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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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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团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规则是集团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国集团诉讼立法中的难点。目前国外关于集团诉讼既判力规则的立法最为典型的有美国和巴西,美国的既判力规则依赖于英美法系的一系列诉讼制度逐渐形成,而巴西作为大陆法系唯一引进集团诉讼的国家,创设了独特的集团诉讼制度,其既判力规则颇具特色,被西方学者称为大陆法系国家集团诉讼的立法典范。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提高法院处理群体性纠纷的效率和社会效果,是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美国和巴西的立法经验对于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法院解决群体纠纷,除了适用我们比较熟悉的集团诉讼、团体诉讼和代表人诉讼等规模化诉讼制度之外,其他诉讼方式还有很多,且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尽管在用其他诉讼方式解决群体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也摸索出一些好的做法,但整体上看,由于缺乏理论的指导和法律的规范,这方面亦存有不少问题,需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总结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化群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集团诉讼问题研究——一个比较法社会学的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集团诉讼是当代世界共同关注的重要的法律和政治问题。然而,各国对于集团诉讼的态度、政策、制度设计和实践却是千差万别,显示出多元化的趋势。本文以功能主义分析方法探讨了通过不同的法律制度解决这一相同的时代课题的可能;分析了当代世界各国解决群体性纠纷和集团诉讼问题上的差别及其原因,从政治和司法体制、诉讼文化、法律技术与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法律职业等角度比较了集团诉讼运作的社会条件和移植的可能性;并指出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集团诉讼问题的重要性及各国应有的政策立场。本文将解决中国群体性纠纷的问题意识贯穿始终,主张充分考虑社会现实,避免简单移植某一种集团诉讼制度并依赖其解决各种群体性纠纷,而应以一种多元化的思路应对纠纷解决的社会需求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面对当前网络环境下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及其有待解决的现实紧迫性,传统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其"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发展状况已无力应对此类纠纷。而被誉为"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解决小额多数权利救济问题的最好机制"的集团诉讼因其所具有的诸多特点而引起学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群体性纠纷特点的把握,以及对传统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反思,结合对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考察提出建立我国集团诉讼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赵信会 《河北法学》2005,23(2):56-59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学者们提出了诸多建议,有主张走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有主张采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的。我们认为一国诉讼制度的选择必须首先考虑本国的历史、文化,其次还应当考虑一国国民的最基本的价值倾向,并应当兼顾诉讼模式与其他诉讼制度的协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原则上应当采取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扣船制度是海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也是海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分,扣船制度在大陆法系中被视作财产保全处分,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发展成为对后世颇具影响的对物诉讼制度。我国《海事诉讼程序特别法》不论是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借鉴了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对物诉讼的优点为我所用,兼顾了我国海事诉讼的实际,又很好地做到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7.
集团诉讼制度是解决在诉讼领域存在的集体行动障碍的制度安排。集团诉讼制度的独特品性在于克服集体行动的障碍,生动体现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发展。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与集团诉讼制度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集团诉讼制度的缺乏有着密切关联。为了提升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我国有必要引进集团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人事诉讼程序的法理与实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陈爱武 《金陵法律评论》2006,10(1):100-110,118
人事诉讼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的一项制度。构建该项程序并非某个国家立法者的任意行为,而是源于社会现实的客观需要。进而言之,人事诉讼程序之确立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即程序相称原理;程序多样化原理;诉讼程序非讼化原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已经确立、民事司法改革日渐深入的今天,构建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9.
人事诉讼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一种与婚姻家庭中自然人身份相关的程序。本文指出构建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要从案件的适用范围开始。  相似文献   

10.
人事诉讼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确立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没有这一程序的专门规定,因此对各国人事诉讼程序的不同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指出目前在我国设立人事诉讼程序的必要性就显得迫切。  相似文献   

11.
于安 《法学杂志》2012,33(8):66-71
本文主张在本次修订《行政诉讼法》中引入公益行政诉讼制度,与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宗旨的现行制度并行设置,划分为针对规范性行政规则和针对客观性行政决定两大类。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受到民事诉讼的极大影响,本文认为作为公法制度的行政诉讼需要独立的公法诉讼理论。参考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及其诉权理论,本文对行政公益诉讼及其嵌入式制度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2.
德国团体诉讼是当代世界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典型制度设计之一.德国团体诉讼与美国的集团诉讼等其他群体性诉讼制度相比,在诉讼主体、提起的诉的种类和法律依据方面都有鲜明的特点.同时,德国团体诉讼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它为弱势群体接近司法打开了方便之门,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益,有利于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具有预防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功能,还有助于促进行政执法.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德国团体诉讼对于我国代表人诉讼和公益诉讼未来的功能定位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罗健豪 《法学》2007,(9):154-160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告集团诉讼案件主要适用在专利侵权诉讼和民权诉讼等领域,被告集团诉讼代表人须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并且应符合管辖的规定。被告集团诉讼是美国集团诉讼中与原告集团诉讼并列的一个基本类型,但二者在实际适用范围、诉讼风险、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和诉讼代表的产生等方面却存在明显差异。在我国引入美国被告集团诉讼制度时要严格限制被告集团成员行使退出权。  相似文献   

14.
集团诉讼是指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一个集团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代表集团全体成员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法院对集团诉讼的判决对未参与诉讼的其他集团成员甚至其他有利害关系人都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由专门小额诉讼法院或法庭简便快速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目前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小额诉讼程序它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便于民诉讼为核心指导原则,从而就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程序规则,这样就可以简便的区分小额诉讼和其他诉讼程序,从而小额诉讼程序在各国诉讼程序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6.
环境公益诉讼实现之专门诉讼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诉讼难问题,在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要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我国得以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建立专门的环境诉讼制度,制定《环境诉讼法》。根据建立专门诉讼制度的构想,重新界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总结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的分析,阐明了我国专门环境诉讼制度构建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史长青 《中国律师》2006,(10):84-85
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在其发展的鼎盛时期一度被称为“美国的法律天才们最具特色的成就”,引起世界各国的浓厚兴趣,正当各国讨论移植与借鉴的可行性时,集团诉讼在美国却开始了几经沉浮的经历,成为备受争议的一项诉讼制度。许多国家的移植与借鉴工作就此搁浅。虽然在英国、巴西、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部分地区也建立了集团诉讼制度,但无论哪个国家都没有出现像美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学界对代表人诉讼的分类存在不科学性,并在理论与实践上造成了一系列混乱.改革的方向应以诉讼是否可分为标准划分为必要的代表人诉讼和普通的代表人诉讼.在普通的代表人诉讼中,为了使当事人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行使选择权,应区别情况,分别适用加入制或退出制.除代表人诉讼外,许多国家还存在一些其他具有解决群体纠纷功能的诉讼制度.乖形态,这种多元化的群体诉讼制度也是我国群体诉讼制度发展的方向之-.  相似文献   

19.
集团诉讼制度的价值研究——兼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朱德堂 《河北法学》2007,25(2):196-200
价值是反映主体与客体之间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效应关系的范畴,是深刻认识集团诉讼制度的良好视角和工具.集团诉讼价值是法律价值、民事诉讼价值下位的概念.集团诉讼制度的独特品性在于克服集体行动的障碍,共通性在于体现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诉讼的本质是法律系统的二阶交往,诉讼程序的本质是法律系统的二阶交往秩序,诉讼程序的纯粹正当性是法律系统的二阶交往理性。诉讼程序的纯粹正当性构成要素有四,分别是言语行为的可领会性、陈述的真实性、表达的真诚性和言语行为的合法性,其中言语行为的合法性之合法乃是指合诉讼程序法之外的其他的法。诉讼程序制度的全部规范都在于促进该四个纯粹正当性要素的实现。这四个要素相互结合,可以承担起对诉讼程序之制度与实践进行正当性评价的任务。无论是诉讼程序本体还是诉讼程序周边的制度与实践,凡是能够促进诉讼程序纯粹正当性的就是正当的,凡是减损诉讼程序纯粹正当性的就是不正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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