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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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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安富 《河北法学》2012,(10):174-178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是过度医疗侵权行为中患者合法权益救济与过度医疗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核心问题。《侵权责任法》第63条法律适用中最大障碍性因素,是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如何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明晰问题。对过度医疗内涵法律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分析,应综合侵权行为一般本质、医疗侵权行为特殊本质以及过度医疗行为性质及其固有属性来进行。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行归责,并应适用全面赔偿原则。过度医疗中由于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违法性与患者知情同意侵权行为产生竞合,在过度医疗侵权法律救济中,两种诉由皆可适用。应对《侵权责任法》第63条进行立法扩充解释,对过度医疗及认定标准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2.
基本权利在私法领域的功能及适用是和公序良俗原则关联在一起的。就民事法律行为而言,违背公序良俗将导致该行为的无效,并进而引发其它间接后果。基本权利虽然不是对法律行为施加限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但是,它是判断是否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重要标准。就侵权行为而言,违背公序量俗之侵权属于侵权行为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利型”侵权和违反“法益”型侵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基本权利对侵权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公序良俗”这一制度性平台,对侵权行为之构成产生阻却的功效。在民事审判中,公序良俗原则具有适用的必要性,它事实上也是基本权利在民事审判中得以适用的管道。  相似文献   

3.
私人影院经营性使用影视作品,许多片源来自网络下载、个人私下贩卖以及非法在正规影院盗录等渠道,存在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侵犯影视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对于私人影院涉及著作权的侵权认定和规制,我国国内法目前是诸法并存的局面.对2016年较突出的几个私人影院涉著作权侵权案例中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规制,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侵权行为综合、全面地认定,才会使案件的判决更加科学、合理、公正.随着我国私人影院领域法规的不断完善,对私人影院行业的规制一定会在实践中不断走上正轨.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明确侵权责任,制裁侵权人与预防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区分故意侵权行为与过失侵权行为,即在侵权行为的构成上,只以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来笼统的概括,不区分侵权人主观上到底是故意与过失,这种做法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不能体现侵权责任法的公平性,更不能实现我国侵权责任法预防与制裁侵权行为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论妨害经营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侵权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商业领域,妨害经营侵权行为是商业侵权中较典型的一种。本文主要围绕妨害经营侵权行为的特征、构成要件及法律救济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6.
姜元正 《科技与法律》2011,(1):87-91,96
现实生活中,存在未经合法授权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影视作品的现象。而大量的链接服务提供者通过对影视作品设立链接更是扩大了侵权范围。通过分析影视作品提供链接服务侵权的性质,进而确立此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尤其对过错要件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了平衡和解决网络自由和权利人利益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链接在给网络带来生机的同时,也“链”出了许多麻烦,因链接而引起的侵权纠纷日益增多,本文从设链者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设链者是否要为被链者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两方面进行了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8.
随着民法典制定的呼声的逐步升温,我国的民法典的制定已成为必然。我们关注侵权行为更多的是作为即积极的侵权,而对于不作为的侵权比较少研究。随着不作为侵权案件的不断增多,法律理论与社会发展的不同步有所显现,侵权行为的行为模式的扩展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将从理论基础,因果关系,发展趋势等角度对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张建波 《山东审判》2003,19(3):79-85
新闻名誉侵权的责任构成是指新闻名誉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它是解决新闻名誉侵权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具备何种条件才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其合理运用,不仅有利于确定名誉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有无、大小,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助于新闻媒体发挥其监督、宣传作用,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我国学者大多认为一般侵权行为应从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的违法性四个方面来认定,但鉴于新闻名誉侵权固有的特点,譬如侵权主体的多重性、侵权客体认定的复杂性以及侵权行为形态的多样性,笔者试图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出发,以期详细探讨新闻名誉侵权的责任构成与认定。  相似文献   

10.
传统侵权行为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为了适应现代侵权法的发展,各国出现了涉外侵权行为准据法分割适用的立法方法,此即对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行为规则与赔偿规则区别适用。本文主要是探索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这种方法的运用。  相似文献   

11.
当代社会,跨界环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原有的解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原则,显然不适合跨界环境侵权这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因此,应突破传统的和已有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把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和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作为跨界环境侵权法律适用的原则,在解决侵权问题的同时,保护弱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有关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因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如何认定侵权行为已成为审判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审判实践需要出发,就侵权行为的概念、法律特征、范围、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略加探讨。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一)立法上对侵权行为的概念的不同规定 《法国民法典》在历史上第一次使用了侵权行为的概念。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使损害发生的人…  相似文献   

13.
双重可诉规则:进退之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晓 《法律科学》2009,27(1):103-112
双重可诉规则的演变是侵权冲突法理论发展的枢纽所在。双重可诉规则试图融合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这两个系属公式的优点,但不利于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有悖于现代侵权法的基本职能。放弃双重可诉规则,强化侵权行为地法的作用,是侵权冲突法发展和我国法律改革的方向,但对于涉外诽谤侵权和损害赔偿限额等问题,双重可诉规则仍有局部保留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电力线路走廊占地行为经常被认为侵犯其所跨越的土地、房屋等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从而引发侵权纠纷.本文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对电力线路走廊占地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并对电网企业如何防范电力线路走廊占地法律风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略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及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伊媛媛 《法学评论》2007,25(1):134-138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不同于传统共同侵权行为,也不是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损害能否单独确定及单一排污或开发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可能是数个单独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单独侵权的各行为人应单独承担责任,构成共同侵权的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致害程度大小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一规定被认为是规制过度医疗行为最高阶的法律条文,然而该规定仍然过于原则性,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标准,使得实践中对于过度医疗行为的规范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过度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特殊性,以法律解释学和法律经济学两种思路明确过度医疗行为的判定标准和归责原则,以细化和补充第六十三条,实现法律用语和立法目的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专利间接侵权包括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为他人实施或者准备实施侵权行为提供条件。如果间接行为与直接行为并发,可直接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果间接行为单独存在,尚处于侵权的准备状态,完全可以按照专利侵权判定规则,依照《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确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来判定。因此,现有法律框架足以解决专利间接侵权问题,我国目前不宜将准备行为定性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18.
作为法律技术的连带责任解决了围绕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而展开的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争论。无意思联络数人在各行为人行为原因力可分的情况下,由其各自承担按份责任;在各自行为原因力不可分的情形下由该数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虽与共同侵权行为一样均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两种连带责任却有着性质上的差别,共同侵权行为应该坚持传统的主观说。在主观说的基础上,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基于法律政策考量;无意思联络数人在行为原因力不可分的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乃基于法律技术考察。  相似文献   

19.
网络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确定便是其中之一。网络所建构的虚拟空间突破了实体地域与国界的限制,当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时,以地域为基础的传统管辖权理论与规定似乎无法圆满解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争议,因此当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引发诉讼时,判断侵权案件地域管辖即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一般性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相关的规定及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确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20.
在现实生活中,常出现无法确定侵权主体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在这种情况下,无法根据传统的侵权责任分担方式获得有效及时的救济。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无法确定侵权主体的侵权行为也日渐增多,原有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性日渐暴露出来,引起了学者及立法者的重视。笔者针对现实情况及近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认为非确定侵权主体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两类,狭义与广义非确定侵权行为。本文针对狭义非侵权行为展开讨论,主要分析了狭义非确定侵权行为中责任承担主体应为所有可能侵权人团体,并将所有非确定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分为三类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论证了各种情况下最为合理的责任分担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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