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走私武器、弹药罪 ,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 (边 )境的行为。司法实践中 ,走私武器、弹药犯罪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也存在着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本文仅对司法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一探讨 ,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走私武器、弹药罪客观行为的认定根据《海关法》第 82条的规定 ,“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  相似文献   

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偷逃应缴税额 5万元以上的行为。要正确认定本罪 ,必须分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犯与非共犯等界限。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应着重研究“多次走私未经处理”以及《刑法》第 1 57条第 1款的适用这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两岸立法分别采用刑法典和特别刑法的形式对走私犯罪进行了规定,但在走私犯罪成立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岸走私犯罪立法基本上是以犯罪对象作为标准,体现了类型化立法的特点。但大陆刑法类型化立法不彻底,导致司法解释频繁。建议大陆刑法走私犯罪立法采用例示法,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并通过发达之刑法解释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对非法收购、贩卖走私入境的国标成品油行为能否以非法经营罪认定,应从立法谦抑性和司法谦抑性角度全面考量。一是正确解读条文所体现的立法谦抑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非法经营的特许物品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是严格遵循司法不僭越立法的原则。若按该条第(四)项规定认定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以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前提,同时在个案审理中应本着同类解释原则,对列举情形之外的其他行为所具备的社会危害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应与前3项行为相当。  相似文献   

5.
对于器官交易行为存在"单一罪名论"和"体系罪名论"之争。供、受体双方直接进行器官交易的行为,目前并没有犯罪化的必要,非法持有人体器官的行为和出租人体器官的行为只能停留在法律禁止的层面,尚无需刑法介入;居间买卖人体器官值得刑法介入,目前也可以通过解释路径解释方式解决,组织他人收购和倒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可以解释到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之中;为他人器官交易提供便利条件和走私人体器官的行为,刑法应分别单独立罪。  相似文献   

6.
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条文罪名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  相似文献   

7.
史研 《法制与社会》2012,(10):266-267
我国刑法中有关走私罪的规定经过了《刑法修正案(四)》 、《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共计七个条款的三次修正,由此可见走私犯罪的立法不断向着立法轻刑化发展并且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贴合.同时也体现出走私犯罪的重要性与危险性,尤其是武装走私犯罪.武装走私是走私的从重处罚情节,分析来看这种情节与走私武器、弹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彰显了我国《刑法》对武装走私强有力,密而实的打击手段.  相似文献   

8.
1997刑法法条直接使用了走私一词,却未明确给出走私一词的概念及认定特征要素,结合2000年修订的《海关法》第82条对走私行为的界定,认定走私犯罪,应把握住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对象特定、有进出关境的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等要素。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而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是衡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主要标准,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重要的定罪及量刑情节。因此,由海关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以下简称核税证明)是审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认定走私偷逃应缴税额的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关于本款规定是否成立一个独立的罪名,武装掩护走私的具体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武装掩护走私所掩护的走私行为是否要求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以及其与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的界限在哪,这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很多争议。针对这些争议,许多学者在其分论著述中都有零星论及,但相关的专著或者论文则至今  相似文献   

11.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所谓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故意违反海关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的监管、检查,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其他物品进出国境的行为,以及偷逃应缴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和进出口物品的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指走私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这是走私罪区别于其它犯罪的本质特征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指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对进出国(边)境的货物、假币、金银或者其他物品实行严格控制与监督,对进出口和进出境的物品依法征收关税的制度。它通过海关法规加以规范,并通过海关监督来执行和保证,是一项重要国策,对调整国际贸易,控制国内市场、发展民族经济,保护关税和外汇,维护国家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内容不但包括国家对进出口货物采取的准许或者限  相似文献   

12.
为依法惩治非法从国外、境外进口有害废物,危害我国环境,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审理有关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的,应当以走私罪定罪处罚。个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不满20吨或者危险废物不满10吨的,依照《补充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个人走私禁止进口的废物20吨以上不满50吨或者危险废物1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依照《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个人走私禁止进口的废物50吨以上不满200吨或者危险废物30吨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七)>第1条将<刑法>第151条第3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14.
略论我国刑法中走私犯罪的对象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分成不同的罪名,主要是犯罪对象有别,犯罪对象是我国刑法中走私犯罪划分罪名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犯罪的对象分类有十二种,即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制品,毒品,制毒物品,普通货物、物品和废物。  相似文献   

15.
1.2011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201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犯罪作了较大修改。为切实做好走私犯罪审判工作,现就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一、判断某种物品是否为制毒物品,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为制毒物品的,即使该物品可以用于制造毒品.亦不能将其认定为制毒物品。 二、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的规定,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具有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走私的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所走私的物品是制毒物品,且其走私目的系用于正当生产经营,则即使该物品可以用于制毒,亦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走私制毒物品的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17.
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都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和量刑有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于2014年9月10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①突破性的将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入罪标准由偷逃应缴税款五万元改为十万元,以调节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与自然人走私行为定罪上的不平衡,本文主要就以司法解释出现的背景为蓝本研究该条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并对相应量刑上的修整予以补充.  相似文献   

18.
罪与非罪的界限是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受案、立案的根本标准,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关键在于走私行为所造成的偷逃国家应缴税额的大小,也就是从所偷逃税额的数量来衡量是否构成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必须是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才追究刑事责任,不足五万元的则作为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作行政处理。但是,由于我国进出境管理及其活动的具体原因,使我们在实践中又会遇到很多始料未及的情况,而这对正确界定和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  相似文献   

20.
笔者认真研究了贵刊去年第四期刊登的疑案讨论中的(案二),认为被告人某甲等人的行为属于一般流氓行为,不构成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1、被告人不应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又可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