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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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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可知,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经营信息一般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3司法实践中,主张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一般是客户名单4、货源信息5、进货渠道、产品价格6等,此外,还有主张未出版书稿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7,本文就此为例来探讨司法实践中经营类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8。  相似文献   

2.
在审判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属于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其审理难点主要在于:一是商业秘密认定难,二是侵权行为认定难。上述问题因所涉技术领域以及技术复杂程度的不同,在个案审理中具体表现各异。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法院虽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也并未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裁判尺度,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本期编发的这篇文章,是江苏省高院民三庭多年积极探索的经验性总结,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一般思路、技术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要件的认定、合理保密措施的认定、客户名单构成的一般判定规则等难点问题上都有所涉及,希望能带给读者启发。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界定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首要的前提就是按照有关法律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判断诉争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以上定义性规范非常笼统、抽象,因此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每一构  相似文献   

4.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是司法实践中最疑难的问题之一。由于缺乏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司法判例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多种多样,导致司法的随意和混乱。构建科学合理的“重大损失”认定模式,有必要对司法判例进行实证研究,梳理出相关规律。重构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模式时,必须要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类型化,即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确定不同的认定模式。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当区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另一方面,应当区分侵犯商业秘密后不同的用途。  相似文献   

5.
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范围,即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这在司法实践中,以至于理论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什么样的信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可以取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和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相似文献   

6.
法苑     
正经历多年高速发展的房地产行业日臻成熟,与之水涨船高的是市场对楼盘品质的要求。楼盘名称除了表明地理名称的作用以外,更多的承载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产品的信誉和口碑,从而构成其无形资产。本期法苑推出《楼盘名称商标侵权行为与正当使用的司法认定》一文,以具体案例为背景,解析了对于楼盘名称构成商标标识保护的认定以及正当使用的界限。在精品案例中,讨论了律师见证书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证明力的相关问题,此外,本期法苑还关注了网络电台、电视台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网络游戏侵权判定问题,并收录了相关文章,希望引起业界关注。  相似文献   

7.
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衣庆云 《知识产权》2002,12(1):39-42
人们通常认为,商业秘密包含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然而,相对于技术信息来说,经营信息的范围和构成条件较难把握,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对其采取了谨慎的态度。这一特点尤以经营信息中的客户名单表现最为突出。在实务中,确认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困难较大,单纯以侵犯客户名单为由而提起的侵权诉讼中,  相似文献   

8.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及其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业秘密是现代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不同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组织文件对于商业秘密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 ,却都不约而同地围绕着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其构成条件即秘密性、价值性等进行解说。① 这种现象提醒我们 ,对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和保护应当建筑在准确地把握构成该事物的那些最重要的特点之基础上 ,而一切定义都只是直观的、现象的。一、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范围 ,即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这在司法实践中 ,以至于理论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什么样的信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可以取得法律保护。根据…  相似文献   

9.
戴磊 《山东审判》2005,21(1):101-104
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的三大构成要件,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性"才能够构成商业秘密,主体才可能对其商业秘密享有商业秘密权。而作为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三性"的内涵是特定的,非泛意的。要准确认定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需要对商业秘密每一个构成要件进行科学地界定,本文将着重论证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秘密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许多学者主张“新颖性”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我国有些司法判决也持相同观点。笔者认为,主张商业秘密具有新颖性的观点曲解了法律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利于正确认定和保护商业秘密。因此,澄清商业秘密是否具有“新颖性”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1.
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必要要件,《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未能明确重大损失的具体内涵及计算方法。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大损失的方式较为混乱。出于统一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必须明确重大损失不等同于商业秘密自身价值等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尽快确立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的先后顺序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当然,在特殊情形下,亦应考虑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  相似文献   

12.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肖乾利 《河北法学》2006,24(8):62-65
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制,在"商业秘密"概念、罪名体系、构成要件、刑罚配置以及诉讼制度等方面存在缺漏,不便于司法认定,也不符合TRIPs协议中有关规则.因此,笔者建议: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类罪名、取消第三人的过失犯本罪、设立证据转移制度、完善刑罚配置等,以便有效地对商业秘密实施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13.
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O条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另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正在酝酿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是司法乃至立法的重要议题。为防止保护范围过宽、随意性太强,有的同志主张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所包括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做进一步限定,例如可再列举为图样、方法、技巧、工艺、数据、软件、装置和客户名单、货源、成本核算方法、经营目标和管理制度等。有的同志认为,应进一步去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两个上位概念,采用完全的列举方式定义商业秘密的范围,且应着重于技术秘密。  相似文献   

14.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性及策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芳 《中国司法》2002,(11):48-48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具有经济价值或者可以带来预期经济效益且不为一般公众特别是同行业其他企业所知悉或掌握的信息,这种信息可以是有形或附带载体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关于商业秘密的界定,也就是什么样的技术和信息要列为企业的商业秘密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应该从企业技术信息的商业价值角度来认定。当然这种认定不应仅局限于现实价值的体现,也应当考虑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预期利益。界定哪些商业技术和信息可以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该技术是否对企业主营业务有支持性、持续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论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也称未暴露的信息,它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1〕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掌握先进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成为市场主体获得最大利益的首选目标。因此,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况屡有发生,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来寻求司法救济的案件也不断增加。但由于我国相关的立法较为滞后,对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以致于商业秘密侵权案在民事诉讼中存在诸多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分析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案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  相似文献   

16.
商业秘密由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结合各国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对商业秘密概念的描述,可以将商业秘密的特性归纳为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和实用性.司法实践中,秘密性和保密性是判断有关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难点.在判断秘密性时,原告仅需要进行适当的说明即可完成举证义务,重点应考察被告是否能够举证证明有关信息已被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判断保密性时,只要原告能够证明其具有保密意图并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即可,不应采取过于严格的标准.  相似文献   

17.
商业秘密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高度关注的信息,这种信息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源动力。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被纳入了法律规制的范畴。商业秘密具有特别的复杂性,它不仅涉及到商业秘密持有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是知识产权诉讼中较难处理的案件,其中,侵犯经营秘密的案件更是难以把握,尤其是客户名单,因其与公知知识、信息的自由流通、个人的技能和社会关系、市场自由竞争等因素掺杂在一起,故客户名单的归属、法律意义上的客户名单的认定、基于客户名单的特性应适用的司法程序等问题成为审判中…  相似文献   

18.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司法效应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其规定过于概括、简约,缺乏应有的操作性。鉴于此,本文试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司法困惑诸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求有助于司法实践。一、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1、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达不到“重大损失”或者没有损失的,应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处理,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二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合法取得商业秘密行为的界限。①关于独立研究开发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可分享性,可…  相似文献   

19.
侵犯商业秘密罪危害结果的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危害结果,是司法实践中十分复杂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范围,然后,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同的行为方式,具体认定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20.
袁荷刚 《法学杂志》2012,33(1):152-155
商业信息只有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何认定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容易产生争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应当删除"实用性"要件,以采取合理措施的程度作为评价"合理性"的标准,同时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应仅仅限定为"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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