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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第5期刊登《胡长清向谁行了贿?》一文后,许多读者来信、来电询问:“谁向胡长清行了贿?”“这些人怎样判决了?”这篇文章可解答读者的部分疑问,有关情况本刊将进一步跟踪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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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之间是一种私下交易,既然是交易,就有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之分。有了间接交易,一种活跃在腐败市场里新的职业——“贿托”便应运而生。诸如家属亲朋、秘书司机、情妇二奶、同学战友等都可在行贿受贿间充当“托儿”的角色,他们奔走于行贿受贿间,想方设法为行贿者牵线搭桥,促使一桩桩罪恶的交易得以完成,这便是“贿托”的本质所在。 其实,“托儿”一角古已有之。《水浒传》里开茶馆的王婆,受西门庆之托,搞定了潘金莲,可谓“色托儿”;武松受施恩之托醉打蒋门神,可谓“拳托儿”;更有那官府中的小衙役们,受人之托为落难好汉四处打点,可谓“狱托儿”、“讼托儿”。然而,现今出现在我们周围的“贿托”已今非昔比,他们表现得更为“专业”,身负的“托礼”越来越重,让人触目惊心,同时也使这一角色变得越来越神秘。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逐步深入,更多的行贿受贿间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借助“贿托”来完成,虽然“贿托”在腐败市场里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推波助澜的作用力越来越大,但只要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处,不断加大对“贿托”的打击力度,我们有理由相信,“贿托”将会失去立足之地。 本组策划通过一个典型案例的报道,剖析“贿托”存在的危害性。当前,“贿托”存在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夫人托”、“情人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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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往中,行贿与受贿之间,不可能明目张胆、堂而皇之进行,其肮脏的本质注定了它的形式必然是私下交易。一种活跃在腐败市场里的新兴行当——“商业贿托”便应运而生了。而“商业贿托”在其中所扮演的,正是穿针引线、拉纤做媒的角色。这三者也都会在权钱交易中各得其所,各取所需!问题在于,谁有资格去充当“商业贿托”?仔细分析一下,有资格能去充当“商业贿托”角色的,不外乎“三种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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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罗列的情况看,社会上的“贿托”还真不少。可以说,只要与掌权者有密切关系的人物,都有可能充当起“贿托”的角色。而且,从近年来暴露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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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托”一词出现在媒体上不过是近几年的事,而“商业贿托”是随着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不断加大才逐渐为人所知。要想使“商业贿托”没有用武之地,必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去除“商业贿托”的生存空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部署下,一场打击商业贿赂的行动已经开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已被确定为重点治理的对象。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已积极行动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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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之争,完全囿于现有关于占有不法原因给付财物性质的各种理论都难以得出妥当的结论.可以通过刑法规范本身,分析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财物以及受托人是否向“受贿人”转送财物的刑法规范评价,进而对财物的性质(是否属于犯罪工具性财物)作出评判,在此基础上,根据“截贿”的不同手段,分别界定为诈骗、侵占以及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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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安徽阜阳中院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腐败窝案,这起窝案同时牵出十几名“行贿”律师,其中6名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但他们大都表示不服。2007年1月底,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笔者日前赴阜阳调查获悉,尽管腐败窝案判决已经一年有余,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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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都有着“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打击贿赂犯罪存在一定程度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有相当一部分行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和惩处,导致行贿行为屡禁不止。要有效地遏制贿赂犯罪必须在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彻底根治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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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系统新中国成立以来“数额最大”、涉案人物“级别最高”的受贿案尘埃渐落,“核心人物”丁志国的妻子儿女或潜逃或被惩处、下属行长成批跌入法网的背后,是“贿贷”的恶性膨胀。这个现状如何改变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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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个不大不小的“角色”出来给我们“上课”了—— 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收受巨贿被逮捕,他的可悲下场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郭政民犯法告诉我们什么呢? 郭政民是个典型的“贪者”。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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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无奇不有,居然出过两位曾向臣子行贿的皇帝,他们是宋真宗赵恒和明代宗朱祁钰。
在古代,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行贿”是指下对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示好行为。集天下权力和财富于一身的皇帝向部下行贿,这种做法无疑是历史的怪胎。他们为何要这么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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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公贿”,是指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或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本单位的利益,用公款向有关领导或机关管理人员送礼行贿的行为。这种行贿行为的出发点虽然是为了本地区、本单位的公众利益或经济发展,但它所侵犯的是国有资产,腐蚀的是国家公务人员,污染的是社会风气,同其他贿赂行为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公贿”的特征“公贿”与私贿行为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行为的集体性。一些单位的“公贿”行为是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不是个人行为,责任分散,风险共担,相对而言,行贿人更加有恃无恐。有的“公贿”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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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依仗着自己与交通厅厅长的“特殊关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贿略的厅长情妇汪沛英,因涉嫌受贿罪,被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