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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伴随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出台而发布实施十余年来,其在制度设计上的问题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如一些地方财政尚未将赔偿费用真正列入预算;赔偿义务机关不愿向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赔偿费用核拨程序体系与运作机制不完善等。因此,亟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修改和完善:落实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加强预算监督;增加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索赔申请的强有力的约束条款;建立和完善国家赔偿费用核拨的相关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后的追偿制度。  相似文献   

2.
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思考--兼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飞宇 《新东方》2004,(9):35-39
一、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制度构造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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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赔偿程序第三章刑事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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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9号《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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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9号《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的规定,在落实中存在若干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予以完善:一是建立统一的国家赔偿基金;二是由申请人直接向国家赔偿基金管理部门申请赔偿;三是建立公正合理的国家赔偿评估机制;四是限制国家赔偿基金管理部门的审查权。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对于监督制约行政、司法权力,保护人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渐显露出一些缺陷。现提出管窥之见,供权力机关在修改国家赔偿法时予以参考。——刑事及非刑事司法违法侵权行为的确认权应赋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被要求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目前,我国司法赔偿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一是确认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违法;二是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三是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四是向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赔偿委员会请求作出赔偿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则少  相似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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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2009,(12):2-3
时空全国人大:将看守所纳入赔偿义务机关范围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看守所首次被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而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也将列入国家赔偿。草案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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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9号《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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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9号《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11.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时效包括并联之诉的请求时效和单独之诉的请求时效两种。对于并联之诉的请求时效,《国家赔偿法》并未明确规定,而是由司法解释进行了补充。对于单独之诉的请求时效,《国家赔偿法》规定为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的两年,这一规定既缺少明确的确认程序的配合,又不符合国际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惯例,过于笼统。确认违法之日起算请求时效的规定方式反映了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过于考虑国家权力的自主性,部分牺牲了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的易操作性,从而成为赔偿请求人难以获得国家赔偿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2.
先天不足,后天缺“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法》实施六年来,实际引发的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案件却为数不多。笔者认为,这主要是法律本身先天不足 (规定过于笼统 )和后天缺“养” (配套制度不健全 )所致。   第一,关于确认。《国家赔偿法》对于确认 (主要是指事实行为 )的程序、主体、期限未做明确、统一、具体的规定,这导致赔偿义务机关如何进行确认无所适从,赔偿义务机关内部在受理赔偿申请上亦相互推诿,即便是受理后,由于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期限要求,操作起来也相对困难,答复亦是遥遥无期。这导致相当一部分赔偿请求人自己感到申诉无门,等待无边。丧失了对国…  相似文献   

13.
《政策瞭望》2004,(6):39
颁布实施了10年的《国家赔偿法》目前已列入全国人大法律修改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从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至2003 年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共15867件, 审结15315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5442 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3。但同时,《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来也暴露了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对国家赔偿该确认的不确认、该赔的不赔、该执行的不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除了国家法治环境尚不完善,公民、法人及赔偿义务机关法治意识不高等原因外,国家赔偿法本身的缺陷是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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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混合侵权情况下,行政赔偿和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而且《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可以对赔偿义务机关以外的共同加害人实施追偿。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及登记机关对其他民事侵权人的追偿权,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多因一果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赔偿责任种类进行探析,阐释《物权法》对登记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国家赔偿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或者说,凡是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称为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理应有所作为。目前,我国国家赔偿立法还不够完善,检察机关在赔偿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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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4月29日  相似文献   

17.
现行《国家赔偿法》存在立法缺陷,《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间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应借鉴民法的基本理念和归责原则,废止《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统一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相似文献   

18.
"国家赔偿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或者说,凡是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称为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理应有所作为。目前,我国国家赔偿立法还不够完善,检察机关在赔偿理念、工作机制上也有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从而制约了国家赔偿制度的落实,亟需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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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9日,新《国家赔偿法》获得通过,赔偿数额和赔偿标准有所提高,但还存在着赔偿数额少、赔偿范围窄、赔偿标准低等弊病。对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标准进行分析,指出其缺陷,提出在我国建立惩罚性赔偿标准的可行性,希望对今后的立法和司法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20.
受害公民死亡后 ,其近亲属有权请求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 ,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转移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未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可将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将赔偿请求人没有提出诉请的行政主体追加为赔偿义务机关 ;若赔偿请求人不同意追加的 ,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赔偿诉讼。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成为刑事赔偿诉讼的被告。国家赔偿中的共同侵权只存在于行政赔偿领域在刑事赔偿领域比较罕见 ,可以忽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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