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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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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对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制度保障和法律教育等途径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信仰,才能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2.
法治思维是思维方式的一种,强调以法治理念为基础,以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为依据,运用法律逻辑完成一系列分析并最终得出结论。领导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其是否运用以及如何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实际问题,将决定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并将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将从法治思维的含义出发,讨论为何要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再从加强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营造良好的体制内法治环境和营造良好的体制外法治环境三个方面,阐述如何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相似文献   

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要树牢正确的“底线思维”观念,把运用“底线思维”作为提升能力的重要内容,提高运用“底线思维”的本领。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需要。领导干部应当具备法律之上、职权法定、程序正当、权利义务等法治思维。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加强法治考核、改善法治环境等途径来培养和提高。  相似文献   

5.
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前奏,法律发现能贯彻形式法治观的根本原则和精神,并阻止实质法治观对形式法治观的颠覆,因而成为法官坚守法治思维的第一步。根据法治思维的要求,法官在运用法律发现方法时,应当把非正式法源纳入正式法源中,把法源纳入整个法律体系中。运用法治思维协调法律发现和其他法律方法之间的关系,防止法官的任性和法律方法的滥用,一方面要用法律发现的结果限定其他法律方法的运用,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对法官运用能动型法律方法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论述,对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行为准则等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提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发挥领导干部引领示范作用的需要。当前,领导干部逆法治型思维和领导方式的主要表现为"特权意识"和行为、"法律只是手段"、"权大于法"等。今后,需要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倒逼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7.
提高领导干部开拓创新能力,要有多角思维的大智慧,要善于转换思维角度,灵活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打开思维空间。充分运用理论思维、战略思维、开放思维是提升开拓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8.
法治思维在本质上与法律思维的含义是一致的。法律思维的要义是对法律方法的把握。法律方法论的核心是法治原则之下的法律思维规则。然而,人们主要是从政治功能意义上界定法治思维,而对法治思维的法律方法论基础视而不见。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改变偏重权力政治的思维方式,这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组成部分。在推进法治的战略措施中,法律思维水平的提升相对容易做到,这是搞好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法治思维被确定为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要求后,确定法治思维的定义,对训练法治思维和提升法治能力有重要的建设性意义。对法治思维定义需要在对政治理想与法治现实、法治的历史与未来、政治功能与专业素养、法治理念与实现方法关系的思考中把握。  相似文献   

9.
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对于法律的思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有涵摄模式、类型模式和反省模式三种思维模式。规范法学的研究视角已经从立法转向司法,与此相适应,必须关注法律人中具有独断性和终局性的法官在具体个案中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实现法律的价值问题,尤其是在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法官对法律思维的建构。  相似文献   

10.
法律思维方式是现代人应有的人格构成要素。企业应当培养员工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根据、以程序为中心、以理由为支撑的法律思维方式。要培养这样的法律思维方式就必须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11.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法治思维内涵而言,其指在法治理念的指导下,自觉运用法律规则和原则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从而得出合乎法治逻辑结论的过程。具有从形式合法到实质合理、从理念要求到行动规范、从规则运用到实践理性、从法治精神到习惯思维等特征。就领导干部来讲,具备法治思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领导干部获得最大凝聚共识和认同并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法治思维体现在底线思维、规则思维、权利本位思维、权力控制思维、程序优先思维五个维度上。  相似文献   

12.
领导干部不仅要重视学好哲学,更要有哲学思维。本文通过总结、分析、研究哲学思维的概念、特征、对领导干部工作的意义,提出哲学思维训练与提高的途径,对于领导干部自觉地运用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指导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概念,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是一种底线思维、规则思维、权利思维、契约思维,具有合法性、民主性、程序性、限权性、透明性的特征。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是法治社会最基本思维模式的必然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社会治理视角中坚持法治思维需要对领导意志扭曲法律执行、法外利益与纠纷解决、公权力过于强势、重结果轻程序思维传统进行反思。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运用能力,可采取培养广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构建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需要的外部环境等对策。  相似文献   

14.
领导干部在行政决策中具备必要的法治思维,是行政决策的立足之基、动力之泉和力量之源。法治思维是一种强调守法崇法的思维,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等思维方式相比,有诸多特点。领导干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具备法治思维,是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基本的业务素质和落实依法行政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好,是领导干部行政决策必须具备法治思维的强大推动力量;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绩,是领导干部行政决策必须具备法治思维的基础。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其路径包括:培养领导干部自觉尊崇法律的思维,培养领导干部时刻思考依法办事的思维,培养领导干部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思维,培养领导干部尊重权利的思维,培养领导干部必备的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15.
法律的可操作性诉求,对近些年的立法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没有经过认真的论证的情况下,"可操作性"已经用于对立法质量的评判。现在,这一观念有向司法领域蔓延的趋势。该命题所表达的单向、简单的思维倾向,很容易产生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和运用,从而会影响到司法的品质。虽然我们还没有收集到足够的资料证明"法律可操作性"的标签化程度及其危害有多深,但是,从学理上先进行定性分析还是有必要的。用"可操作性"作为原则和标准,对立法活动产生了积极的意义,但是法律的可操作性诉求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如果把现有的"法律的可操作性"的思维倾向,用于处理司法问题就会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适度警惕。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中国法学界一直在推动着法律职业化的步伐。作为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法学的目的之一在于培养将来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法律人,而法律要应用于实践必须通过法律思维。法理学教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真正的法律人思维,尤其是推定、解释和论证三种法律思维方法。  相似文献   

17.
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闪耀着科学思维方法的光辉,蕴含着法治思维这一"现代治理首要思维"。这一重要思想所浸润的法治思维主要体现在尊崇宪法法律、完善法规制度、注重法治宣传、自觉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等四个方面。新时代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助推统一战线工作法治化进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宏伟目标,奋力开创统战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18.
领导干部思维方式的转变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关键。围绕"创新"要树立机遇思维和创新思维,围绕"协调"要树立系统思维,围绕"绿色"要树立危机思维和科学思维,围绕"开放"要树立起开放性思维,围绕"共享"要树立依民思维、民主思维、和谐思维。领导干部要在实践中掌握运用上述思维方式的要旨,以加快形成符合"五大发展理念"要求的思维方式体系。  相似文献   

19.
法律中的可辩驳思维,是不同于演绎性思维、归纳性思维与类比性思维的新型思维方式,是具有规则性、主体间性的对话、交流、辩论与反驳的思维过程。可辩驳性是法律知识逻辑结构的本质属性,法律的可辩驳知识结构依赖于可辩驳思维来实现应有的价值。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辩驳思维的价值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上。可辩驳思维的理论价值,微观上有助于法律方法的系统优化,宏观上有助于法治思维的贯通。在审判实践领域,运用可辩驳思维有助于法官充分应对疑难案件,从而作出更加合法的、合理的判决。  相似文献   

20.
法官思维是法律思维的一种形式,是法官根据法律进行判断的过程。近年,随着一些学者型法官的涌现,法官对审判活动的理论总结逐渐见诸报刊书籍。这种对审判经验的理论梳理,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资料。过去,我们认为法律解释学是对司法活动的概括与总结,但这只是一个表象问题,从纵深的研究对象来看,法律解释学实质上也是对法律人思想的反思。某一学科之所以被称为学术就在于其对已经思考的问题具有反思能力。我国法官应进一步明确克制、谦抑司法意识形态,应进一步强化理性思维的成分,从而深化对新的法律方法论的学习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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