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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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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曾杨  廖运学 《法制与社会》2013,(10):259-260
本文对修正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个主观要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刑事法网更加规范,以利于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认定,适当扩大行贿犯罪的打击范围,进而更有力地打击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3.
刘英  王波峰 《法制与社会》2012,(32):134-136
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是一个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分析司法解释中有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运用"不确定利益"理论,"不正当利益"可以分为三种:实体违法的利益、程序违法的利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的不确定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需要多方搜集证据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163条、第389条、第393条、第391条设立的对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无论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前提条件,由此可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条件,是各类行贿犯罪的必备条件,是认定各类行贿犯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沈某,中共党员,甲国有参股公司董事长。2004年,沈某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甲国有参股公司收购乙国有公司相关事宜。在会上,甲公司负责收购的副经理王某汇报,收购成功后应奖励乙国有公司促成此次收购的经理李某50万元。沈某表示同意,并认为收购成功后李某就是本公司高管人员,对高管人员工作出色的可给予奖励。沈某还提出,  相似文献   

6.
商业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与修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商业行贿犯罪所涉及的罪名是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单位行贿罪,以及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的第一种情形,都以行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成立要件。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谋取不正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390条明确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关键因素,然而如何定性“不正当利益”,并确定其判断标准,虽然司法解释有所涉及,但理论上的争议和实践中的困惑依然存在。本文在综合分析已有观点基础上,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性质及其判断标准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因此,构成行贿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情千差万别,准确理解和把握行贿罪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实非易事。  相似文献   

9.
金永华  谢杰 《犯罪研究》2011,(2):20-23,30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刑法解释是行贿犯罪研究的核心问题。在构成要件结构层面,表现为刑法第389条第2款是否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在构成要件理解层面,表现为如何具体认识不正当利益:在构成要件关系层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是否需要与给付贿赂的客观行为要件形成明确对应关系。捋清条文关系、明确核心概念、联动思考主客观要素是解决上述难题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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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何界定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何认定,一直是司法理论界与实践中不断争论的问题,司法实践在办理行贿案件中趋向于保守,往往只对为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才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行贿罪的打击,从整体上也对受贿罪的遏制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本文认为依据此规定,可从实体、程序、主观及综合这四个方面去界定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涵。  相似文献   

12.
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共生事物,二者之间存在天然的依存关系。但长期以来,我国无论在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重受贿轻行贿"的思想,究其原因有多方面,其中,行贿罪在立法上的先天不足是其根源,具体而言,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行贿罪的必备要件及由此产生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困惑,是行贿罪认定过程中的一个硬伤。本文立足这一现状,从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得出结论:应当取消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限制。  相似文献   

13.
张雪  李玉磊 《法制与社会》2014,(11):250+254-250,254
关于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存废问题,刑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大争议。从行贿罪的立法宗旨讲,这一要件的规定有悖于立法理念;从司法实践中看,该规定严重束缚了司法实践。因此,借鉴国际立法在贿赂罪方面的立法规定,建议立法机关对我国的行贿罪立法进行改革,废除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  相似文献   

14.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必备构罪要件,也是认定行贿罪的关键。多年来,对这一问题观点众多,司法实践至今无统一认识,颇有混乱。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点探究,以“抛砖引玉”,促进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入。 一、关于对“不正当利益”的几种理解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构罪的必备要件始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97年修订刑法对此予以继承和保留。在此之前,1985年“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规定,行贿罪必须以“为谋…  相似文献   

15.
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工作力度,2007年5月2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这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解决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现全文刊发该《规定》,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时路 《天津检察》2006,(4):28-29
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本规定不难看出,行贿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为此,笔者从本罪的犯罪心理、行为特征、危害结果方面对行贿罪的立法制度作一简要探讨,使其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刑法将行贿罪规定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将"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认定行贿罪的必备要件。这就意味着要认定某一行贿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就必须先探究行为人在该行为的背后隐藏着什么目的,谋求的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8.
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界定关系着行贿罪的定罪量刑,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关于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界定也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结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规定和解释,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含义、范围意义认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旨在通过本文的研究,为刑法理论研究提供更加基础和丰富的资料,为司法实践中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提供科学的指导。  相似文献   

19.
慈健 《法制与社会》2011,(14):90-90
由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存在导致难以界定其属性、不利于法律的统一行使、无助于对受贿罪的惩治等诸多弊端。以及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行贿行为的性质、扩大行贿罪的犯罪圈有利于打击受贿罪并符合国际立法湖流等理由,本文建议取消谊要件。  相似文献   

20.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对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行贿罪虽与受贿罪是对合犯,但在司法实践中查办的数量远远小于受贿罪,二者认定相关刑事责任时存在不同的构成要件,即是否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差异,是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贿惩处偏弱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准确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一定困惑,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刑法设置该要件之理由亦有其他解决路径,故可探索取消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同时,可从完善维权途径、准确适用法律、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等方面消除该要件取消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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