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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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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执行机关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在执行上产生了分歧,成为一时讨论的焦点问题。本文在分析公安机关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不足和戒毒劳教所执行优势的基础上,探讨得出强制隔离戒毒由戒毒劳教所执行比较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执行机关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在执行上产生了分歧,成为一时讨论的焦点问题。本文在分析公安机关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不足和戒毒劳教所执行优势的基础上,探讨得出强制隔离戒毒由戒毒劳教所执行比较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1.2011年9月28日公安部令第117号公布2.自2011年9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由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三种措施构成的新戒毒模式,彻底否定和抛弃了过去的由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戒毒三种措施构成的旧戒毒模式。  相似文献   

5.
正2008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解除毒瘾",明确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五种戒毒措施。但是法律仅对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对接做出了规定,对其他戒毒措施之间对接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这三种戒毒措施的衔接是必要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6.
一、“363”戒毒模式的提出 2011年6月,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山东省第二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式开始运作,8月份开始收治强戒人员,2011年12月,根据省厅、省局部署,成为山东省女性强戒人员专管所。  相似文献   

7.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推进禁毒法及戒毒条例的实施,公安部公布施行《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0年发布  相似文献   

8.
张泽涛  崔凯 《法律科学》2012,(4):181-1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废除了传统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重新确立了由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三种新的戒毒措施构成的强制性戒毒体系。该法近五年的运作实践表明,这三种戒毒措施的实施效果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模式所造成的弊端也逐渐开始显现。我国应该明确“社区为主、隔离为辅”的强制性戒毒措施体系,同时对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进行制度性完善。  相似文献   

9.
徐颖 《犯罪研究》2012,(4):40-46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生效后,我国形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全新戒毒体系,从法理精神和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上来说不愧为一大进步,更加有利于对执法权主体的监督,但由于这种监督多半是作用于实施决定权的主体,且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执法监督方面的立法缺失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的方法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实际运作中,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主体的执法监督存在着从立法层面到实施层面的缺失,  相似文献   

10.
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践中,存在司法行政机关收治戒毒人员规模大、戒毒人员权利保障不充分,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内部监督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也面临相关规定笼统、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对此,建议探索建立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并重的机制,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检察监督精准度,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1.
实现戒毒人员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到社区康复的顺利过渡,对巩固阶段性戒毒成果,系统推进生理康复、心理康复和社会康复有着承上启下的独特作用。为了给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工作提供支持,课题组自拟问卷,随机抽取524名浙江省本省籍、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不久将进入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开展戒毒人员的社区康复态度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工作对策。  相似文献   

12.
2008年,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重构了我国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体系。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去考量新疆戒毒工作,笔者认为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有效衔接,不仅是对场所戒毒成果的再次淬炼和  相似文献   

13.
《司法业务文选》2013,(28):3-12
1.2013年4月3日司法部令第127号公布2.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  相似文献   

14.
为进一步落实“首要标准”,检验戒毒工作成效,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和戒毒工作水平,更有效地探索教育矫治戒毒人员的新方法新途径,2012年,我们在全省劳教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开展了“十百千”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跟踪调查工作。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禁毒工作自开展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我国的戒毒工作理念已从单纯的行政处罚措施逐步转化为以治疗矫正为主导,戒毒方式也已从最开始的强制戒毒逐步发展为涵盖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完整的戒毒体系。然而,我国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仍然包含昔日的处罚心态,而这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与发展。本文试分析我国强制隔离戒毒体制的完善方法,以便更好地协调当前我国戒毒的模式,使禁毒、戒毒工作走上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16.
张良 《中国司法》2014,(8):83-86
正《禁毒法》、《戒毒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现有的戒毒措施分为四种,即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根据司法部《戒毒康复管理办法》及戒毒康复所实际运行情况,通常我们将戒毒康复这种戒毒措施归于自愿戒毒种类。目前,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有戒毒康复场所,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发展较为迅速且每个戒毒康复所呈现不同的良好发展态势,但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所又客观存在收治难的问题。湖南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自2009  相似文献   

17.
《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适用条件和实施程序,但对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之间的对接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将立法精神和法律制度转化为戒毒实践中的行为规则,形成更具现实意义的戒毒工作体系,降低司法成本,提升戒治效果,近年来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大戒毒大矫治"的视野,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和社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治挽救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职能。为检验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成效,深入推进全省戒毒矫治模式改革创新,省戒毒管理局与公安厅禁毒总队联合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2009年以来江苏籍戒毒回归人员戒治操守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一、专项调查基本情况说明  相似文献   

19.
《禁毒法》和《戒毒条例》颁布后,戒毒模式呈现出戒毒措施多样化、戒毒程序严格化、戒毒过程一体化、戒毒力量专业化、戒毒救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戒毒模式的转变和体系的整合后,戒毒不再是一种强制性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单纯的社会矫治和治疗方法。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在我国戒毒体系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是其他戒毒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是对吸毒行为进行教育惩戒和治疗挽救的融合体,一方面要求执行主体的法制强制性,另一方面又要求执行主体的救助人性化。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戒毒工作正处在转型发展的特殊时期,研究建立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功能和价值不可低估。一、法治思维对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制度不是重复《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及司法部相关行政规章,更不是无视法律法规自行一套,而是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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