物之内涵与外延,借鉴相关理论建立我国行政法的物权理论,将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物保护制度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20.
权威人士认为 ,物权合意就是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我对此观点提出挑战。我认为 ,“物权合意”并非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 ,而只是物权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阶段。本文首次提出阶段论观点 ,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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