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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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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刑法》对侵占罪的表述是这样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见,构成该罪除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外,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代为保管,一是数额较大,一是拒不退还。严格按照法条叙明的罪状来认定,行为人占有财物的行为如果不完全具备侵占罪的客观要件,侵占罪不能成立。让我们来对侵占罪中规定拒不退还这一要件的立法意图作个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2.
浅谈对业务侵占罪的几点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业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分析,揭示了该罪客观行为“侵占”的特征,指出侵占罪所不法取得的财产在其实施侵占行为以后就已经处于侵占者的持有之中,这是侵占罪的本质所在,也是它与贪污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文章中提出,《刑法》第271条第2款在以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该犯罪行为可认定为贪污之外,还可以认定为“公务侵占罪”,因为第271条第2款仅仅只认定为贪污罪存在片面性,因此,当该款犯罪主体所侵占的对象是私有财产的时候,就不能定贪污罪,而可以增加一个罪名“公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是一个被误解已久的完美立法,借鉴国外的侵占罪立法及理论误导了对我国侵占罪的理解,应还原其饱含谦抑理念的内部结构和适用机制。我国《刑法》第270条第1款是委托物侵占和脱离占有物侵占的一体化规定。该条第2款通过例示的方式(遗忘物、埋藏物)规定了脱离占有物侵占的刑罚,它既非法律拟制也不是注意规定,而是一个单纯的刑罚条款。将“拒不退还(拒不归还)”视为一个独立的要素限缩了侵占罪的成立,更符合该罪为轻罪的定位。没有必要修正亲告罪的规定,纯正亲告罪的设定关闭了追诉侵占国家财产的通道。我国的侵占罪巧妙地将谦抑理念和类型区分融入一个法条,更兼顾了国家所有与个人占有之间的利益平衡。侵占罪的双重限制为其他救济措施的运行提供了充足空间,是一个将社会综合治理理念融入法条的典范。  相似文献   

4.
侵占罪的认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一、侵占罪的主要特征所谓“侵占”,是指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依据《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0条、第14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  相似文献   

5.
根据新刑法第2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确定为侵占罪,这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从该罪状的表述所指的行为客体而言,该罪实质上包含了外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委托物的侵占罪与基于偶然占有物的侵占罪二种类型。侵占罪仍然属于侵犯财产罪,它与盗窃罪、诈骗罪等在保护客体、犯罪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就行为客体而言,前者与后者则存在明显的差别。侵占罪的行为客体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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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侵占罪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上创制了侵占罪的罪名,这是对刑法分则的重要发展。按《决定》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及企业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企业财物转为非法所有的行为。本文拟就该罪的立法背景、构成要件、认定界限及具体适用做一些探讨。一、上演背景侵占作为一种犯罪,在外国刑法中多有规定,一般分为单纯的侵占罪、业务上的侵占罪和侵占道失物罪三种。其中,业务上的侵占罪大抵相当于《决定仲…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法第270条增设侵占罪以来,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一些棘手的个案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然而,从理论上探究侵占罪所特定的犯罪对象,不难发现增设侵占罪确实存在着值得反思的地方。依照法律条文的表述,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有特定的三种: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一、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思考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受他人委托信任而持有的他人财物,持有行为是合法的,只有行为人通过代为保管合法持有他人的财物后,才能进一步实施侵占行为。这里产生两个疑问:一是合法持有他人的财物除了基于保管合同取得之外,还可以因租赁…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尚若由于被害人的报案和控告,公安机关对本该由被害人自行起诉的侵占案件立案侦查,并移送提请逮捕和起诉。检察机关该如何处理,也就是说,对侵占罪公安机关是否具有侦查权,检察机关是否具有公诉权,一直成为争论的焦点。如果没有,又如何保护被害人的合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270条把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界定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根据罪行法定原则除上述几种财物以外的其它物品,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行为不能定为侵占罪。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类似侵占的行为,只是因为其行为指向的对象超出了刑法第270条规定的范围,而不能定罪量刑,导致出现司法盲区。漂流物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相似文献   

10.
侵占罪是刑法第2O7条规定的新罪名,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行为人将他人的遗留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对侵占罪中诸如“代为保管”“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等问题如果没有正确理解,就会混淆侵占罪与其他财产犯罪、侵占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对侵占罪中有关问题的探讨对正确定罪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侵占”一词 ,就词意而言 ,可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现代汉语词典》第926页将“侵占”解释为 :“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两处所说的侵占即是广义的。而刑法上所说的侵占罪 ,则是狭义的 ,是指一种特定的侵犯财产的犯罪方式和手段。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都有侵占罪的规定 ,如日本、南朝鲜、泰国、蒙古、德国、瑞士、意大利、罗马尼亚、俄罗斯等。日本《刑法》还专门设专章规定了各种形式的侵占罪。境外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 ,一般是指…  相似文献   

12.
侵占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项新罪名,根据该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其中“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是构成侵占罪的一个必备情节,但如何认定“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掌握。笔者就此略陈管见。“拒不退还”是指财产保管人在托管人请求退还时,不将代管物予以退还的行为。“拒不交出”是指遗忘物或埋藏物所有人向拾得遗忘物人提出返还请求或主张对埋藏物享有权利并提出证明时,拾得人或非法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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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蓄作权受法律调整的基本依据及法理含义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使用权。该使用权包括对作品的复制、播放、发行等权利。尽管该法条在这里没有明确指明在网络上作品的使用方式,但由于该法条在使用权内容的表述上采用了未穷尽枚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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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 《天津检察》2009,(1):21-22
第一,该法条规定的“罪”是指罪名还是犯罪行为不明确。就该法条本身的规定而言,罪字看似是指罪名,因为对于犯罪行为的表述,尚未有在行为后加罪字的表述习惯。但是,由于《刑法》第234条只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所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又明显属于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这就造成了司法实践理解和操作的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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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70条对侵占罪作了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但是,该罪设定以来,刑法界对于侵占罪两款规定的不同意见异彩纷呈,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些问题的处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文不拟对侵占罪的所有问题泛泛涉猎,而是择几个关键问题谈一些看法,以期将关于侵占罪的理论纷争引向推进司法实践的操作层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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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目前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主要集中在“刑法”和“贪污治罪条例”中。台湾地区“刑法”中没有关于贪污罪的专门规定,但对贪污性质的犯罪规定了三个条文,即第129条规定的违法征收罪和抑留或克扣款物罪、第131条规定的公务员图利罪及第336条规定的公务公益及业务上之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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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新增设的侵占罪,弥补了我国《刑法》上的空隙,解决了因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本公司、企业财物而产生的执法困难,增强了司法实践中准确地定罪量刑的可操作性。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公安机关在案件管辖移交后的侦办过程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更好地提高侦办质量,还有待提高。准确理解侵占罪的概念《决定》第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按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论处";第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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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中划分国家工作人员质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该《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之罪(分别指商业受贿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依照《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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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捡拾存折的存款构成侵占罪●缪军看了《人民检察》第5期刊登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张某的行为既不是不当得利,也不构成盗窃罪,而应定侵占罪。首先,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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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施行,出台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对我国刑法作了重要补充,是遏制和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有力武器.由于新增设的侵占罪部分主体是从贪污罪主体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是新规定的成份,而原贪污罪主体经多次扩大解释已变得较为复杂,故这两罪主体交叉的部分较难划分;加之依照“决定”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侵占罪,应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规定处罚”,实践中对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也很不一致.鉴于上述情况,本文拟就侵占罪主体涉及的有关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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