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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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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造两个概念来自于不同的话语系统。两者在外延、诉讼证明活动中所处之地位以及各自所被关注的证据属性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别。差别的背後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职权主义诉讼构造的分野。具体而言,这种差别与封法庭审判的重视程度、裁判者的身份以及诉讼证明的真实观有关,语词上的区别只是表象。当前的证据立法中,可以考虑引入这些特定的法律用语,但更重要的是在立法中把握语词背后的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介绍传闻证据的概念(在审判或讯问时,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所表达或做出的被作为证据提出,以证实其所包含的事实是否真实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或有意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入手,引出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在诉讼或听证外形成的口头或是书面的证据都不具有可采性),接着分析了排除规则的法理依据。当然,本文对于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形及其法理基础也进行了研究。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案件最有力的证据可能正是那些传闻证据,如果不对其例外情况也进行一定分析的话,许多案件可能就不能圆满解决,实体正义也无法实现。最后,从我国刑事诉讼方面着手,通过对刑事诉讼方面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表明应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并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传闻证据是英美证据法上的传统概念之一。传闻证据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传闻证据不得采纳。排除传闻证据的理论基础植根于陪审团审判的诉讼制度及传闻证据的自身缺陷。但也有一些传闻证据被判例法和立法所肯定,由此形成了传闻规则的例外。随着现代社会动态性的不断增强,传闻证据应予排除的一般法则开始有所松动。  相似文献   

4.
传闻证据规则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证据法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证据规则。由于传闻证据没有经过原供述人的宣誓并接受反询问 ,同时具有极大的误传危险性或伪造可能性 ,因而采行对抗制国家传统上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但是 ,严格的排除传闻证据无疑会对案件的证明带来不便 ,因而几乎在传闻证据规则确立的同时 ,传闻证据规则的一些例外情形也被确立。“英美式”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法文化传统、诉讼模式等不相适应 ,缺乏进行法律移植的前提和基础 ,但可借鉴其合理“内核”。  相似文献   

5.
明晰传闻证据的概念和范围是传闻规则正确适用的前提。传闻是用于证明陈述所主张的事实真实性的审判外陈述,其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有区别,二者应当是交集的关系。传闻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除非符合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形;符合例外情形的传闻的证明力的认定,与其他证据无异。  相似文献   

6.
确立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证据规则,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当前的司法改革背景下,确立我国的传闻证据规则已有很大的可行性,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初步构建出我国的传闻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7.
李细珍 《法制与社会》2012,(23):269-270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证据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长这几个世纪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具有建立传闻证据规则的可行性,但同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功能的发挥又缺少保障性条件,需要借鉴国外的法治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来构建传闻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8.
在加拿大证据法中,传闻证据被排除并非绝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下也具备证据能力并应该予以采纳.加拿大证据法规定了许多传闻证据被排除的例外情形,且随着判例的发展又使传闻证据被排除的例外情形愈来愈庞杂.作为对大量传闻证据例外的应对措施,加拿大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一种“原则性方法”作为衡量是否系传闻的一种新标准.我国立法上虽然有类似传闻证据规定,但由于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官在对待相同传闻证据是否排除问题上存在不一致.在我国目前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加拿大在对待传闻证据例外所采取的原则性方法对我国民事诉讼确立和处理传闻证据的例外情形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史立梅  范琳 《证据科学》2008,16(3):284-290
传闻证据规则源自英美法系,目的是排除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以保障当事人权利及诉讼公正。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精神在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一定的体现,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大多落空。传闻证据规则是适应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和陪审团审判制度而生的.其纷繁复杂的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他国家对该制度的借鉴。但该规则可以促使证据规范化和精细化.促使证据链条的形成更合理、更科学,保障诉讼公正、高效进行。在我国法制日渐完善的今天.如何合理借鉴国外的传闻证据规则.成为细化我国证据规则和摆脱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中诸多缺陷的关键点。  相似文献   

10.
传闻证据规则源自英美法系,目的是排除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以保障当事人权利及诉讼公正。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精神在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一定的体现,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大多落空。传闻证据规则是适应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和陪审团审判制度而生的,其纷繁复杂的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他国家对该制度的借鉴。但该规则可以促使证据规范化和精细化,促使证据链条的形成更合理、更科学,保障诉讼公正、高效进行。在我国法制日渐完善的今天,如何合理借鉴国外的传闻证据规则,成为细化我国证据规则和摆脱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中诸多缺陷的关键点。  相似文献   

11.
尽管将于2009年5月21日开始实施的《裁判员法》没有对证据制度作出修改,但裁判员制度的采用将间接地改变原来的证据法。本文从自白规则以及传闻证据两个方面就裁判员制度的创设给日本证据法运用带来的变化进行了阐述.并对未来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2.
尽管将于2009年5月21日开始实施的<裁判员法>没有对证据制度作出修改,但裁判员制度的采用将间接地改变原来的证据法.本文从自白规则以及传闻证据两个方面就裁判员制度的创设给日本证据法运用带来的变化进行了阐述,并对未来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3.
反传闻规则是英美法系证据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则 ,它最早起源于英国。 1 684年LordJeffreys法官在判决中说 ,证人重述他曾听到的某人说过的话 ,不能作为证据。此后 ,这一原则一直为判例所沿用 ,成为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原则下的一个重要规则。一、反传闻规则内涵及其特征传闻证据是指在审判时代替陈述的书面材料 ,或以他人的陈述为内容所作的陈述 ,被用来证明原陈述的事实是否真实的证据。在国外 ,多数国家明文规定“传闻不得采纳为证据” ,这一规则从设置的本意上讲 ,它是排除一种证明手段的规则 ,而不是排除事实的规则。传闻不…  相似文献   

14.
传闻证据规则作为英美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始终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既相类似又有所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一古老的证据规则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促使各英美法系国家不断进行改革与完善。我国实行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对抗制诉讼的制度基础并不相符,所以在我国不宜建立这一规则,只能借鉴其有益部分,在此基础上更宜建立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  相似文献   

15.
尽管将于2009年5月21日开始实施的《裁判员法》没有对证据制度作出修改,但裁判员制度的采用将间接地改变原来的证据法。本文从自白规则以及传闻证据两个方面就裁判员制度的创设给日本证据法运用带来的变化进行了阐述,并对未来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6.
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相似文献   

17.
刘玫 《证据科学》2007,15(5):128-144
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相似文献   

18.
刘玫 《证据科学》2007,(6):128-144
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相似文献   

19.
刘玫 《证据科学》2007,15(1):128-144
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相似文献   

20.
李训虎 《法学研究》2010,(2):156-173
中国的司法实践对证据的证明力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呼唤证明力规则、创造证明力规则并实践证明力规则。然而,当下的证据法学界对证明力规则往往持一种简单化的批判态度,其对于证明力规则的理性总结与学理思考相较于司法实务界倾注的努力不相适应。在以证明力为导向的证据法中,证明力规则的产生是一种必然。在证明力规则问题上,中国证据法学者在理论层面缺乏主体意识,但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实践却显示了相当程度的主体性并保持了韧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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