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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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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臻 《前沿》2003,(4):85-87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 ,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 ,取得拒绝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① 先诉抗辩权是专属于一般保证人的一种实体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此项权利。先诉抗辩权保障一般保证人仅为第二顺序债务人 ,债权人在对第一顺序债务人为追索前 ,不能从一般保证人处获得清偿。(一 )先诉抗辩权的性质及法理依据先诉抗辩权的性质为一种延期的抗辩。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停止或延缓请求权的行使 ,而不是消灭债权人的请求权。因此 ,此项抗辩权仅在于阻却 ,而不在于消灭。那么规定先诉…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担保法>承大陆法传统,设定了先诉抗辩权制度,规定了保证人先诉抗辩权适格条件、法律效果及适用限制等,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于平衡保证合同当事各方权利义务、稳定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为了矫正司法实践对双务合同之牵连性的认识缺陷,借鉴国际经济交往中相关合同履行规则,设立了先履行抗辩权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规则,它弥补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不足,但《合同法》实施以来大量的合同纠纷表明.人们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认识不够深刻,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够规范。为了有效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需要透析《合同法》相关条文,细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寻求正确行使先履行抗搿权的规则与技巧。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以往的相关法律相比增加了新的重要规定:第一次全面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其中包括电子交易等新型缔约方式;纳入了格式合同条款;纳入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纳入了债权人行使的撤销权和代位权;纳入了合同的解释。从以上新增内容可以看出这是一部极为重要的民事立法。  相似文献   

5.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既往的合同法律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合同履行中当事人抗辩权就是一项。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为基础,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按照过去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必须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  相似文献   

6.
补充责任的理论探讨,源于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中第三人的介入行为与经营者责任的研究。补充责任的产生弥补了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适用上的缺陷,补充责任应是一种有别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独立责任承担形态。《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监护人补充责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补充责任,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符合补充责任特征。涉及补充责任案件诉讼的,应将直接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并明确赋予补充责任人先诉抗辩权。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合同法中抗辩权体系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熙海 《求索》2005,(2):80-82
我国《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 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 权制度,并以此构成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体系。然而,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体系尤其是其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制度已逐渐不适应现代交易的需要。本文在详细分析现行 体系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由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 抗辩权组成的二元抗辩权体系之设想。  相似文献   

8.
民事权利类型与诉的类型之间有着无法割裂的关系,对诉的类型影响最大的为根据权利的作用形式或功能对民事权利的分类,据此可把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抗辩权、请求权与形成权。诉的最基本的三种类型是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四种民事权利与诉的类型并非是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介于统一与独立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浅议逮捕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一般逮捕条件有重嫌、罪重、社会危险性等三要件。“重嫌”要件要注意证据的环环相扣、查证属实,必须是程序上可追诉、具违法性、且应负罪责的犯罪行为;罪重要件较为宽松,具体操作中甚至可以不考虑对“社会危险性”要件的理解,呈现极端化,使这一要件在实践中等于被取消。由此,造成我国逮捕实施中的矛盾局面,一方面实行“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面积的逮捕适用。  相似文献   

10.
龚静 《政策》2004,(2):34-34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始终,是当代各国政府普遍奉行的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原则的本质主要包括行政权利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里,对依法行政的内容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行政应急权力的正确使用是有效解决灾害事件的重要手段。政府应对应急状态时所必须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行政应急权力的设置与行使应当而且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灾害事件中应急权的使用应做到事前的权力来源的立法完善、权力主体的确定和应急机构的设置;事中应确定应急权行使的条件、原则、内容、对象、范围、程序和时间以及对应急权的监督;事后通过立法手段、司法手段及采取行政问责制的方式对行政应急权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对灾害事件中行政应急权的行使确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2.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必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决不能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强迫命令”。这四个必须,既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要求。一、加强党风建设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从…  相似文献   

13.
警察个人权力从属性上说是警察权的一种表现,是依附于公安机关职权而存在的。但它又有一定的独立性,可由警察个人依法独立行使。警察个人权力大致可分为查验检验权、治安管理当场处罚权等9类。警察个人权力的行使,在履职范围、时空范围。使用条件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为使警察个人权力制度进一步完善,在理论上,要加强对警察个人权力的研究;在立法上,要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权力与警察个人权力的关系;此外还必须加强对警察个人权力行使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4.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制度,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中有关先期违约制度,通过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阐释,采用比较的方法,对我国《合同法》中引进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合同法》中相关条款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北京接诉即办改革中的“未诉先办”治理模式实际找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条新路。这一模式通过治理端口前移、构建全流程问题流转处置闭环管理机制,推动实现“全链条”的民主;通过及时公布“未诉先办”实施情况保障公民知情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保障公民参与权,由“征求意见”政府主导式表达向“诉求提出”公民主导式表达跨越以保障公民表达权,将群众“三率”纳入考评保障公民监督权,推动实现“全方位”的民主;通过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治理”、“区域问题综合治理”和“预测问题前瞻治理”,推动实现“全覆盖”的民主。“未诉先办”治理模式通过坚持以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民主和坚持“人民在场”、“协同共生”的价值理念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内涵;秉持“公民诉求是起点亦是终点”的理念,推动政府流程再造、整体政府建设和政府服务供给侧改革,实现党性与人民性相结合,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化,为超大城市基层治理提供“北京样板”。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监察法》以监察留置措施取代“双规”“两指”等反腐败手段,其目的主要在于实现对调查对象人身自由限制的法治化、规范化,既为监察机关权力行使提供合法性支撑,也为被调查人员的正当权利提供制度保障。但当前监察留置措施仍然存在适用条件和程序模糊不清、对被留置对象权利保障不足、缺乏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问题,亟需在制度设计和具体适用层面进一步优化。结合对域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权力监督经验的镜鉴,我国的监察留置措施还需进一步明确监察法律法规的体系性定位与解释权限,细化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增强对被监察留置对象合法权利的保障,强化对监察留置措施运用的外部监督和约束,以此推进监察留置以及监察权行使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7.
交警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执罚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部分交警存在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把握好自由裁量的度;对法律条文中的“弹性”条款进行明确和细化;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监督;不断提高交警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相似文献   

18.
破产撤销权利人可以直接向相对人主张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但如果相对人不予认可,撤销权利人便可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之,此种方式可谓撤销权诉讼。我国《破产法》规定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从诉的形态来认识,破产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的结合。从诉讼的构造来看,管理人基于其独立的地位和权利行使主体的身份应为诉讼的原告;相对人或受益人为行为的实质对象,所以应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与可撤销行为存在利益牵连关系,应为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时破产撤销权行使后,产生可撤销行为自始无效,财产返还、回归债务人财产和相对人或受益人原权利义务恢复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不同于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法律的适用,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作过的法律适用再次适用,也称之为审查适用,解决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在行政诉讼中,衡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参照规章。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是最终的适用,其效力高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法律适用。无论是作为原告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作为被告一方的行政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在行政诉讼中对法律的适用遵守着以下原则:…  相似文献   

20.
张泽帆  谭秋桂 《求索》2013,(11):205-207
涉诉资产拍卖即司法拍卖,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认为涉诉资产拍卖具有特殊性,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必须严格、规范,针对我国司法拍卖中的各种法律困境,本文通过对最高院和部分地方法院的相关司法改革措施的分析研究,认为应当从法院自行拍卖、网络拍卖、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细致规范具体工作流程、加强相关信息保密、进行综合性规范等路径进行改革,这对法院更加公开公平、透明高效地开展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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